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常委排序很重要吗?
2009-05-07鄢烈山
鄢烈山
早在1998年2月20日,我在天津《今晚报》发表过一篇杂文《“一人化”领导》,抨击“一把手”的集权和专权。其典出“文革”时我们生产队的民兵排长,没读过书的他把广播中常说的“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误会为坚持各级组织的“一人化领导”,就是一切行动听“一把手”指挥。这种理解不仅在字面上是错误的,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上也是错误的。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1949)一文广为人知,他明确指出:党委书记好比是“班长”,要把这个班带好,的确不容易;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而“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毛泽东讲的书记和委员之间“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就是投票权即决策权平等的组织原则。但是,这位民兵排长根据生活经验的理解,确是“歪打正着”,描述了“一把手”专权的现实。
如今,买官卖官的案例之所以层出不穷,当然与这种“一把手”专权的领导模式在那些地方没有得到改变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大学毕业后我在党政机关有过近4年工作经历,自以为了解中国政治组织架构和运作程序的我,_直很疑惑:这些年在干部选拔任命的工作制度方面,出台了不少新规定,为什么就制约不了弄权的“一把手”呢?比如,最新的卖官案例是,安徽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50余行贿人的贿赂款,其中有近50人是希望在职务升迁上得到周光全提携并最终如愿以偿的政府官员。比如,“2003年7月,时任无为县县长的吴晓天在向周光全汇报工作时,请求周光全让其担任县委书记,周光全答应考虑。后周光全安排市委组织部将吴晓天作为县委书记人选进行了考察。同年10月28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任命吴晓天为无为县委书记。为表示感谢,吴晓天送周光全人民币共计1.2万元”(太便宜了吧——鄢)你瞧,组织部、常委会都是经过了的,周书记,哦是“原周书记”,为什么能心想事成呢?如果是一两单交易还可以说是周提的人本来也是大家认可的,但他可不是做顺水人情偶一卖之。
显然,这种卖官不能用程序违规来解释,应该是书记在常委会上的发言权权重相当大,他一人的分量就相当于过半数。这种“权重”的分配是例外,还是广泛实行的“潜规则”?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周主持的常委会,“党委一班人”里书记与委员之间绝非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
在我一贯的理解中,党委会的常委们的表决权是平等的,媒体宣传的领导干部任免会议实行“票决制”,也在强化我们的这一固有观念。但是,从最近关于纪委书记提升“话语权”的正面报道中,我惊异地发现,原来,党委会的常委们排序先后竟然那么重要,同是常委,排在前面的权力就大于排在后面的!从来只闻“官大一级(或半级)压死人”,想不到等级制精致到了同级别官员按排名先后分配权力大小的地步。
《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18期,解读中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两份最新文件,说其中有关组织建设的新规定则颇具“含金量”,文件规定:“在党委中任职的纪委书记,其常委职务排序,可按任同级领导职务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这是在给县纪委书记打气撑腰。”湖南省望城县纪委书记丁文说,此前,纪委书记在常委中排名一般是最后一位或者倒数几位,往往会因“说话不够分量”给办案工作带来困难。事实上,县级纪委能查办的只是科级或副科级,即使这样,遇到被调查者的主管领导也是常委,位置靠后的纪委书记经常因为常委说情而压力重重。此次“话语权”的提升势必可以大大提高纪委的监督效率。
《南方周末》6月4日这一期以《县级纪委大扩权震慑基层腐败》,对此有更详细的解释性报道。其中有一段说:一位西部地区的县纪委书记告诉记者,他2006年参加省里的培训班。因为常委排名基本是按照各个常委的资历来排,这拨新上任的纪委书记们很快发现彼此都是“后排的”……一个区纪委书记说,前任纪委书记要经费,是给常务副区长打电话,“你来我办公室一下,商量个事”,但轮到他这里,却是他要去常务副区长的办公室,看对方有没有空——你看,同是常委,排序不同,地位和权力差别竟这么大,那么排名第一的书记当然是一言九鼎,所向披靡了!
一位东部地区的县委书记认为,专职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更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这个思路就是把纪委书记在常委的排序提升到老三的位置。但他的建议与书记“减副”是冲突的,原本就是党委的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或说纪委书记是党委副书记,再改回去合适吗?反腐败固然重要,“维稳”难道不重要,“党管干部”难道不重要,是不是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都要由党委会副书记来兼?
坚持一正两副的书记配置,将纪委书记在其他常委中的排序靠前,以加强纪检和反腐工作的“砝码”,应该说,其出发点无疑是正当的乃至必要的,这种思路也是从政治现实出发的,但这样做的同时,等于默认了不成文的常委排序的重要性,是对常委权力排座次的进一步认可和强化。
常委排序先后有这么重要吗?从理论上讲,常委权力按排序先后而递减的权力配置思路,并不符合党内民主的原则,甚至是从1949年5月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讲的党委一班人权力关系的退步;同时,也与中纪委这次所发两个文件的规定相矛盾。文件规定“县级纪委要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职责”。同级党委常委会的成员包括正副书记在内的所有常委,即常委不论排名老几都是纪委监督对象,这是纪委的职责所在,由此可见常委排序先后并不重要。纪委不只是监督同级党委所管的下级组织,而且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监督同级党委的所有成员.也是这次纪检工作改革的亮点所在。
从实践看,这么多年来反腐败工作的正反事例表明:纪委书记其身正,又忠于职守,敢于碰硬,反腐败力度和成效与他在常委中的排名几乎没有关系,正如一位江苏网友说“曹克明担任江苏省纪委书记很长时间,虽不是省委常委,反腐工作照样抓得有声有色”;反之,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位高权重,却不是用来反腐败,而是滥用“双规”权力来敛财来作恶。正常情况应该是,常委们分别兼任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常务副县(区)长等,各司其职,党委会重大决策投票时每人一票,排名先后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编辑 叶匡致 美编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