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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与问答

2009-05-11毛秀芝等

学理论·上 2009年2期
关键词:新格局经营权经济社会

毛秀芝等

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是相对于商品房而言的,实际上是不具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乡产权房”。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不像开发商那样攫取大的利润,其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左右。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由于我国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只有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民才能够享有小产权房,且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一般性转移支付:它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力性转移支付的一种。目的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保障国家出台的主体功能区政策顺利实施。此类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从1995年起实施,原称之为过渡期转移支付。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财政部门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穷地区的原则,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

乡镇治理机制:乡镇是我国政权系统在农村的一级行政区划。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这是我党首次提出“乡镇治理机制”概念。乡镇治理机制,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农民群众依法管理乡镇事务的制度、手段、途径的总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这些都对完善乡镇治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近些年来一些农村的成功探索也为完善乡镇治理机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完善乡镇治理机制,适应了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和我国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要求。

问答

为什么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政策导向和要求,不仅给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有利于农村稳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

首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障。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和农业集约化发展,通过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的种田大户,提高农业竞争能力,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只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对长久承包经营土地心里更有底,消除后顾之忧,农民流转承包地才能更踏实,利益预期才能更明确。

其次,有利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目标。一家一户分散耕种,使用机械耕作十分困难,加上单户经济实力差、资金少,走现代农业发展路子相对困难。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实施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成为可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条件。

第三,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农民最大的资产是承包地,但由于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没有更多的参与权和支配权,因此,每当承包地被征用时,就等于是资产损失,再无土地性财产收入。只有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认农民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把土地承包权当作农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才能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借助土地集中连片、土地整理、招商引资等手段,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过去人人有田,户户种田,束缚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制约了农村劳力优势的发挥。农民有了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使愿耕者有其田,愿商者安心从商,从而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城镇一体化进程。

为什么要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思路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这是由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在新时期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性所能决定的。

首先,只有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目前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关系失衡局面仍没有根本改变,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呈扩大趋势,有人形容“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总根源在城乡二元结构。因此,构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能有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及其所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破解我国“三农”发展难题,从而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

其次,只有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才能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生产要素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必须使全社会的生产要素尤其是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并进而优化组合。在相当长的时期,通过农产品“剪刀差”、上缴赋税、低价提供土地和劳动力等方式,农业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本积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失的速度也在加快。如果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相互分割,二者就不可能实现协调发展。只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才能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第三,只有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才能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富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年,我国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和能力,具备了消除形成城乡差别,破除制约农村繁荣发展的深层次障碍,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的条件和能力。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就会更加有利于城市反哺农村、支持农村、带动农村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共同繁荣、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实现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

责任编辑/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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