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视野下的马克思实践范畴
2009-04-27李志
李 志
[摘要]马克思在提出实践范畴之初,通过摒弃将人归为纯粹肉体的感性存在者的做法,以及将活动等同为与人无关的纯粹精神性活动的做法,有意识地建立起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个人之间的关联。此后,他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实践范畴:感性活动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感性活动是这些个人的存在方式,感性活动发生在一定的时空当中,感性活动是人类延续自身的基本方式。这些稍显抽象的规定性在人们的生产活动与交往活动中获得了更具体的显现。
[关键词]马克思;实践;感性活动;入学
[中图分类号]B0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1X(2009)02—0169—06
实践范畴构成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前提和基础,这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我们应如何理解这一范畴呢?或者说,我们应从什么角度来理解它呢?本文认为,马克思所作的贡献之一就是从理论上把实践活动还给了现实的个人,从而再现生动的历史和具体的生活世界。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从人的角度考察实践范畴理当成为一条重要的路径。鉴于此,本文将分别从实践范畴提出的理论背景以及这一范畴的基本内涵两方面入手,重新界定“实践”与“现实的个人”之间的关联,以此呈现出实践范畴所具有的丰富的人学意味。
一、马克思实践范畴的提出
“实践”即“感性活动”。现有的资料表明,感性活动范畴最初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被明确提出的,而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发。尽管“感性活动”是马克思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范畴,但实际上是以先前的西方哲学思想为依托和来源的。正如马克思自己所指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很显然,“感性活动”正是对以往唯物主义的“感性”方面和以往唯心主义的“活动”(能动)方面的一次综合。鉴于此,我们将首先在近代哲学史的背景下考察一下“感性”和“活动”的基本意味。
(一)“感性”
感性概念在近代经验论和法国唯物主义中就已崭露头角,并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近代经验论者主张,“没有与生俱来的真理:一切知识都发源于感官知觉或经验,因此,所谓必然的命题根本不是必然或绝对确实的,只能给人以或然的知识”。根据这一主张,“感性”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认识的来源,即感觉经验;二是认识的能力,即感官把握世界的能力。无论是哪一个层面的理解,实质上都是从直观的角度来对待“感性”。当这一主张运用于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等实践领域时,主体(人)只是被当作与其他自然物没有差别的客体。换言之,人只是纯粹的感性对象,只是有待科学解释和说明的对象。比如,霍布斯认为,“不充分了解最初的东西,就不能证明最后的东西。因此,哲学是关于自然物体和政治物体的运动和活动的科学。可以用运动或用力学解释一切事物:人类本性、精神世界、国家以及自然界的现象”。
这种做法到了法国唯物主义者那里,几乎发展到了极至。人作为纯粹的感性对象,被彻底归为“感觉”。爱尔维修曾明确说道:“人身上的一切都是感觉;因此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需要、感情、社会性、观念、判断、意志、行动的原则;最后,如果可以用肉体的感受性来说明一切,承认我们身上有其他的能力就是无用的。人是一台机器,为肉体的感受性所发动,必须做肉体的感受性所执行的一切事情。”
继法国唯物主义把“人”归结为彻底的感觉之后,费尔巴哈在一种新的思想背景(即人本主义)中提出了另一种感性概念,即人的感性存在。尽管费尔巴哈也是从感觉的角度来规定“人”,但他却从中引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者。在费尔巴哈看来,“人没有对象就不存在”,而且,人是通过对象意识到自己的。在这里,他所谓的对象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客体”(人之外的感觉对象),还包括主体(他人或自己)。这意味着他开始突破传统的主客关系,从主客关系中延伸出了影响着现代哲学的主体间的关系问题。事实上,他曾不止一次地强调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真正的辩证法并不是孤独的人向自己的独白,而是我与你之间的对话”。当然,这种关系还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社会关系,而只是精神层面的、纯粹的“爱”,只是停留于感觉的、直观的“爱”。
(二)“活动”
以“活动”作为一条根本的原则,并非是近代哲学的首创。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从“潜能”到“现实”的过程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活动”。然而,从主体的角度系统地阐发“活动”却当属黑格尔。因而,这里只打算围绕黑格尔的“绝对即主体”这一命题展开论述。
“绝对即主体”,这一命题的完整表达应该是“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同时还必须注意到,实体性自身既包含着共相(或普遍)或知识自身的直接性,也包含着存在或作为知识之对象的那种直接性”。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黑格尔所谓的“绝对”(Absolute)力图扬弃近代哲学所强调的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对立。对他而言,“实体”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二者之间没有绝对的鸿沟。问题是,主体与客体怎么会相互等同呢?
