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与制度的共谋
2009-04-26崔应令
崔应令
[摘要]以往的学术研究认为女性社会地位的低下是由于女性受到社会限制而不能发挥其社会重要作用所导致的。这种认识没有看到女性与男性的社会贡献与作用是大致均衡的事实。导致性别不平等的根本原因是贬低女性的观念与保护此观念的制度的共谋。女性的解放只有寻求观念与制度上共同的改变才真正可行。
[关键词]女性社会地位;观念;制度;共谋
[中图分类号]C913.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20(2009)02-0283-05
女性在漫长的历史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性别不平等在所有社会中都根深蒂固”。然而,对于造成女性不平等社会地位原因的探索,研究者们存在着一个并没有证明的而且他们认为不需要证明的前提性认识:女性社会地位与社会作用二者之间具有一致性,社会贡献上女性不如男性造成或加重了女性的低下地位,社会地位的低下又导致了发挥作用的弱小,二者循环反复,互相制约。有代表性的是恩格斯和列维·斯特劳斯的论述。他们分别从“两种生产”。进行了阐述。恩格斯从“第一种生产”领域即物质生产领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地阐释,认为私有制产生后,社会生产劳动与家务劳动有价值高下之别,这种区别主要来自社会生产具有交换性,而家务劳动只是指向使用。两性之间自然产生的性别分工因为女性的家务劳动贬值而具有了不平等意义:“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第159页)因此,女性想要解放就必须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的、社会规模的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第160页)。而列维·斯特劳斯则是从“第二种生产”领域即相关“种的繁衍”的亲属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得出了与恩格斯相近的结论。他认为亲属制度建立在女性的交换基础上,但交换过程本身的意义与女性无关,它只是男人之间的游戏,女性只是礼物。女性“在氏族、宗族([ineage)或家庭之间循环,其地位相当于在个体之间循环的属于集团的单词”。“在人类社会中,是男人们在交换妇女,而不是相反”(第53、65页)“女性交换”所显示的男女关系是:男人是交换者,女性是被交换物;男人拥有对女性的权利(第51页)。于是,在他的阐述中,我们看到女性在婚姻交换中也许是偶然形成的位置与作用导致其后来低下的社会地位。
作为对已有研究的回应,本文认为:第一,在任何社会。中,女性与男性在社会作用的发挥上是均衡的,贡献是同等的;但是,她们却没有取得与这种贡献相应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女性社会地位与社会作用之间是失衡的。第二,导致性别不平等的根本原因是贬低女性的观念与导致或保护此观念的制度的共谋。第三,女性的真正解放需要在一种整体论视角下同时消除观念上的偏见与制度上的弊病方能达到。
一、相对均衡的男女对社会的贡献
关于女性是否与男性的社会贡献一致,有人用马克思曾经说“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的衡量”(第24页)来回答女性的作用,或者用毛泽东的“妇女能顶半边天”来说明女性的社会贡献,但这种论断需要证明。既然社会存在着两种最基本的生产,我们还是分别从这两种生产领域来进行分析。我们必须首先强调的是:“两种生产”是同等重要的,“第一种生产”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第二种生产”解决人类的延续问题,生存与延续不存在哪个重要或不重要的问题。
女性在“第一种生产”中的贡献关涉到劳动。在传统中国农业社会中,有三种情况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女性不只限于家庭之内,她们也参与了大量的社会性生产劳动。最广大的基层女性从来也没有真正脱离过社会性生产的劳动,她们参与田间地头的播种、施肥、插秧、收割等各个生产环节的劳动,与男性一同进行农业生产,“甚至承当了比男人更多的劳动”(第9页)。笔者在湖北恩施土家族双龙村田野调查所得材料也显示出相同的结论。几乎凡有男性出现的庄稼地里,一定会有女性在,只是男女之间因体力差别而有相对分工。不参加田间劳动,只是极个别家庭中女性的例外,与普通平凡的百姓人家女性的实际生存状况不同。
