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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河北举子研究

2009-04-29刘琴丽

史学集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举子科举制度

刘琴丽

摘要:中晚唐时期,河北藩镇与朝廷的对峙,对当地士人的科举态度和追求、科举仕进情况以及应举的政治背景都有重要影响。河北地域(特别是幽州镇)在中晚唐时期涌现出大量士人,科举成为他们出入河北藩镇的合法渠道,并成为促进河北地域汉文化发展的制度因素。

关键词:中晚唐;河北藩镇;举子;科举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2.3;K2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9)04—0037—10

有关唐代河北藩镇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割据的原因、特点,与朝廷的关系以及河北藩镇的御边功能、当地的民族与文化等问题的探讨,而对科举方面则乏专文讨论。其实,透过中晚唐河北士人的科举追求、科举仕进情况,我们可重新审视河北藩镇与中央的关系以及河北地区的文化状态等问题。

一、科举追求

安史之乱后,河朔藩镇由武人执政,形成了与中央对峙的政治格局,出现了陈寅恪先生所说的“胡化”现象。然而,在这种地域文化背景下生长的部分士人,并未因武人执政而放弃对科举的追求,幽州甚至还出现了个别科举家庭,显示出了与“胡化”相对立的文化面貌。

总的来看,中晚唐时期的河朔士人对于科举的态度还是较为积极的,不少士人主动到京师长安游学应考。如幽州解送的举子王仲堪,“越在龆年,便志于学,逮乎弱冠,乃为燕赵闻人。经史该通,词藻艳发,本道廉察使贤而荐之。自乡赋西游太学,群公卿士聆其声而交之,所居结辙,名动京邑。大历七年,进士擢第”。王仲堪以乡贡举子的身份西游太学,然后科举及第。幽州幽都县人贾岛,本出家为僧,元和七年(812)至长安,还俗应举,但屡举不第,开成二年(837)冬,文宗皇帝敕授其出任长江主簿。魏博人公乘亿,“垂三十举矣”,但他较贾岛幸运,在咸通十二年(871)终于博取了一个功名。

范阳卢霈兄弟甚至私自越境,前来内地学习并到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唐故范阳卢秀才墓志》载:其家“自天宝后,三代或仕燕,或仕赵,两地皆多良田畜马。生年二十,未知古有人日周公、孔夫子者。击毯饮酒,策马射走兔,语言习尚,无非攻守战斗之事。镇州有儒者黄建,镇人敬之,呼为先生。建因语生以先王儒学之道。因复日:‘自河而南,有土地数万里,可以燕赵比者百数十处。有西京东京,西京有天子公卿,士人畦居两京间。……生立悟其言,即阴约母弟云,窃家骏马,日驰三百里,夜抵襄国界,舍马步行,径入王屋山,请诣道士观。道士怜之,置之门外庑下,席地而处。始闻《孝经》、《论语》。布褐不被,摔草为茹,或竟日不得食,如此凡十年。年三十,有文有学,日闲习人事,诚敬通达,汝洛间士人稍稍知之。开成三年(838),来京师举进士”,落第。

不仅普通士人对科举抱有极大热情,就是三镇节度使的亲戚家人,也有过追求科举的经历,如“(王)表,大历十四年(779)潘炎下登第。时谓榜有六异:朱遂为朱滔太子;表为李纳婿,彼军呼为驸马;赵博宣为易定押衙”。可见,节度使朱滔之子、李纳之婿以及成德镇的武职军将都参加了科举考试。卒于元和五年(810)的刘济,幽州节度使刘怦之子,约在代宗大歷年间,“游学京师,第进士”。这些都显示出了当地士人追求科举的积极态度。

