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道路执法改进创新
2009-04-29张锐
张 锐
【关键词】执法 道路运输业 道路运政
随着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社会对道路运输管理、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后,运政执法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运政执法工作为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强化和完善运政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道路运输业的市场主体复杂,也给交通运政执法带来难度,现就我们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对策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运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一)执法环境复杂
国家已经出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交通部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多数经营者知法守法的意识增强,但也经常出现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违法业户闯卡事件,执法人员遭辱骂,少数运输经营者根本不予配合,他们针对运政执法手段有限,有意阻挠执法,想方设法干预运管机构调查取证,加上运管队伍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证据不充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影响了管理的工作效率。
(二)处罚到位难
实施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一是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二是部分当事人(车主)承受力差,无钱交罚款;三是递条子、说情风较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四是说情不成耍无赖,找来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对执法者进行恐吓和威胁,找来家里老小闹事扰乱工作秩序,甚至到执法者的家里去闹事来干扰执法。
(三)市场秩序维护难
由于运输市场结构处于调整阶段,运输企业经营方式陈旧,管理手段乏力,导致运输市场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市场监管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非法车辆违规经营,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客运企业对承包车辆缺乏有效的调控措施,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货运代理、货运配载和现代物流服务方面还存在着经营业户数量多、规模小、设施简陋、服务不规范、运输纠纷多甚至欺诈货主等问题;机动车维修市场中的无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擅自减少作业项目和乱收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有关部门对运输市场缺乏长效监管机制,对市场监管不力,不适应新形势下运输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执法队伍水平不高
道路运政执法建设是运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运,就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实现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所有这些工作都要靠运政执法人员贯彻落实。但从总体看,道路运政法制建设的基础还很薄弱,运政执法队伍总体素质还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当前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交通运输业由传统运输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高度重视运政法制建设,从严治政,培养和造就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运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改善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软环境。这是运管部门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定性难把握,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大
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难以界定,以客货运输为例,为便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而购置使用的小型货车,是否应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证;执法检查中,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购车辆空驶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参与了道路运输经营等,类似这样的问题使运政人员很难把握。二是非法营运罚款规定起点高、幅度大,具体执法时难以掌握。
(二)执法行为欠规范
执法人员着装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运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费税改革后,规范市场秩序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由于宣传不到位,社会方方面面不够理解;执法人员亮证执法不到位,未按要求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言辞不规范,造成管理对象抵触和不满情绪;行为不检点,甚至粗暴执法,笔录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模式千篇一律、文字叙述不通顺、字迹潦草难辨认、两人执法由一人代笔签章;程序操作不严格,简单的违章处理复杂化、未告知当事人权利、该制作的文书省略不制;越权行政,随意扣留违章者证件和物品;人员素质欠缺,法制观念淡漠、不熟悉法律条文、不会运用法律条文。
三、改善和加强运政执法质量的措施及思路
《道条》及其配置规章陆续出台,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管理法规体系,依法治运、依法行政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运政管理人员能否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24字依法行政要求,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担负起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摆在道路运政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强化培训,提高运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借学习和宣传《道条》、部令的机遇,以执法比武、执法检查、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加大运政执法人员对新法规的理解及运用的培训力度,通过相互学习、探讨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执法行为
对运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签定运政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渎职失职的应严肃查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践证明,抓好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人员与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教育,是依法治运的根据前提。因此,我们要把加强法制教育作为搞好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在执法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重点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交通部、省政府的有关规章。同时要做好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保障旅客、货主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交通运政执法的外部环境逐步改善,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氛围。
(三)深化改革,建立市场运行模式
道路运政执法是道路运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活动。在当前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形势下,道路运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理顺道路运政执法运行体制,围绕行业管理宏观调控体系的形成和功能的完善,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能,搞好协调、指导和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按照规范中对道路运政执法各个岗位人员规定的有关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专业技术素质以及能力、资历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规范性资质要求,严格对道路运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性岗位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要尽快统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志,进一步整顿道路运政执法队伍。努力建设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道路运政执法队伍。
(四)严格执法,把查处案件办成 “铁案”
要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程序流程。首先严把程序审核关,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的收集、违章行为的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送达告知、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整理每一环节,坚持“四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不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不处罚”;其次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要注意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及陈述、申辩内容的记载,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保存,即使是简易程序同样也应该留下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记载,这些文字资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罚裁量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备将来发生行政诉讼或复议举证用;再者是推行重大事项合议制,对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严把案件的文书质量关、案件的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取证规范,处罚公正,防止因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中运政机关处于被动的局面。
要加强道路运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道路运政执法检查制度》《道路运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道路运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道路运政执法监督规定》等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对道路运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实施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和社会评议制度。在道路运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及管理对象及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以及有关道路运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坚持依法治运和依德治运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运是建立、维护、实行以德治运的法律保障,以德治运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道路运输行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平。依法治运需要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支撑,而以德治运又需要以法律为依托和保障。依法治运与以德治运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两者不可偏废。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和道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只有提高运政执法者的道德水准,才能遵纪守法,维护法制,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作斗争,并能从道义和社会舆论上拥护对破坏法制行为的制裁和处理,从而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到顺利实施。只有将依法治运与以德治运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管理好整个道路运输市场,为道路运输业改革发展营造一个文明的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责任编辑:姚少宝 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