第二,在“自给自足的”的农业社会中,男性的劳动和女性的劳动一样主要用于使用。“自给自足”为传统农业社会的基本特征,田间劳动的产物主要并不用于出售,而是用于自用。以双龙村为例,这里的百姓几乎到上世纪90年代末,绝大多数的劳动产品都是自用,大部分人家一年到头并无余粮,用作交换的劳动产品并不多。在这不多的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中,无法证明只有男性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更有甚者,直接指向交换的、用做买卖的猪肉以及手工制品如布鞋之类则基本是女性劳动所得。
第三,家务劳动本身就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家务劳动是具有社会性的劳动,家庭本身是社会的最小单位,“也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形式”(第93页),为家庭成员生存所计而付出的家务辛劳并不因为没有社会性报酬而失去其社会性。否认家务劳动社会性的认识,就如同否认家庭不是社会的一部分一样充满谬误。
女性在第二种生产中的作用我们从社会结构与社会延续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女性的交换在社会结构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亲属制度能明确社会群体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构成了社会关系的网络,即社会结构,它是社会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亲属关系对社会的重要性建立在大量女性的交换基础上,这恰恰是女性对社会结构关系形成的贡献。这可以从三个方面见证:其一,在婚姻关系中,男性是交换者,女性是交换对象。这并不构成地位低下或作用不够的缘由,因为也存在着“女性的继嗣与男性的交换”的现象,男性的交换只要存在,不管数量多少,它都和女性的交换在同一个意义层面上,“性质和功能是相同的”(第38页)。这说明的只是婚姻关系中人员流动的习惯。并且因为婚姻大多数时候选择了女性的流动,这个过程中女性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其二,女人从父母群体嫁到夫家群体,同时也把父母群体的文化带到夫家群体,这对于不同文化的交融意义重大。其三,一个被交换的女人可以改变两个群体之间的亲疏远近与力量对比。女性对于娘家天生的情感导致她会在一个重视血缘家族的社会中平衡姻亲力量和宗亲力量。她可以加固两个联姻群体的关系,加深其合作,也可能破坏其团结,在此过程中,女性的力量以隐形的方式而实现。传统中国大量存在的政治结盟、亲上加亲等婚姻形式正是对女性隐含的作用的一种承认。婚姻的缔结具有的社会意义正是以女性的交换为前提。
其次,女性生育对于社会的延续关系重大。“生育制度的功能是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继替过程”(第223页),“孩子的出生才完成了正常的夫妇关系,稳定和充实了他们全面合作的生活”,从而形成“稳定的三角”(第163页)。“种的繁衍”从最浅层面上说是血缘与家庭事业的继承,从更宏观的意义上说则是社会文化以及社会结构及规则的继承与发展,这关系到个体成员的社会化。母亲是儿童社会化早期最主要的传承教育者,受社会文化教化的不只是父亲,还有母亲,正是母亲与孩子的亲密接触过
程中,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把社会的规范、文化教给孩子。孩子的生育和养育倾注了母亲最多的心血。女性在孩子的生育和养育上的贡献是男性永远无法替代的。若论女性对于社会的作用,仅生育与养育一项就足以与男性的社会贡献相抗衡。
对女性在两种生产领域里的作用,考察之后使我们看到:女性以自己的方式实现了其对于社会的贡献,这种贡献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是与男性大致相当的。只不过女性以不同于男性的“柔性的风格”的独特性而呈现不同的面貌。
二、女性社会地位与作用失衡的原因探讨
既然女性在传统社会中的贡献和男性的大致均衡,为什么女性的社会地位却远低于男性呢?二者的失衡究竟原因何在呢?