在中晚唐河北士子追求科举功名的氛围下,幽州地区还出现了个别的科举家族,如王氏和刘氏。终于会昌五年(845)的王时邕,“其先太原人也,昔因之宦,徙家于燕,乃为燕人也”。曾祖洪,瀛州录事参军;“祖讳解公,错综五经,深秘奥义,礼闱对策,而取十全。倏奏精辩,才冠等列。首选涿州范阳县丞;……皇考讳杲,躅其先迹,以五经及第,获瀛州河间县主簿,终幽府功曹参军”;王时邕为王呆第三子,“辞田园,赴春闱,已行及离乡千里,而遇德音。如得坎则止,增益厥道。旅游一十五祀,是以骤驰乡思而怀归焉。故知赳禄燕地,从仕军门。首署佩刀之职,浸成高位”。官至幽州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死后,墓志署“外生乡贡明经李方素书”。志文表明,王时邕的曾祖已在河北做官,他们并非太原王氏著姓。因为太原王氏七个著房支,在唐代迁移后的新贯分别是:四个在河南府,二个在京兆府,一个在河中府。王时邕家族至多为一旁支。他们一家三代都曾应举,祖、父科举及第后,回幽州任职。王时邕也前往京城参加科试,但因为路途“遇德音”而未抵达长安。以后一直在外漂泊,可能从事“行卷”、“干谒”一类的社会活动,十五年后因为思念故乡,返回幽州,充任幕职僚佐。其外甥李方素也是一应举士子,并取得了乡贡明经的身份。可见,王氏一家是幽州地域新兴的士人家庭。

卒于文德元年(888)的幽州人刘钤,墓志称其为“彭城公”,“汉中山靖王之后也。祖立,字殷衡,皇幽州节度兵马使充东北路八寨屯田都巡使。考咸宾,字制远,皇卢龙节度押衙充爱阳西镇马步都兵马使、正议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公“十五察孝廉,二十举茂才,挥谭操觚,绰有余裕,迫藩侯之命,不得与计吏偕”,留在本镇充任幕职僚佐,历官妫州刺史充清夷军营田等使。“有子四人,长子作孚,幽州大都督府参军,次日作义、作式、作辞,咸隶进士业”。刘钤称“彭城公”,“汉中山靖王之后”,有明显的攀附嫌疑,因为彭城刘氏迁移后的新贯在河南府,而不在河北幽州。刘钤通过了当地藩镇举行的乡试,并取得贡举资格,但是,由于藩帅不允许他参加礼部省试,故留在当地任职。尽管刘钤没能实现他的科举梦想,但是,他却让三个儿子都业进士。幽州地处边鄙,武人当政,刘钤之祖、父也是典型的武将,但是刘钤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武人家庭背景而影响科举追求,更为重要的是,他让四个儿子中的三个都业进士,显示出家庭内部对于科举事业的重视,这与当时内地士人的价值观念并没有太大差异。

幽州王氏和刘氏家庭的个案表明,尽管幽州武人当政,但是当地士人对于科举仍然较为看重,因此,才会出现父子两代、甚至祖孙三代都追求科举的情况,如果将王时邕的侄儿包括在内,王时邕家族已经有四代人有过科考的经历。这反映出科举家族在幽州已渐具雏形。

二、科举仕进概况

1、河朔举子的地域分布

《唐故冀州阜城县令兼□□□史赐绯鱼袋荥阳郑府君夫人博陵崔氏合附墓志铭并序》云:“从建中初,镇冀之间,自为一秦,颇禁衣冠,不出境界,谓其弃我而欲归还”。志主郑潆于贞元十二年(796)终于冀州,元和年间归葬河南县。如果说德宗至宪宗时期,因朝廷与河朔藩镇的紧张关系影响了河朔士人的科举事业;那么,此前和此后在双方关系缓和阶段,我们则可以看到很多士人都参加了朝廷的科举考试,或者取得了乡贡明经、乡贡进士的头衔(见下表一、二)。像刘钤那样,被本地藩帅抑留,不许参加礼部省试的情况,当属个别现象。需说明的是,下表所列的河北举子,主要指当地生长者,凡郡望所称,则不在搜罗范围之内。表一、二共列河朔举子65人,其中魏博镇10人,成德镇9人,幽州镇38人,沧景镇3人,不能确定是沧景或幽州镇者2人,不详者3人。可见,河北藩镇中,幽州镇的举子占据了很大优势,占58.5%。这就与毛汉光先生的研究结果不符,他认为:“在安史乱后的河北地区,镇州暨罅沱河是很重要的社会暨文

