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学术腐败还须制度化建设
2009-05-04何勇
何 勇
近几年来,高校学术腐败越来越严重,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不仅在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抄袭,甚至连一些普通高校教师,乃至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都参与学术腐败。虽然说高校整体学风是好的,但是少数高校教师的学术腐败行为影响却非常恶劣,不仅败坏了所在高校在社会和学术界的声誉,污染了学术环境,阻碍了学术进步,而且对学生起到负面引导作用,同时让高校在公众心中丧失公信力。导致学术腐败日趋严峻的原因,一是当前学术规范、学术评价制度体系和高校职称晋升制度不完善,或说存在一定问题。大多数高校认为发表论文数量多、期刊级别高,就表明其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就能晋升职称。二是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对学术腐败的教师打击和惩治力度较轻,最近几年参与学术腐败的高校教师很少因为学术腐败而受到严惩,自动辞职是比较严的惩罚措施,大多数教师是批评、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可以说是高校学术腐败不受惩罚,是低成本或无成本的腐败。也正因为高校教师参与学术腐败不受惩罚,成本低,反过来导致高校学术腐败日趋严峻。
这次浙江大学严惩“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为遏止和打击高校学术腐败开了个好头,也给所有参与学术腐败和打算搞学术腐败的高校教师提了个醒,学术腐败不再是一本万利的生意,也不再是一件不受追究和惩罚的行为,学术腐败也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我想浙江大学的严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将打击和遏止高校学术腐败的蔓延,至少在浙江大学能起到这个效果。
为了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发展,就必须彻底杜绝和遏止高校学术腐败,但仅仅靠严惩学术腐败显然难以做到,根本措施还在于改革当前的高校学术评价制度和职称晋升制度,必须在阳光下运作学术评价和职称晋升。我建议:一是改革当前高校职称晋升标准制度。不再以论文发表数量和期刊级别作为主要标准,改革为以教学水平评价、论文质量和能够直接创作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为主要标准,发表的论文数量和级别作为次要的参考指标,其中发表在收取版面费的论文不应参加评价,而发表在不收费学术网站上的论文予以参与评价。教学水平评价应根据教学成果、学生就业状况和学生打分来评价,而论文质量评价应由所在高校所有教授和聘请外省高校著名教授现场打分评价。二是参与职称晋升和论文质量评价的高校教师论文必须在网络上向公众和社会公开,请全社会监督其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和造假问题,只有全社会参与监督,才能真正发现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和造假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论文抄袭的标准,论文抄袭标准应该根据文章字数引用的比例来确定,比如一篇论文引用他人文字超过15%,你还能说这是一篇属于自已,的文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