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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7
国办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
中国政府网2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指出,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明确地方相应的监管职责。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发布2008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08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称,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货币政策取向根据形势需要适时调整,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提高。全年货币信贷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力支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30.1万亿元,同比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5.9%。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有效防范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切实保护公众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1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
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京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是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新增的一项货币管理合作机制。货币互换安排的建立,将有助于必要时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以及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据了解,这一货币互换协议实施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所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
银监会引导银行创新小企业贷款还款方式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10项措施及金融促进经济发展30条意见,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中的实际困难,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六项机制”要求,创新还款方式,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知》规定,银行和小企业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小企业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重新对其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延长贷款期限的其他条件由双方协商决定。
银监会、证监会启动上市商业银行参与债券交易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1月19日联合发出通知称,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要求,积极发展债券市场,促进企业融资,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
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出台金融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着力点,近日,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银保业务增幅明显下降
中国保监会2月11日公布的《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第4季度开始,我国银保业务的增幅明显下降,代理保费占全国总保费比例较上季度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下滑至29.77%。此外,2008年第4季度银保业务实现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6.53%。而在此前的1至3季度,这一数字分别为128.71%、159.58%、158.27%。报告显示,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虽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势头。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兼业代理机构136634家。保险中介整体业务收入同比提高19.88%。
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中国保监会2月9日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身保险行业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保监会强力规范投资连结保险市场
为加强风险防范、完善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中国保监会2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的管理工作,确保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经由合适的销售渠道,将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保监会在通知中重点强调了对银行代理渠道的监管。通知中称,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上述通知自2009年3月15日起执行。
保监会:进一步厘清财险投资型产品精算依据规范分红保险财务报告编报规则
为加强对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监管,强化准备金评估工作,并及时准确反映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经营状况,中国保监会1月19日就加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精算工作的有关要求下发了专门通知。通知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另据报道,为提高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同时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中国保监会专门发布《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要求各公司真实公允地反映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利状况。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19日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禁止从业人员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工商银行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规定
2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新修订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取消牡丹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规定随之生效。新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指出,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则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此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建设银行纽约分行正式获营业执照
2月18日,中国建设银行纽约分行正式获得美国纽约州银行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据介绍,纽约分行是建行获准设立的第七家海外分行,也是建行在美洲设立的第一家分行。除纽约外,建行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设有分行,在香港拥有两家经营性全资附属子公司,在伦敦和悉尼设有代表处。
限制性股票激励需缴个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月7日发布通知,要求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按要求,实施这两项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