化线。在此以北,即河北之北部,其人武质极浓,儒学甚淡;在此以南,其文化水准及文风以两京及江东士人看来颇为低下,但仍有若干士人在各地教学或任职州郡”。而笔者的附表一、二却表明,中晚唐之幽州镇较其他河北藩镇的举子人数多,零星的科举家族也出现在幽州,就这些事例而言,我们很难断然下结论说幽州镇的文化水准低于成德镇和魏博镇。

晚唐五代燕蓟不乏知名文士,不仅前面附表可以清晰地证明此点,其他史料也可以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如幽州行军司马张建章,“光好经史。聚书至万卷,所居有书楼,但以批阅清净为事。曾赍府帅命往渤海”。从张建章的任职地域及出使渤海的记载来看,与《唐蓟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张府君墓志铭》中记载的张建章实为同一人,他曾通过了当地政府主持的乡试。张建章显然为当地文士。《旧五代史·王缄传》云:“燕、蓟多文士”。事实上也是如此,唐末五代时期幽州涌现出了不少杰出士子:如“言辩纵横,下笔成文”的马郁;博学善属文的王缄和陈义;主持编修《旧唐书》的后唐、后晋宰相刘昫;以及“历任四朝,三人中书,在相位二十余年”的冯道,他们皆是唐末在幽州镇成长起来的士人。

上举事例和附表一、二表明,幽州镇虽然是武人统治,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若干士人,个别士人家庭也不失家学家风,典型者如王时邕家族。正是由于幽州地域科举考试的持续举行,因此,当石敬瑭将燕云十六州割让给契丹时,契丹也就延续了当地的科举政策,开科举人。科举制度在幽州的持续推行,对于阻止该区域的胡化进程,保存和发展当地汉文化,无疑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魏晋南北朝以来,河北地域存在几大士族,即范阳卢氏、清河博陵二崔氏、赵郡李氏。但是,唐代随着这些大土族的中央化和官僚化,其著房支基本上都已迁出河北,“绝大多数著房著支在安史乱前完成‘新贯,安史之乱或许对未完成新贯的房支有催促作用,但最大的迁徙风潮却在高宗武后及玄宗时期”;从地理位置看,魏博镇还存在一支崔氏(磁州)和卢氏(相州)。但整体而言,几大士族在河北地域的势力逐渐淡化、减弱。从文中附表一、二,我们很少见到这几大士族的后裔便可证明此点。附表一、二所列举子,大部分为河北地域的新兴士人。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来认为,尽管绝大部分文化大士族从河北地域迁出,但是当地汉文化并没有因为他们的迁出而被中断,仍在持续发展。只是因为大量胡族的迁入,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发展速度和水平而已。

2、河朔举子的科举仕进情况

河朔举子应举及第或落第后,其科举仕进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留在“内地”为官

此“内地”是相对于河朔藩镇而言的。如大历十四年登第的易定押衙赵博宣,登第后并没有回河北三镇,而是被“陈许节度使曲环辟为从事”,他在陈许镇不得志,被曲环诬陷,流放至康州。落第举子贾岛,应举多年未能如愿,后敕授长江主簿、迁普州司仓,留在内地任官。相州邺县人刘昌鲁,“唐末明经登第,释褐项城主簿,累迁尚书郎。乾符中出刺高州”,迁防御使。刘隐人广州,带领士卒归于湖南,“奏受永顺军节度副使兼行军司马。天成中卒”。刘昌鲁及第后,一直在内地迁转官职。

第二、直接回河北藩镇任职

幽州节度使刘怦之子刘济,“游学京师,第进士,历莫州刺史。……及怦卒,嗣节度”。刘济及第后,当是直接回本镇为官。前云王时邕,祖解公,科举及第后,首选涿州范阳县丞;父呆“以五经及第,获瀛州河间县主簿,终幽府功曹参军”;王时邕为王杲第三子,“辞田园,赴春闱”,在外游学十五年,后还乡“从仕军门。首署佩刀之职”,官至幽州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王时邕的祖、父登科后,皆直接回本镇做官;王时邕与功名无缘,还乡后充任幕府僚佐。司空颞,“贝州人。唐僖宗时,举进士不中。属天子播迁,三辅大乱,乃还乡里”。魏博节度“罗弘信署为府参军,辟馆驿巡官。改节度巡官,历掌书记”。