本文提出“观念与制度共谋”。的概念,认为这是造成女性低下的社会地位与其重要社会作用不相符合的根本性原因。女性长期以来低下的社会地位显然与男尊女卑的一系列观念相关。观念符号系统对事物本身的影响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制约力。观念以及相应的象征思维一经产生便具有独立性,它可以独立起作用并创造新的社会事实。“一旦有了象征思维,解释的性质便必须根本改变,就如新出现的现象根本不同于在其之前并孕育了它的那些现象一样。”(第57页)男尊女卑的观念恰好符合了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因此它被格外地扶持,“支配全体通过控制言论来控制现实,由此剥夺了妇女的发言权,使她们长期处于沉默的状态”(第146页)。在此过程中,制度则通过法规与强制保证观念的实施。“妇女研究最初激动人心的好的方面,包括着这一发现;即我们所认为是造成的‘自然,的东西,实际上是人造的,是由社会制度和把该社会制度解释为自然和生理决定的东西……”(第88页)。在此,观念以及社会制度共同把女性置于最低的位置。
首先,家庭领域里在观念上把母爱本能化,从而降低女性在孩子生育、抚养上的巨大牺牲与社会价值,同时通过生育制度达到强制女性生养的义务。生育作为一件“损己利人”(第109页)的行为却变成母亲们心甘情愿的选择与无条件付出,这是人为保障的结果,而“这个人为的保障就是生育制度”(第115页)。与此相伴随的是人们在思想观念上认定生育、抚养孩子是女性的本能和义务,作为女性的母亲为孩子做出多少牺牲都是必须的,于是生养原本应该成为承认女性贡献与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但社会却用母爱的本能弱化女性的贡献,把这种付出用本能和本该来模糊化,并用制度进行强制保障。最后女性在生育上的贡献被降低到作为母亲应尽的基本义务上,失去了其应该具有的价值和地位。
其次,经济生产领域错误地贬低家务劳动的价值,但却让女性成为家务劳动的唯一承担者。家务劳动囿于家庭之内,历来都为人们所轻视,但这些“婆婆妈妈”的家庭琐事,却被认定只有“妇道人家”才干,男人要干的是在家庭以外的“大事”。这种观念贬低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但制度却保护男性远离于这“低下”的劳动之外,制度困住女人,让她们成为家务劳动的唯一承担者。于是女性虽然从来也没有离开过田间生产劳动,但却因为多和“低下”、“卑微”的家务劳动紧密相连而莫名其妙地失去了应有地位与身份。
其三,教育文化领域里给予书写文化以崇高性,但却用不许女性读书的规制让女性脱离这一“崇高”事业之外。读书人的受尊重与较高的社会地位与非读书者的受贬抑是同时的。女性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一直被“无才便是德”的要求所限制,形成了社会上读书只是男人的专利,与女性并无瓜葛的风尚。社会在文化教育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是针对男子的,对女子则用“无才便是德”的观念套牢她们,加之制度上不许女子读书,于是把女性排除在社会较高地位之外。
此外,还有人们所熟知的传统,历朝历代给予宗族与宗庙以神圣性,但神圣的仪式却基本上都排除了女性的在场。这是符号意义层面观念与制度共谋降低女性社会地位的表现。观念上人们给予宗族活动以及宗教仪式以崇高的尊敬,并赋予参与者以神圣的地位,同时却把女性与不洁甚至肮脏联系在一起,贬低和鄙视她们的存在,并且制度上强制女性不能参与将她们排除在外。至今很多民族的宗族仪式上,女性都不允许参加,只有年龄很老,老得可以忽略其女性身份的人也许才能有例外。宗族仪式的神圣是男人们的神圣,与女性无关。在此过程中,男性不仅拥有神圣给予的权力,还拥有神圣所赋予的特殊地位。
