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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共同体“冲动的合理体系”

2009-05-07薛桂波

关键词:生态

薛桂波

摘要:科学共同体作为科学研究和发展的主体,在科学认知过程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共同体通过实体“义务”的伦理诉求、“德-得相通”的道德机制、“手段-目的同一”的价值逻辑、“义利合一”的道德取向,建立伦理冲动-科技冲动的合理体系,使伦理冲动、科技冲动由差别达致契合,在科学共同体实体的伦理意志与伦理行为中实现科技与伦理的良性互动,推动现代科技的进步,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科学共同体;科技冲动;伦理冲动;生态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09)01004205

在当今的大科学时代,科学与社会的互动日益密切,科学成果的社会应用日益广泛。但是,“科技冲动”的任意扩张已经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影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共同体作为科学研究和发展的主体,能否促进科学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和谐进步具有重要影响。黑格尔的“冲动”、“冲动的合理体系”等法哲学理念,为分析和研究科学共同体如何实现科技与伦理的良性互动,缓解人类危机提供了形上基础和精神资源。在推进科学发展的进程中,科学共同体通过“冲动的合理体系”的建立,实现科技与伦理的生态整合,凸显其人文本性和伦理诉求。

一、“冲动”与“冲动体系”的法哲学解读

“冲动”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中国传统伦理中“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的经典训诫肯定了一种直接性的、出自生命本能的“冲动”。黑格尔在其法哲学体系中给予了“冲动”、“冲动体系”以深刻阐释。

(1)“冲动”与“意志”相联系。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冲动”与“意志”紧密联系,认为意志的整个发展过程都贯穿着一个核心内容:冲动。意志“是特殊的思维方式,即把自己转变为定在的那种思维,作为达到定在的冲动的那种思维”[1]12。意志包含了多种多样的冲动,“其中每一个与其他一起,总之都是我的冲动,同时每一个都在满足上具有多种多样对象和方法的某种普遍的和无规定性的东西”[1]23。这就是说,在主体的意志中包含了这样或那样的“冲动”,有意志就有“冲动”,“冲动”是使意志的观念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

(2)“冲动”的偶然与任性。黑格尔认为,“冲动”就其本性来说是一种任性,“由于冲动除了它的规定性外没有其他方向,从而它自身没有尺度,所以规定使另一个服从或牺牲,只能是出于任性的偶然决断”[1]28。冲动包含着主观的偶然和任性,缺乏合理性和必然性,更不具有现实性。同时,意志是多种冲动的复合体,其中必然存在着诸多冲动之间的相互“冲突”,如任由冲动的自发发展,则必然陷于局促或毁灭。

(3)“冲动的合理体系”。黑格尔认为:“冲动和倾向首先是意志的内容,只有反思是超出于它们之上的。但是这些冲动将会驱策自己,相互排挤,彼此妨碍,它们每一个都想得到满足。现在假如我把其他一切冲动搁置一边,而只置身于其中一个,我将处于毁灭性的局促状态中,因为这样一来,我抛弃了我的普遍性,即一切冲动的体系。”[1]28这就是说,在各种冲动中,如果局限于某一种冲动,则必然导致“冲突”的加剧,陷入“自我毁灭”的状态。据此,超越冲动的任意性的途径,就是建立“冲动的体系”并使之合理化,即“冲动的合理体系”。

(4)“冲动”体现了意志的实践倾向,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的态度”。黑格尔认为,“达到定在的冲动”是一种“实践态度”,“思维和意志的区别无非就是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的区别”[1]12。主体的意志冲动决定了由理性向精神、理论向现实的推进。意志冲动本质上不是对待事物的理论态度,而是实践态度,不是对世界的理论把握,而是实践精神的把握,“意志作为一般的实践精神是最靠近于理智的真理”[1]11。

从黑格尔对“冲动”概念的法哲学分析可知,冲动贯穿在意志的整个发展过程,是一种指向实践的意志力。但是,不成“体系”的冲动,只是主观的偶然和任性,不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更不具有现实性。冲动的真理性与合理性在于,形成“一切冲动的体系”,它是个体意志的普遍性或伦理实体性的表现。只有建立“冲动的合理体系”,才能合理协调各种欲求和行为,从而在复杂的社会现实条件下推进实践的合理化进程。

二、科学共同体的“冲动体系”

科学共同体是科学家的特殊组合,科学家们在其中维持着为促进科学进程而建立起来的特有关系。科学共同体的意志不仅包含科学家个体的意志,同时也包含共同体的实体意志,具有诸多“冲动”,各种“冲动”的复合形成“冲动的体系”。

