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优化研究

2009-05-08李少斌樊维红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2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优化

李少斌 樊维红

【摘 要】 本文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指出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优化的目的以及系统优化的总体趋势,并初步提出了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的企业与项目“协作双赢”形态的基本运作方式。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优化

一、前言

唯物辩证法认为,系统形态的优和劣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优,也没有绝对的劣,一定的优总是与一定的劣对比而言的。没有优,就没有劣,没有劣也就没有优。一定的组织、结构和功能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优,但在另一条件下则不一定为优,优和劣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这就是优和劣的辩证法。系统的优化总是与一定的目的相联系的,具体的优化与具体的目的相联系,离开目的性就没有参考点,就无法定义优劣[1]。笔者基于此点研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的优化。

二、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优化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说,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不存在所谓优劣之分,只有与特定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联系,才有所谓的优劣之差别:当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时,系统才是优的,否则是劣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一定要适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是系统优化的一般目的和终极目的。系统的优化是在系统演化中实现的,在具体系统的演化过程中,特定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要去适应特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力状况,这就是系统优化的具体目的。

人类社会生产力从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大体上经历了原始生产力、个体性生产力、社会化生产力等几个不同质的阶段,总体上呈现出前进的、上升的趋势。尽管这种总体上的前进和上升的趋势中,也夹杂着局部的、偶尔的、暂时的倒退。但前进的、上升的趋势是主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力在总体上也表现出前进的、上升的趋势,呈现出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社会化大生产是相对于分散的、小规模的“小生产”而言的,其特点是规模更大、生产更集中。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的优化,就是要探索与建筑施工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系统形态。

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优化的原则

系统优化的核心是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优化,系统具有整体性决定了系统的优化只能是系统整体的优化,即作为系统整体取得最好的组织结构和功能。从系统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来看,系统优化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情况:

第一,每个局部子系统效益都很好,组合起来的整个系统也最优;

第二,从局部看并非最好,但全局整体却是好的。

系统优化的原则就是要根据已确定的目标,在整体效益最优的原则下,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争取第一种情况的实现,即子系统最优,同时整体系统也最优。在整体优化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到、照顾到局部的利益,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因为,整体效益差,最终必然要影响局部,使局部的利益也失掉了;而整体利益好,则最终必会带动局部向好的方面发展,使局部也受益。系统优化最可贵的地方,不只在于在局部优化的情况下追求整体优化,更在于即使局部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也能通过协调实现整体优化,使局部的、部分的劣势化为整体的全局的优势。

因此,从系统整体优化原则来看,在特定的条件下,“项目承包”和“企业统筹”形态都可能是具体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优化的结果,因为它们符合上述系统优化的第二种情况:在“项目承包”形态中,项目部管理者积极性高,而企业层管理者积极性不高,能动性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企业统筹”形态中则相反,即在两种形态中局部并非最好;但它们都分别在一定条件下实现了系统优化的具体目的,即“项目承包”和“企业统筹”形态都和具体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力状况相适应;所以说,这两种形态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是具体系统优化的结果。

但这两种形态符合的是小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但现时的建筑施工生产已经清楚地呈现出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因而,我们要在建筑施工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实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的优化,即要探索与建筑施工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系统形态。

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的优化形态

系统论认为,人造系统通常是在系统元素和环境都给定的情况下设计或运营的。能够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地方在于改造系统的内部结构,以实现系统优化。此时,结构的优劣就成为了系统优化的主要方面和决定性的因素[2]。同样的元素,不同的结构方式,可能组建出功能显著不同的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本质上是个人造系统。该人造系统中主要的结构就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部管理者和以企业职能经理为主体的企业层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外在地表现为他们之间责、权、利的分配关系。因此,通过对他们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优化调整,可以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得以优化,从而既能使项目部管理者和企业层管理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又能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保证企业对项目的有效控制,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经营的整体效益,最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力的发展。

而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中,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部管理者和以企业职能经理为主体的企业层管理者之间的对立与统一、竞争与协同是推动系统演化和发展的内部动力[3]。因此,在建筑施工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的优化,就是要在企业层管理者和项目部管理者既竞争又协同的基础上,使协同因素占据主导地位,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地强调企业层管理者和项目部管理者共同的项目整体利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在目标子系统、权力子系统、项目绩效考核子系统设计中都要贯彻在兼顾企业层管理者利益和项目部管理利益的基础上,谋求通过协作实现双嵌和整体优化的思想。这种思想其实是“非零和合作博弈”理论的一个方面。“协作”主要是企业层管理者和项目部管理之间的协作,“双赢”指企业层管理者和项目部管理利益的兼顾和利益均衡,以及在此基础上企业整体利益的保证。

因此,本文构想了在建筑施工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形态—企业与项目“协作双赢”形态。这种“协作双赢”形态对应于完整意义上的群体性生产力:企业层管理者和项目部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得到发挥,企业整体效益最佳。

传统施工承包模式下的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投标和洽谈合同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实施控制阶段、结束阶段(包含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维修)。“协作双赢”形态要充分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企业层管理者和项目部管理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具体企业和项目应用中,就要保证:在投标阶段应充分发挥企业经营的优势和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使投标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总体战略;在实施准备阶段,企业职能部门要充分配合和支持项目部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在施工阶段,主要发挥项目部的积极性,企业层管理者代表企业作总体协调和控制,保障资源供给;在项目结束阶段,企业和企业职能部门要较多地介入工程,而项目经理部则逐渐淡出并解散。

五、 结语

本文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优化的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制系统一定要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以及系统优化的总体趋势:在兼顾局部和整体的情况下,系统要去适应建筑施工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力状况;并提出了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的企业与项目“协作双赢”形态的基本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 魏宏森、曾国屏.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2.

[2] 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18.

[3] 廖吉林.企业管理系统重新设计的必要性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3,21.

【作者简介】

李少斌(1973-),汉族,工程师,宁夏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术总工,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猜你喜欢

建筑施工企业优化
优化问题设计
营商环境五方面持续优化
优化英语课堂教学策略的探索
促进学生认识发展 优化初中化学复习
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战略探究
建筑施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难点及信息化解决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成本及优化和控制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分析与应对策略
CAE软件操作小百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