第三、先在朝廷为官,后回河北藩镇任职

前云王仲堪,大历七年进士及第后,“解褐授太原府参军事,居无何,丁太夫人忧,服阴,本道节使奏受幽州大都督府户曹参军,以能转兵曹参军事”;后奏充节度参谋,拜监察御史,直至去世都在幽州任职。魏人公乘亿,咸通十二年高浞榜进士及第;乾符四年(877)为万年县尉,充京兆府试官,主持乡试;光启年间入魏博节度使乐彦祯幕府;罗弘信为节度使时,依然在幕府任职,加授侍御,终于魏博幕府。

河朔举子的科举仕进状况表明,河朔士人与内地朝廷之间并非完全隔绝,相反,在双方关系稳定时期,科举成了河朔士人走出藩镇的合法渠道。而且,他们一旦离开本藩镇,在为官地域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是否回河朔谋求发展,基本上是自愿行为。不仅河朔举子可以出外谋官,内地举子也可以到河朔藩镇谋求发展。如登进士第的李益,贞元末因“久之不调,而流辈皆居显位。益不得意,北游河朔,幽州刘济辟为从事”。贞元末年,落第举子董邵南因为在中原不得意,而选择到河北去谋求发展。卒于咸通十三年(872)的顾谦,“早岁举明经三礼二科,洞达微言,贯穿精义,独行不合,时流所排。晚节以谈笑曳裾,历诸侯上客,魏帅何公一见若平生交,表公高才,请宰剧郡,由是褐衣拜贝州宗城县令”。可见,河朔举子与内地举子是可以互相流动的,河朔举子经由科举途径可以合法地进入朝廷为官。文土如此,河朔武将也不乏入朝为官的途径,大致有弃帅来投式、节帅推荐、随节度使朝觐而入朝、因军乱而入朝四种方式。他们入朝后,“依靠过硬的军事才能和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为朝廷所重视,并位居高位。”

与武将入朝相比,河朔文人的入朝显得更加制度化、固定化,因为没有例外,科举考试几乎每年举行。然而,诃朔籍士人却难以位至高官,德宗时有两位河北籍宰相,高郢和贾耽,高郢“[本渤海蓓人,后徙卫州。]有文章规矩自立者,不干贵幸。以太常为相”。卫州,属魏博镇。河北道沧州清池人贾耽,天宝十载(751)明经高第,德宗贞元九年(793)官至宰相。德宗后,难以见到此类情况。在科考方面,中晚唐,尤其是晚唐时期,河北士人也不占优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当与中央高层官僚队伍中河北士人较少有关,这让河北籍举子在科考中失去了声援对象,成了实实在在的“孤寒”。如咸通十二年登科的公乘亿,便被称为“膀内孤贫者”。附表一、二所列举子,晚唐阶段,也的确很少是高官家庭出身。

附表一、二中,我们见到几位乡贡进士、乡贡明经充任摄职的情况,如彭藩、常椒、许舟文、徐胶等。晚唐时期,朝廷原则上禁止辟请“未有出身者”入幕,乡贡进士、乡贡明经便属于此类人物。但河北藩镇仍有部分士子以乡贡明经、乡贡进士的身份充任幕府僚佐或地方官员,显示出在官员任免一事上,河北藩镇有较大的自主权。但是,在朝官的授予上,却与中央直接相关,因为没有出身者,由于不具备奏官资格,故不带朝官官衔,而是贯以“摄”职,表明河北藩镇割据的不彻底性。

三、追求科举仕进的背景分析

中晚唐时期,河朔藩镇,尤其是魏博、成德、幽州三镇,基本上一直保持与朝廷的对峙状态。在这样的割据局势下,为何还会出现河朔士人到京城追求科举仕进的情况?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1、河北藩镇的科举政策为当地士人应举提供了合法渠道

