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翻脸”为哪般?
2009-05-07岱岩
岱 岩
广州司机王胜强的9座“金杯”车刚刚更正了登记,却又接到车管所的“通知书”,要求他再次前往车管所,将刚刚更正的“小型客车”再改回为“中型客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驾证等级与相对应的准驾车型不符
王胜强的这辆9座“金杯”车(图1),十多年前买的。那时,王胜强的驾照是“C”本,准驾车型包含现在的“B1”。
2005年按新规制换驾驶证时,王胜强的驾驶证变成“C1”,他问负责办理的警察,“C1”证能否驾驶9座“金杯”,警察回答“没问题。”
20 0 6年,王先生换了一辆二手9座金杯,这辆9座金杯原行驶证上写的也是“小型客车”,但过户时拿到的新行驶证上却写成“中型普通客车”(图2),行驶证上座位数也与实际不符,写的是核载12人(图3)。当时,王先生又提出质疑。办证的警察回答他:“这无所谓,你的驾驶证照样可以开。”有了这颗定心丸,王先生没再计较,一直相安无事。
2 0 0 8年2月15日,王胜强驾驶这辆9座金杯路过广东阳山县,遇交警查车,因他的C1驾驶证只能驾驶“小型客车”而被扣车罚款(图3)。他向执法交警介绍过户登记时的情节,交警没功夫听。王先生拉开车门请交警看车内的座位数,交警说:“我只看证件,不看车,你就是一个座都没有,也按行驶证登记的罚。”
交警要把车扣留让王交完罚金再找个有B证的驾驶员来把车开走。王先生懵了,出门在外,我上哪找人帮忙开车?只能认可,交了1500元罚款,又说尽好话,才把车开走。
直到这时他才恍然意识到自己的驾证等级与相对应的准驾车型不符,“可这都是车管所核发并认可的啊!”王胜强觉得自己早就掉进了一个陷阱,被罚款只是迟早的事。
从此,王胜强就开始跑车管所,要求核实车辆类别。倒霉的是,2008年10月31日,他又因为同样原因,在虎门被交警罚了1500元,这样罚下去,王胜强实在无法承受了。
经检验核实“中型普通客车”更正为“小型普通客车”
王胜强将他的遭遇反映给新闻媒体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记者为此向金杯汽车公司服务热线进行了咨询,王先生的金杯SY6480A到底是几座?服务人员回答:这在当时要根据用户使用要求,可以选配9座,也可以选配12座。至于王先生的这辆19 9 8年售出的车,事隔十年,原始售车记录早已删除,无法查证了。
记者查阅《准驾车型对照表》。2004年以前的C证包含现在新定义的中型客车,2005年王胜强先生换证时,C1驾驶9座金杯也没有问题,因为不超过6米9座车属于小型客车。
但同样外形尺寸,同样型号的金杯客车可以有9座也可以有12座,对驾驶资格就有了级别要求。王先生2006年买这辆9座金杯时,已经有了新的《机动车规格术语》国家标准,“9座”成为“小客”与“中客”的界限。办证窗口对王先生的质疑回答说“无所谓”,就太不负责了。
王胜强多次找车管所,每次都要往返五十多公里,经过反复检验车辆,进行核实(图4),终于在2 0 0 8年12月1日更正了登记,新换发的行驶证上把“中型普通客车”更正为“小型普通客车”(图5)。王胜强这才舒了口气。
信访无果“小型客车”又改回为“中型客车”
行驶证车型类别更正了,但无辜被罚的30 0 0元向谁讨还?执行罚款的交警说过:“我只看证件,不看车,你就是一个座都没有,也按行驶证登记的罚。”看来找处罚人没戏,那就只好找上级交管部门了。既然是原登记有误,车管所理应承担责任。
王胜强要求车管所承担“错登”给他造成的损失,本不指望实质性赔偿,只是想引起登记部门的重视,促进登记工作的改善。没成想又惹出麻烦。
他的信访材料被受理后不久,就接到车管所打来电话,说“更正”搞错了,要求他到车管所再把“小型客车”改回为“中型客车”。王胜强提问,9座“金杯”凭哪个文件认定为“中型”,对方不答,且要求改回的语气非常生硬。
2009年1月16日,车管所给王胜强寄发了“通知书”,上写:“您于2008年12月1日为该车办理的车辆类型变更业务为我所民警工作失误,请于2009年1月23日前回我车管部门办理更正手续,逾期不办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记者查阅了2004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其中第五条第(十六)项第8款是这样写的:“……核定载客人数:国产载客机动车按照《公告》中登记的载客人数录入。载客人数为区间的,在区间范围内按照实际座位数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没有记载的,按照实际核定的载客人数录入。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核定载客人数的单位为人。”
记者又查阅了《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附件1《机动车类型分类表》之表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其中,小型载客汽车规格术语的说明是: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而中型载客汽车规格术语的说明是: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车管所硬要把这辆9座“金杯”再改回为“中型客车”,根据何在?这样登记改来改去,责任谁负?真让人弄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