首先,“绝对”是“活的实体”,是能够自我运动的“实体”,而非静止的、僵死的“实体”。其次,“实体”的运动不是任意的、杂乱无章的,而是一个正反合的上升过程。如果我们以一个公式来表达这个过程,那就是“实体”自身发生分裂并建立自身的对立面——以这种对立面为中介——扬弃这一中介从而实现自身的再次统一。“而且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唯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漠不相关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所以唯有这种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而原始的或直接的统一性,就其自身而言,则不是绝对的真理。”
换言之,这里的主体就是实体,就是包含着一切自我分化、自我对立以及自我扬弃的全部运动过程,就是绝对的真理;与之相比,这里的客体只是主体的各种转化形式,只是主体所作的短暂停留。对黑格尔来说,客体的存在之所以仍具有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构成主体自我运动的中介,而中介对“活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中介之于“活动”的重要性,引出了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即活动的对象性。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活动必然与对象发生切实的关联,主体在活动中将以某种方式将对象囊括于自身。于是,这种对象性就超出了费尔巴哈意义上的对象性,它不仅仅是指人以对象的存在为前提。毫不夸大地说,这一思想为马克思后来提出实践范畴提供了灵感。
(三)“感性活动”
感性范畴与活动范畴的意味并非本文的主题,我们更为关注的是马克思从中得到了哪些方面的启发。
就前者而言,马克思在对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批判中,清楚地意识到人不仅是作为感性对象的存在者,而且也是时刻进行感性活动的存在者。“诚然,费尔巴哈比‘纯粹的唯物主义者有很大的优点:他承认人也是‘感性对象。但是,他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这一点且不说,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之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他没有批判现在的爱的关系。可见,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换言之,对于旧唯物主义将人看作感性存在物的做法,马克思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只不过他认为这种做法不够彻底,因为只要人还没有被看作是活动的主体,人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感性的存在物。
就后者而言,马克思彻底扬弃了“活动”的精神外壳,使“活动”成为一种在具体时空中发生的现象意义上的活动。于是,“活动”的第一意义就不是观念主体的“活动”,而是物质形态的具体活动。正因为物质活动取代精神活动成为第一性的,所以,现实的个人就取代思辨层面上的“精神”成为这种活动的主体。与此同时,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中介思想,把实践活动看作是对象性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不仅与自然对象发生能动性的关系,而且与他人产生自由的交往。换言之,个人在实践活动中成为关系性的存在者,成为超出自身个体性的存在者。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深受黑格尔历史意识的影响,他愈来愈意识到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定性,即不同历史阶段的活动方式是有别的,这一点使得个人与物、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也是有差异的。
正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马克思为“活动”赋予了新的涵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践范畴。
二、马克思实践范畴的内涵
尽管实践范畴在很大程度上融合了“感性”与“活动”的规定性,但它并不是通过“剪刀加糨糊”得来的简单拼凑。因此,如何达到“感性”的具体内容与“活动”的生动形式之间的天然合一是最为重要的。对马克思而言,这种天然合一直接就出现在人们的历史当中,因为历史既是具体的又是生动的。在历史中,一切事物、一切事件、一切存在都是具体的、可以感知的,即都是感性的;同时,一切历史事物的存在都与人们的活动相关,都不是既定的和一成不变的,即都是生动的。所以,历史中的“活动”必然是感性的活动,必然是人们的感性活动。
(一)感性活动一般
根据上述对“感性”和“活动”的批判性分析,“感性活动”的一般规定性或者说“感性活动一般”已经呼之欲出了。更准确地说,“感性活动一般”就是对各种具体形式的感性活动进行“合理的抽象”的结果。根据前面的论述,“合理的抽象”是指暂时地撇开各种感性活动之间的具体差别而达到共同的或一般的规定性,因而,它并不是永久性地抛弃这些差别,而是为理解这些差别提供一个共同的前提。基于这一点,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规定“感性活动”:
第一,感性活动的主体是“人”而非“思维”或“精神”,感性活动的主体是“个人”而非抽象的、作为类的“人”。就前者而言,感性活动不同于黑格尔意义上的“活动”;就后者而言,感性活动不同于费尔巴哈所谓的人与人之间“爱”。总之,感性活动只能是一定个人的具体活动,这些个人是具有个别肉体的、处于一定的现实环境和历史条件中的个人,是既具有理性能力也包含意志、情感的生命存在物。正因为个人既是受到环境(自然与历史)决定的受动存在物,也是具有理性、拥有目的的主动存在物,所以,感性活动既体现了活动主体——个人的创造性与自由,也体现了活动的界限——自然与历史。