张国刚先生认为:河朔区域的割据,具有游离性与依附性并存的特点;只要唐朝不触动河朔的根本利益,不减其兵,不收其财,河朔诸镇是可以归附中央的;而且整个中晚唐,“除了建中元和时的一些战争外,河朔藩镇与中央的关系基本上是稳定的,宁谧的,很少兵戎相见”。这就为其执行朝廷的科举政策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颇禁衣冠”的局面也主要发生在河朔藩镇与朝廷激烈对抗的德宗、宪宗时期。长庆以后,河朔藩镇与朝廷的关系相对缓和,以后源源不断地有举子前往京城应举。河朔藩镇也按照朝廷规定,开设乡试,向朝廷贡举人才。前云大历七年进士及第的王仲堪,是由幽州镇上贡的举子。卒于咸通七年(866)的幽州人张建章,年十六,“旋自试于秋赋,□□著名,尚持疑于春闱,琢磨益厉”。张建章参加了幽州镇的乡试,并取得了解送资格。前云王时邕,“辞田园,赴春闱”,表明他也通过了当地乡试。可见,河北藩镇在中晚唐时期仍然开设乡试,向朝廷贡举人才。

不仅如此,河朔地方政府还积极地向朝廷举荐士人,生于贞元年间的李潘,三代都生活都在成德镇,公“始生六年,就学师训,明惠聪敏,有若生知,目睹必记,耳闻不忘。尝侍于伯兄,傍闻左氏,至于废兴理乱褒贬善恶之深旨,发问必对,贯达无遗。家于常山,太守郑公潢性乐善,喜后进,因目之为奇童,荐于连帅,特表奏闻,策中有司,别敕同孝廉登第,时才年八岁”。李潘是成德镇主动上贡的神童,朝廷敕孝廉登第,此事发生在朝廷与河北藩镇关系紧张的德宗时期。此例表明,即便是在朝廷与河北藩镇激烈对抗阶段,河北藩镇也间或主动向朝廷上贡举子。白居易《日试诗百首田夷吾、曹瑶等授魏州、兖州县尉制》:“敕:乃者魏、兖二帅,以田夷吾、曹瑶善属文,贡置阙下。有司奏报,明试以诗,五言百篇,终日而毕。藻思甚敏,文理多通。贤侯荐延,宜有升奖。因其所贡郡县,各命以官。而倚马爰来,衣锦归去;以文得禄,亦足为荣。可依前件”。制文表明,田夷吾为魏州(魏博镇)长庆二年(822)主动上贡的士人。

总之,河朔藩镇的科举政策,为当地士人应举提供了合法渠道和政策支持。没有这一点,河朔士人的应举便无从谈起,只能成为非法行为,像卢霈兄弟那样。而河朔士人的积极应举,并回河北谋求发展的本身,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当地的汉文化势力,并促进当地的文化发展。

2、朝廷的科举政策为河朔士人应举提供了制度保障

科举制度在河北的推行,具有政策的连贯性,徐松《登科记考》、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中,记载了大量初盛唐时期科举及第的河北籍士人。只是初、盛唐时期,各地上贡人数是按州计算的,开元二十五年(737)二月,“敕应诸州贡士;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而中晚唐时期,随着地方行政层级的变动(由原来的州、县二级变为道、州、县三级),各地上贡人数则相应变为按道(方镇)分配解送名额。武宗会昌五年(845)举格节文:

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外州府举士人等,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所在监及官学,仍精加考试。所送人数: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三百人;进士,依旧格送三十人;其隶名明经,亦请送二百人;其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其东监、同华、河中所送进士,不得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过五十人。其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部坊、宣商、泾邠、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其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路、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

上引举格节文表明,唐朝中央在科举政策上,对待河北藩镇与其他藩镇并无二致,没有明显的歧视政策,其解送名额纳入到全国统一的规划中。朝廷的科举政策,为河朔士人追求科举,进入朝廷为官提供了制度保障。前引诸例也表明,河朔士人无论科举及第与否,只要走出本藩镇,都可以在河朔之外的地域为官,朝廷并没有明显的限制措施。

