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10~14周妊娠150例临床观察
2009-05-06李翠英
李翠英
【摘要】 目的 观察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10~14周妊娠的流产效果。方法 选取妊娠10~14周自愿接受该方法终止妊娠的患者150例。给予米非司酮50 mg上午9:00口服,25 mg晚9:00口服,共2 d,总量150 mg,第3天上午8:00来院口服米索前列醇0.6 mg,留观。结果 129例8 h内胎儿胎盘完整排出或胎儿排出胎盘未排出,常规清宫。21例8 h胎儿未排出,行钳刮术,术中均无并发症。结论 该方法安全、可靠、易行,值得推广。
【关键词】 米非司酮;米索;妊娠
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很长时间作为“流产药”应用于临床终止早早孕。近年来随着对这一药物的深入研究和广泛临床探索,从临床实践中发现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用于终止10~14周妊娠,简便、有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受术者的痛苦,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现将用此方法终止10~14周妊娠150例临床观察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150例妊娠10~14周自愿终止妊娠者,既往月经规律,尿HCG试验阳性,妇科检查子宫大小与妊娠天数相符,B超测胎儿双顶径﹤3.0 cm,无特殊病史及传染病史,无肝肾疾病,青光眼,哮喘等用药禁忌证,自愿服药,年龄在18~45岁,平均25岁。
1.2 用药方法 先口服米非司酮(上海华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第1天上午9:00口服50 mg,晚9:00口服25 mg,第2天同样服法,共计150 mg,第3天上午8:00(空腹或进餐2 h后)来院口服米索前列醇0.6 mg,留观。服药后1 h内有明显宫缩的,一般在2~3 h胎儿胎盘排出。如果服药1 h后仍无宫缩,于阴道后穹窿置米索前列醇0.2 mg,观察2 h无宫缩再继续于阴道后穹窿置米索前列醇0.2 mg,观察如有宫缩,2~3 h胎儿胎盘排出,如果阴道后穹窿置药3次后仍无宫缩,即为用药失败,总的用药量最大不超过1.2 mg,一般用量在0.6~0.8 mg[1]。
1.3 疗效评价 成功组留观8 h内胎儿胎盘完整排出或胎儿排出胎盘未排出者,本组均应常规清宫。失败组留观8 h胎儿未排出者,本组需钳刮终止妊娠。
1.3.1 流产效果 孕周与流产效果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妊娠周数越小,成功率越高。1.3.2 胎儿胎盘排出时间 在150例观察对象中,失败21例,余129例在用米索前列醇1~8 h内排出胎儿胎盘,胎盘平均排出时间为2 h~40 min。
1.3.3 流产出血量 150例均有不同量阴道流血,其中出血量20 ml占54.8%,30 ml占35.7%,40~150 ml占9.5%,出血量最多150 ml。
2 结果
当胎儿胎盘完整排出或胎儿排出胎盘未排出而出血量超过月经量2倍以上均行立即清宫术,129例成功组均行清宫术,清除蜕膜组织,平均量为20 g。21例失败组钳刮术中,均未扩张宫颈,宫口松软。清宫及钳刮术中平均出血量约为30 ml。术后出血量如同人流术后出血量,无1例子宫穿孔,羊水栓塞,软产道损伤及大出血等并发症发生。150例患者中,其中138例流产后7 d内阴道流血干净,8例流产后7 d后复诊有咖啡色血液,给予对症抗炎促进子宫收缩治疗后2周内血净。4例有部分残留蜕膜予再次清宫术后1周血净。150例患者月经均于术后30~45 d来潮。
3 讨论
正常宫颈组织主要由结缔组织组成,且胶原纤维为其主要成分,米非司酮可对抗孕酮的作用,使胶原分解加强,扩张和软化宫颈[2]。另米非司酮可使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增加,导致蜕膜组织变性,水肿、出血、坏死,滋养细胞凋亡,导致蜕膜与绒毛膜板分离,胎盘、胎膜易于完全剥离,影响妊娠维持[3],米索前列醇为人工合成前列腺素类药,具有扩张宫颈,促进子宫收缩,促胎儿排出作用,两者合用能有效地终止早期(〈49 d〉妊娠,我们扩大了其应用范围,用于终止10~14周妊娠患者,在流产过程中出血少,痛苦小,随着孕周的增加,子宫的增大,蜕膜组织的量也相应增多,药物流产不易完全排出,对10~14周妊娠药物流产,在即使胎儿胎盘完全排出后也常规行清宫术,及时清除残留于宫腔内的蜕膜组织,可减少日后的出血量、出血时间长、诱发感染等并发症的机率,利于流产后的恢复。流产失败者钳刮术时宫口已充分扩张,宫缩良好,胎物易于钳出,减少了器械进入宫腔次数,手术时间短,术中出血少,大大降低了手术难度,解除了患者的痛苦,减少了手术损伤和各种并发症的发生,是一种方便、可靠、易行的方法。
参 考 文 献
[1] 段涛.妇产科程序诊断.江苏科技出版社,2004:302-307.
[2] 翁梨驹,焦丽娅,唐小奈.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孕的子宫颈组织学变化.中华妇产科杂志,1995,30(9):522-524.
[3] 王晨虹.米非司酮在引产中的应用.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2,18(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