在科学家个体的维度,“道德冲动”、“科技冲动”、“谋利冲动”等构成科学家个体“冲动的体系”,从科学共同体整体的视角,科学共同体本身作为一个“整个的个体”,亦具有自身的意志“冲动”。后者在当今的道德哲学研究中更为重要也更为迫切,因为“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最大难题,还不是个体的‘一切冲动的体系,而是多样性个体的‘冲动体系如何凝聚为共体‘一切冲动的体系;或者说,是个体性、主观性的‘道德精神,如何上升为共体性、客观性的‘伦理精神”[2]264。作为一种特殊的伦理实体的科学共同体,科学家个体的“科技冲动”、“谋利冲动”和“道德冲动”等的合理协调当然在反思之列,但是更需要关注的是,体现科学共同体这一实体意志在伦理精神意义上的“冲动体系”。由于“伦理精神意义上的‘冲动体系,不仅包括作为个体内在生命秩序的‘理-‘欲关系,而且更深刻地包括个体冲动与共体冲动、个人利益和共体利益的关系问题”[2]265,因而科学共同体的“冲动体系”内在地包含着科学家个体和科学共同体这一实体或共体道德自我中的“理”、“欲”关系及其现实指向,即“科技冲动”、“伦理冲动”以及二者的关系。

在当代,科学共同体是科学活动的主体,科学家以及科学共同体的“科技冲动”,是推动整个科学事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因素。从这种意义上说,“科技冲动”是科学家个体的“理”、科学共同体实体的“义”,是体现普遍性的、合理的冲动。但是,需要明确的是,那种逃逸于伦理规约不顾社会后果的“科技冲动”,便很可能蜕变为对“欲”和“利”的冲动。而当科学共同体作为实体陷入对利益的冲动和追求时,将无疑会造成比科学家个体的谋利冲动更具严重性的社会后果乃至文明灾难。当然,作为科学发展的主体,科学共同体的主要任务就是致力于科学发现,推动科学的发展进程,因而科学共同体同样不能只“置身”于“伦理冲动”而放弃“科技冲动”,否则将丧失其促进科学进步的内在本质。

黑格尔认为,在冲动的体系中,每一个冲动都排挤对方,都想得到满足,但是意志的合理性在于不被某一种冲动所左右而丧失其普遍性。意志必须对诸多冲动进行合理协调,“把冲动从它们直接而自然的规定性的形式以及从它们内容的主观东西和偶然东西解放出来,而还原到它们实体性的本质”[1]29。也就是说,“冲动应该成为意志规定的合理体系”,从而实现“冲动的纯洁化”[1]29。据此,在由“伦理冲动”和“科技冲动”所构成的“冲动体系”中,科学共同体不能致力于一方而搁置和排挤另一方,不能沉溺于某一种冲动的偶然性和直接性之中,必须保持二者之间的必要张力,形成各种冲动的“合理体系”。

三、科技冲动-伦理冲动的生态整合

科学共同体的“伦理冲动”和“科技冲动”,构成了科学共同体的“冲动的体系”。而实现“冲动体系”的合理化,必须诉诸于伦理冲动与科技冲动的生态整合,将二者从主观性和偶然性中解放出来,还原其“实体性的本质”。

(1)以科学共同体的实体“义务”作为科技冲动-伦理冲动“合理体系”的本质规定。由于冲动及其选择都可能出于偶然性,因而在追求冲动满足的过程中,诸冲动必定相互冲突,而这种冲突将有可能导致主体陷入“局促”的状态。超越冲突的根本途径,就是坚持“义务”这一“庄严的哲学格式”,进而建立“冲动的合理体系”。黑格尔认为:“人生来就有对权利的冲动,也有对财产、对道德的冲动,……如此等等”[1]29。但是这只是一种经验心理学的形式,可以用“更为庄严的哲学格式”来代替它,即“人在自身中找到他希求权利、财产、国家等等这一意识事实。此外,在这里以冲动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同一内容,随后将以另一种形式即义务的形式出现”[1]29。可见,义务就是使诸冲动得以合理化的“庄严的哲学格式”,其原因在于:义务使冲动从其偶然性和直接性的束缚中获得解放。根据黑格尔的考察,意志的本性是自由,而非任性。任性不是合乎真理的意志,在任性的行动中,实现的不是普遍性的事物,而是个人的特异性。而义务是出于反思意志的冲动,它处在理性的支配之下。“义务仅仅限制主观性的任性,并且仅仅冲击主观性所死抱住的抽象的善。……义务就是达到本质、获得肯定的自由。”[1]168因此,冲动只有为“伦理的概念”所规定,为体现普遍物、实体性的义务所规定,才具有现实性。就科学共同体而言,协调“科技冲动”和“伦理冲动”的“庄严的哲学格式”就是自身的义务。科学共同体所自觉和固持的,已经不仅仅是科学家个体的道德义务,而是共同体实体的伦理义务,是普遍性、必然性的义务。科学共同体遵循“集体行动的逻辑”,克服实体或整体“科技冲动”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将科学家个体的“道德冲动”和科学共同体实体的“伦理冲动”融入科技行为之中,才能超越“科技冲动”的抽象性,扬弃科技发展和应用与社会进步、自然和谐之间的紧张和冲突。