第二,感性活动是“个人”的存在方式,正所谓“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并且感性活动是“个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生命活动,也就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个人在感性活动中始终是作为一个独一无二的、单个的感性存在物展示着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个人又不是孤立的存在物,而是在“关系”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具体来说,个人不仅在感性活动中建立起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还建立起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换言之,在那些具体的物质活动中个人实际上也发展了个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总之,感性活动从根本上保证了“个人”成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者,保证了“个人”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成其为自身。
第三,感性活动是一种以对象为界限的活动,而什么样的对象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活动方式,并且感性活动是一种具体时间内、具体空间中发生的活动,即感性活动受到一定的时空限制。感性活动同人的思维活动不同,后者可以随心所欲、没有边界、没有限制,前者作为一种有着具体对象的活动却必然受到特定的限制。就自然物作为活动对象而言,感性活动就不能违背自然物的特定规定,而只能在遵循特定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因此,自然是人的活动不可逾越的界限。就个人自身或他人作为活动对象而言,感性活动同样不能超出人的生理极限,毕竟人也是一种特定的自然物,与此同时,这种活动还必然受到一定的社会伦理规范及政治法律规范的限制。在马克思看来,感性活动具有特定的时空性,这就决定感性活动具有不可逆性和有限性。但从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感性活动又呈现出无限性(相对意义上的无限性)和整体性的一面,呈现为一种有规律的历史活动。
第四,感性活动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人类历史得以延续的活动,是一种充满矛盾而又不断上升的活动,这就是马克思对人类历史的一般概括。通过对人类历史的详细研究,马克思得到一个基本的结论,即个人与自然之间发生的物质活动(活动的结果即生产力)同个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交往的结果在于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就是人类历史的基本矛盾。不仅如此,马克思认为,这一矛盾在各种具体形式中的显现及对这一矛盾的扬弃,正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具体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就体现在生产力与社会交往两个层面,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空间上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自然物成为人的对象,并且人对自然物的改造也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精细;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逐渐超越各种局限,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个人在最大限度内实现自身的社会交往。总之,感性活动从根本上促成了所谓的世界化、全球化的进程,地球日益朝“地球村”的方向发展。
(二)生产活动与交往活动
虽然“合理的抽象”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种抽象并不能抛开具体的差别,因此,除去那种一般的规定性,我们仍须对“感性活动”展开更为具体的分析,仍须考察“感
性活动”在历史中的具体显现。
事实上,无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是在晚期的《资本论》中,马克思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物质生产与社会交往这两条线索来具体论述感性活动的,或者说,主要是从这两种活动特定的历史显现——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角度来理解整个人类历史的。并且,由于马克思把辩证法的原则引入到历史的考察中,所以,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被认为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原因,正所谓“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
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关系(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一向被当作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规律而广泛应用。然而,从这种应用中却产生了一种误解,那就是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尽管与整个人类历史有关,但似乎与“个人”无关,或者说,似乎与实际存在着的人们无关。事实却是,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离开了现实的个人根本无法获得理解。一方面,生产力代表的是个人(们)与自然打交道的物质活动,另一方面,交往形式代表着个人与他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总之,离开了主体(现实的个人)的实践活动是不可想象的。所以,马克思才会说,“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接下来,就让我们从“现实的个人”的角度重新理解这一众所周知的规律。
