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银行IPO定价过程看我国现行的IPO定价模型及相关问题
2009-04-29王晶
王 晶
摘 要:通过对中国银行IPO定价过程的分析,研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IPO定价中较多采用的类比估值模型可比公司法P/B法和P/E法。并通过中行IPO中出现的抑价问题解析我国目前股市IPO抑价问题的成因。
关键词:IPO 定价模型 市盈率 IPO抑价
IPO 定价是在新股进入市场之前的定价,是对即将进入市场的股票价值的事前判断,是一种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行为,这就决定了要十分精确地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是相当困难的,也是不太现实的。下面我们先了解一下中国银行的定价过程和IPO流程。
中行的三大承销商:高盛、瑞银及中银国际,在2006年5月2日正式向机构投资者展开推介活动。在推介报告中,瑞银提出中行的2006年市净率的合理倍数是2.08-2.4倍,中银国际则认为是是2-2.3倍。由于市场反应热烈,承销团初步计划的定价区间是2.58元至3.03港元,即使是2.4倍市净率(股价与每股净资产比率)上限价定价,相较中国建设银行(0939.HK)及交通银行(3328.HK)的2.6倍左右,挂牌后仍有上升的空间。据中银国际报告预期,中行06年预测市盈率介乎16.4倍至19.2倍,相对建行的15.7倍及交行的22.6倍,处于中间位置。中银国际预期中行06年纯利升43%,至371亿元人民币。中行的资产回报率及股本回报率,分别为0.74%及13.5%,低于建行的0.99%与15.7%。最终,中国银行在香港首次公开募股(IPO)价格定为每股2.95港元,筹资总计97.2亿美元(约合750亿港元),一举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IPO。 但是截至06年6月5日收盘,中国银行H股报收于3.55港元,比2.95港元发行价上涨了20.34%。短短几个交易日,股价涨幅就如此之大,多少说明2.95港元发行价当初有被市场低估的成份。
由上可知,中行在IPO定价时选取的是类比估值模型可比公司法中的市净率倍数法(P/B)。该类模型通过将目标公司与具有相同或相近行业特征、财务特征、股本规模或经营管理风格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对比,来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类比估值模型形式简单,依赖股票市场信息,估值时无需明确假设条件,反映了股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各种预期和溢价。 而P/B法更适用于资产现值要重于商业利益的公司,P/E法则适用于发展比较成熟的行业和处于成熟发展阶段的公司。目前我国IPO估值模型就以类比公司模型——市盈率倍数法为主。其计算方法是:发行价格=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因此要计算发行价格,首先要确定每股收益。确定每股收益的方法有两种:①完全摊薄法: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当年预测税后利润/总股本(发行前+发行后);②加权平均法: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当年预测税后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股本×(12-发行月份)/12]。发行市盈率的确定则要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同行业公司股票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成长性等。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P/E法的漏洞:市盈率法虽然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有所考虑,但更主要的是反映了公司过去的经营成果;市盈率法在运用中对不同的行业按固定的市盈率标准,不能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市盈率法以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公司为更多募集资金,往往会虚增盈利。
另一方面,由于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及成长性等方面完全相同的可比公司,所以可比公司的选择是一个带有主观性的决定,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这也就导致了不同的承销商可能给出不同的市盈率或市净率倍数,究竟哪个承销商的选取合理在IPO中可能也会引发争议。
如果我们试图用市场错误定价或者资产价值风险理论来解释IPO抑价问题,理由并不是很充分。综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问题,笔者认为造成我国股市IPO抑价的成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非流通股的存在是中国股票市场特有的现象。中国上市公司发行的总股本中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2/3,流通股只约占1/3。非流通股以资产净值完全或不完全折股,而社会公众股溢价发行。即使出现过高的IPO抑价率,但与非流通股相比,流通股股东依然出价过高,所以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发行人用过高的IPO抑价率来吸引投资者。其次,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存在缺陷,导致无法完全发挥价格发现功能。我国股票的新股发行价是按照全部股份都流通的市盈率来确定,但市场按照流通股的供求来确定均衡价。再次,发行日与上市日的时间间隔过长。一般情况下,新股发行与上市的时间间隔越长,IPO的抑价率越高。长时间的上市间隔期占用了投资者的资金,增加了认购者的风险。在我国由于政府决策的原因,间隔期多则3年,平均也有1年多,过长的间隔期大大增加了股票价格的不确定性。所以,较高的IPO抑价率可以看作是对投资者未来风险的补偿。最后,新股发行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供不应求的状态十分明显。在我国,由于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控制IPO供给,导致新股供求失衡。而同期投资者又缺乏其他有效的投资途径,所以巨额资金追逐稀缺的新股,必然造成较高的抑价率。这一点,可以从我国股票发行较低的中签率分析得出。
除了以上原因,还有其他很多原因造成了中国A股市场过高的IPO抑价率。比如,二级市场上投机风气浓厚,首日平均换手率高达60%,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8.2%的首日平均换手率;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股份较少(与西方相比差异明显),使得投资者对未来的公司治理成本无法确定,所以要求更高的IPO抑价率。这些都是造成我国IPO抑价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不断完善,股票市场的不断规范,过高的IPO抑价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总的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不久,与其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仍存在许多不足,某些市场信号并不反映真实情况,加上我国股份制企业的特殊性(改制设立) ,所以价格制定要在符合国际惯例的条件下,照顾到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 在我国证券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市场背景下,探索出一种真正适合我国股市的IPO定价模型。◆
参考文献:
[1]何小锋.投资银行学[ 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