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新《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实施
2009-04-30
计算机世界 2009年15期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据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办法》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年2月8日发布的第35号令提升为第1号令,显示出工信部对电子认证服务的高度重视。
《办法》规定,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对其工作人员、注册资本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同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