中晚唐的解送名额规定,反映出一个重大变化:即在朝廷眼里,各地的汉文化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才有同样是方镇而解送名额不同。在这四等方镇中,河北藩镇被划人第三等,而不是最后一个等级,表明河北藩镇的汉文化水平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落后。戴伟华先生的研究结果也能证明此点,据其《唐代文士占籍数据总表》,河北籍文士(笔者将北京包括在内)在全国17个省中,中唐时期的文士总数在全国排名第5,晚唐时排名第7,五代时期排名第4。尽管戴先生是按今天的省份进行地域划分,但是,这一结果还是能够大体反映出中唐至五代时期河北藩镇的汉文化水平。

总之,河北藩镇和朝廷的科举政策,为当地汉文化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因此,尽管河北地域大土族陆续迁出,大量胡族不断迁入,以及武人执政等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汉文化的发展水平;但是,河北藩鎮的汉文化并没有因此而中断,反而在持续发展,这不能不说与科举制度在当地的持续推行有一定关系。至五代,“河北优势渐次形成,河北地区之文职官吏在梁时居于平均线上,自后唐开始历晋、汉、周各朝,河北籍之文臣皆一倍于其他地区”。这一现象的形成,如果没有晚唐河北当地文化氛围的长期孕育,是难以想象的。

四、结论

中晚唐时期,河北藩镇(尤其是魏博、幽州和成德三镇)基本上一直保持与朝廷的对峙状态。但是在科举政策的推动下,却出现了另外一些情况:

第一、河北士人仍在追求科举,有不少士人来到京城游学应考,幽州镇还萌生了两大科举家庭。这些事实表明,河北藩镇的士人在文化追求上,与“内地”并没有太大差异。文中附表一、二也表明,河朔地域的确出现了大量士人,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河朔藩镇的割据自立而否认当地汉文化发展的现实,因为政治立场与文化的先进与否并不是必然关系。尤其是幽州镇,中晚唐至五代不断涌现出新兴士人,当地汉文化仍在持续发展,并最终战胜了胡化潮流,这些不能不说与科举制度在当地的持续推行有一定关系。当然,我们应当看到,自十六国、南北朝以来至唐,幽蓟地区的大量汉人,由于历史原因,华夷观念淡漠,形成了特殊的地域观念,这有助于地方势力的割据自立。

第二、河北举子科举及第后,可以留在朝廷任职,也可以回河北藩镇做官,主动权在于举子本人。外来举子也可以到河北藩镇谋求职位,河北藩镇与其他地域士人互动的本身,显示出这一地域的士人与外界并非隔绝,而是相互流动的,这有利于内地价值观念在河北地域的传播。科举制度在河北藩镇的正常推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士人的文化追求,并为他们以文入仕提供了制度保障。而河朔举子来回长安和河朔,起到了传播中原文化的作用,对于当地士人的价值塑造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幽州两大科举家庭王时邕和刘钤家,便是典型证据,他们与内地士人对科举的追求并没有本质区别。

第三、在河北藩镇和朝廷对峙的政治格局下,河北地域的举子还能够前往京城参加科举考试,这与当地政府和朝廷的科举政策有关。除德宗、宪宗朝双方关系激化阶段外,河北藩镇的士人在之前和之后都源源不断地来到朝廷应举,河朔地方政府也基本上能够执行朝廷的科举政策,主持乡试,向朝廷贡举人才。中央将河朔藩镇与其他藩镇一起,纳入统一的科举解送名额规划中,显示出朝廷在科举政策上,并没有将河北藩镇看作是化外区域。河朔籍士人科举及第后,也同样由朝廷授予官职,而没有明显的政策歧视。总之,朝廷和河北藩镇的科举政策,为河北士人的积极应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而科举制度在河北藩镇的顺利推行,为培育当地士人提供了制度杠杆和平台。五代时期,河北地域涌现出大量优秀士人,他们与大士族都没有直接关系,这一事实表明,随着科举制度在河北地域的推行,当地并没有因为大士族的迁出、民族迁移引起的“胡化”现象而中断汉文化的发展,相反,随着大士族势力淡出地方社会,反而为新兴士人的兴起提供了机会。

综之,透过科举制度,我们看到河北藩镇与朝廷关系的另一面——政策上的部分支持和配合,而不是完全的僵化对立(特殊时期除外);当地汉文化的逐步发展并最终战胜胡化潮流,取得了汉化的胜利。

责任编辑:李洪权孙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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