首先,生产力之于交往形式具有第一性的意义。这是因为:其一,“生产”无论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还是指生命的繁衍,都直接与单个个人的生存以及个人(们)的总体延续息息相关。失去了这些生产,所有的文明都将成为空谈。其二,按照马克思对历史的分析,个人之间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交往基本上都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所谓社会交往,就其否定性的意义来说,就是那种不拘泥于家庭或氏族(即不拘泥于一种必然的血缘关系)的、在个人与他人之间发生的交往活动。马克思认为,这种超越了血缘关系的社会交往,恰恰是剩余产品的出现促成的,或者说,最早的社会交往就是以物物交换为中介建立起来的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地说,根据马克思晚期的研究,这种早期交往形式的根本前提就在于,无论什么样的物质生产,无论什么样的具体产品,都必然凝聚着人类的一般劳动,换言之,“生产一般”正是剩余产品进行交换、个人之间发生社会交往的根本前提。总之,在马克思看来,在任何历史阶段上,生产力都从根本上制约着交往形式。
其次,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体现了两种关系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生产力更多的是指个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关系,即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交往形式则更多的是指个人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哪一种关系,都必然是一种间接性的关系——在个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中,个人通过自然物建立起与自身的关系;在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中,个人通过他人建立起与自身的关系。因此,任何关系都不仅是间接性的,而且也是“为我的”或“为自身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个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
值得指出的是,既然这两种关系都是“为我的”,即都是用来确证个人自身的,那么,这两种关系之间何以会发生冲突呢?马克思主要选取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社会形态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概括地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之所以会与交往形式产生冲突,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交往形式变质了,或者说,交往形式不再体现为一种“为我的”关系,而是表现为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物”。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很详细地解释了社会关系物化的形成过程。这里我们仅仅指出,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当货币发展为唯一的交换中介时,原本“为我的”社会交往就被“为货币”的社会交往所取代,而货币正是“物化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于是,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最为尖锐的矛盾就表现在,当个人以自然为中介确证自身的时候,个人却不能同时在他人那里获得这种认同,或者说,不能同时在普遍的社会关系中实现自身。因此,两种关系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导致了二者之间的矛盾。
最后,这一矛盾的解决,同样取决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对此,马克思深信不疑。既然生产力是社会交往得以出现的根本原因,既然交往形式演变为一种独立的“物”的力量也是生产力自然发展的结果,那么,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矛盾的解决,或者说,“为我的”的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物化的社会关系之间矛盾的解决,就同样依赖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总之,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只有物化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发展,以至于一切“为我的”关系都最终转变成与个人无关的关系,即个人在所有的方面都彻底地否定自身,作为历史主体的个人(们)才有可能真正地觉醒,这一矛盾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解决。
三、结语
根据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正是通过将活动与生存着的个人关联起来才得以彻底地贯彻了唯物主义的感性原则,才得以把充满着感性活动的“历史”纳入到哲学的思考中来。因此,对实践范畴的理解离不开现实的个人,否则实践范畴只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推而广之,一种真正的实践哲学不可能也不应该忽视实践的主体,如马克思所开创的历史唯物主义一样,实践哲学总是要面向普通个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潜伏在这些生活之下的矛盾和问题。
对于我们这些研究者而言,这个时代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迥异于一个世纪前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当中,除了资本主义已暴露出的基本矛盾,还存在诸种新的问题,比如环境的污染与恶化、全球化过程中的价值冲突等。这些矛盾和问题显然不可能通过重复马克思的结论而获得解决,如何理解当代的实践活动、如何理解当代人们生存的方式、甚至于如何理解我们自身都有待于当代学者的关注和反思。尽管马克思的具体结论不一定适用于我们的当代生活,但那些核心部分的思考依然是有效的,这也是我们重新理解马克思实践范畴的意义所在。毕竟,重建“为我的”关系,或者说,重建和谐的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和谐的社会关系,依旧是当代的主题之一。
(责任编辑涂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