(2)以“德-得相通”的道德机制实现科学共同体“伦理冲动”的现实性。樊浩教授指出:“伦理精神必须有其合理性与现实效力。合理性的价值根据是对‘德的追求,现实效力的世俗基础是对‘得的假设与承诺。”[3]伦理的根本使命在于调节利益关系,建立合理的“冲动”。因而“德-得相通”已经成为伦理的必须,它体现了一种应然的价值追求。在科学发展与应用过程中,科学共同体通过自身的意志力和行动力以“德”获“得”,以对社会发展负责的伦理态度约束具体的科技行为,坚持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目的性,使求真与至善相联系,既促进科学本身的进程,又得到社会的伦理认可。正如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中所要求的:“鉴于现代科学的发展引领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要求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避免把科学知识凌驾其他知识之上,避免科学知识的不恰当运用,避免科技资源的浪费和滥用。要求科学工作者应当从社会、伦理和法律的层面规范科学行为,并努力为公众全面、正确地理解科学作出贡献。”[4]因此,“德-得相通”的机制使科学共同体的“伦理冲动”获得现实的规定性,从而完成伦理精神的“外化”,建立起科学共同体自身的道德世界。

(3)以“手段-目的同一”的价值逻辑促进科学共同体“科技冲动”的合理化。手段与目的是人类活动中两类最基本的价值功能。科学共同体对科学服务于人类之手段价值的追求,是一种直接而强烈的力量,而对科学高尚至善的目的价值的执著,是一种超越而恒久的力量。两种力量的融合同一,促进科学共同体“科技冲动”的合理化。科学共同体作为科学研究的实体和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借助科学的工具价值,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情感模式,塑造了合理性的价值观念。可以说,社会物质文化的利益和需要是科学共同体“科技冲动”的一个重要动因。然而,科学除了是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其自身亦具有目的价值,科学的思想、精神和境界对于人类具有重要意义,科学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体现着人的发展水平、自我意识和理性健全的程度”[5]7。早在古希腊,哲学家们就曾提出了“目的即是善”的哲学洞见。因此,科学的目的价值构成了科学之自由的基础,成为科学共同体“科技冲动”的原动力。在当今时代,科学的手段、目的价值日益融合同一,“科学不仅仅是手段,同时是人类最高追求——‘真、善、美的一种载体,对科学本身的追求,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对自由的追求”[5]10-11 。

(4)以“义利合一”的道德取向体现科学共同体“冲动体系”的文化效力。对于科学共同体而言,“义”是指科学共同体作为伦理实体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科学共同体在科学发展进程中对社会的伦理责任意识;而科学共同体的“利”,已经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利益”之意,而特指能够促进科学共同体发展和壮大的科技理性。李克特曾深刻地指出,科学共同体的存在就是为了以相对直接的方式促进科学过程本身,而以其他目的组织起来的科学家群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共同体。由此不难推出这样的结论:促进科学进程,加快科学发展,就是科学共同体的最大的“利”。“义”和“利”分别构成了科学共同体的“伦理冲动”和“科技冲动”的核心和价值取向。在任性和自发的“科技冲动”中,“义”“利”对峙和对立。科学共同体只有坚持社会义务的本质性,以“义”导“利”,在“义利合一”的境界中,以“伦理冲动”的合理性克服“科技冲动”的抽象性和主观自发性,才能形成追求整体、全局、长远的人类利益的“冲动体系”,由此形成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6]。

四、结语

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尤其是近代以来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繁荣兴旺,人类自由程度的空前提高,很大程度上是科学共同体“科技冲动”推动的结果。但是在现代科学给人类社会带来繁荣和进步的同时,灾难和危机亦同步相生。当科学共同体作为实体陷入对利益的追求时,将无疑会造成比科学家个体的谋利冲动更具严重性的社会后果乃至文明灾难。科学共同体“伦理冲动”-“科技冲动”的生态合理体系的建立,使“伦理冲动”、“科技冲动”由分离达致契合,在科学共同体实体的伦理意志与伦理行为中实现科技与伦理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现代科技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樊浩.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哲学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樊浩.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44.

[4]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EB/OL].[2008-08-28].http://www2.cas.cn/html/Dir/2007/02/26/14/77/72.htm.

[5]费多益.科学价值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

[6]陈爱华.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历史生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1.お

(责任编辑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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