贬抑女性的观念与相应的制度并不仅限于上面这几种,观念与制度几乎是在女性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无孔不入,根深蒂固了,它们共同建构了女性低下的社会地位。从家庭领域到生产领域,从具体事务到抽象的文化结构,制度与观念形成制约女性的庞然大网,二者共同把女性人为地安置在一个低下的社会位置上,与女性对于社会的巨大贡献严重失衡。
三、整体论视角下的女性解放观
人类文化的每一种现象,比如亲属关系、宗教与仪式、政治、经济都不是单一的,各自都与其它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一种文化现象是孤立的,在任何一个领域里的贡献与作用必然也会影响其他领域的运行与发展。不同领域之间不存在地位高下之别。当我们持一种彻底的整体观时,我们不会再贬抑任何一个领域与行业,也不会去区分不同行业人的地位高下。对整个社会而言,任何一个领域都不可或缺。经济也好、家务也罢都是分工的不同,不是价值的高下之别。如果没有关系中其他要素地位较高的看法,也就没有另外要素的地位低下一说了。与整体观相伴随的另一观念是:任何一种分类都不是全部的分类法,它只是一种。这要求我们有一种尊重多元差异并存的眼光。
整体论视角下的女性解放,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家务与田问劳动、车间里的劳动都是社会劳动,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按必要劳动时间来算,家务劳动的价值并不低于其他任何劳动,贬低家务劳动的做法是不妥的。无论是个人的态度还是社会的体制都必须要平等地对待一切劳动。只有家务本身受到实实在在的重视,相应的承担者才有地位可言。
2口头语文化与书面语文化同等重要,书面语文化并不比口头语文化更加高贵。书面语文化并不应该具有特权。列维·斯特劳斯在“一堂书写课”中说“从书写文字发明以后直到现代科学诞生以前,整个世界历经五千年的时期,在那段时间内,人类的知识与其说是增加了,倒不如说是摇摆起落不定,后者所占的比例比前者大许多”(第384页)。书写文字并没有帮助文明快速进步,通过掌握书写文字以掌握权力的人并没有做出比没有书写能力的人更大的贡献,他们只是通过书写文字的特权巩固自己既有的地位和利益。这正是几乎所有社会都采用的少数人剥削其他人的手段,书写文字被用来作为强化、合理化和掩盖进行奴役的工具才是关键。我们应该尊重多样的语言形式,同时用制度保障所有文化形式中女性应有的权利。
3宗教、仪式并不比非仪式的日常事务对人们具有更多的意义,它只是人们所有生活中的一个方面。正是日常事务的点点滴滴构成了人们生活的主体时光,也正是这些繁杂琐事构成了百姓生活的主要内容。“把妇女排斥于仪式之外,不愿让她们知道其真正的实情,毫无疑问的是为了加强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区分……”(第312页)然而这种对宗教秘密的拥有,赋予男性的特权是以他们失去其他方面的权力为前提的,其意义只是形成了两性之间的差异,而不是两性之间地位的高低。作为大多数仪式与宗教的被排除者,女性不应该因此而被贬抑,这与事实不符。
坚持整体观,我们看到人类现有的分类只是所有分类图式中的一种。把社会生活分成经济、政治、宗教或其他,在此基础上设置职位高下、地位高低,并予以相应的地位与尊重。把两性分别置于其中进行考察,得出女性作用或地位不如男性的结论,这不仅不符合两性实际贡献大致均衡的事实,也无视观念与制度共谋、人为造成女性地位低下的现象。社会的存在最终是男女两性差异性的共存。社会的许多界限都是自己设置的文化图示的定型,通过思想观念的改变影响了绝大多数人的行为。在我们寻求女性解放的道路上,改变压制女性的社会制度,赋予女性相应的权利是重要的,但改变一系列错误的观念却更加具有深意。如果不能坚持正确的观念,制度的改变也许依然维持不利于女性解放的价值理念与路径选择,这不是女性解放运动者所愿意看到的。在寻求女性解放的途径中,我们应该看到符号观念与分类体系可能带给我们的困扰,并寻求与制度相应的综合解决之道。我们更应该坚持一种彻底的整体观和多元论,打破种种对立与高下尊卑的思想,真正让女性的社会地位回到其应有的位置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