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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声乐双选”模式探讨

2009-04-24张晓钟卢清丽

人民音乐 2009年3期
关键词:高师声乐师生

张晓钟 卢清丽

目前,我国多数高师音乐教育(音乐学)专业的声乐教学,都广泛采用教师和学生之间双向选择(简称“声乐双选”)的模式来分配或安排师生,一些高师还将它发展成为一种制度或规定。“声乐双选”是一件新生事物,它关键在于“怎么选”。为此,本文根据多年高师“声乐双选”的实践,就双选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专门研究,以至于它在高师的教学改革中,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履行其历史使命。

一、目的与意义

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简称音教)的声乐教学中,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在传授声乐理论知识、指导技能训练、掌握艺术标准中起着主导作用。每一个声乐老师都希望得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学生。因为学生的声音条件、程度深浅、音乐素质、理解能力等,不仅可以较快反映声乐教师的教学水平,还能有效树立教师威信,提高教师的知名度。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接受声乐知识与技能、创造和表现声乐艺术的主体,每一位学生都希望能在自己相对喜欢和信赖,或声部、声种、性别等相对吻合的老师指导下,掌握声乐技能学习声乐理论。

为了寻求声乐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这一共同点,一方面为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师的教学热情、教学积极性,努力提高声乐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另一方面还为了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学生在教学中的合作意识,有效提高声乐理论与技能等,许多高师音教专业的声乐教学,开始探讨和尝试“声乐双选”的分配模式。

由于各高师对“声乐双选”的具体实施大都根据各自的理解、各自的习惯、各地区的特点来进行操作,大同小异,因此,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和研究,也有许多经验急待总结和推广,力求在遵循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现实条件下,寻求对高师教师更为客观的教学评价,推动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立高师声乐教学更为科学的分配制度。

二、问题与原因

对于一种新的观念,新的操作,总需要实践来验证和事实来证明。一些高师音教专业在经过一段时间“声乐双选”的操作后,一些棘手的问题和现象也开始显现,不仅引起了一些师生的不满,还引起了专家和学者的思考和关注,如果问题不及时解决,高师音教专业的“声乐双选”大有“走过场”之嫌和“作秀”之感,较突出的问题和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该谁先选

教学是双边的活动,尽管教与学双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总有主次之分。因此,“声乐双选”中,教师和学生究竟谁先选的问题,成了“声乐双选”的焦点和多数教师关注的问题。谁都知道:谁先选,谁就在双选中占有主动。

如果让教师先选学生,那么教师占有主动。这时,一些学生就有意见了,他们认为这个老师不是他们期望的老师,他们不大情愿接受这位老师的指导。

如果让学生先选老师,那么学生就占有主动了。老师就只能在学生先选的范围内划圈,一些老师就很不情愿地接受学生,于是老师们也发问了:声乐教学到底是谁教谁?到底该谁选谁?

(二)师生信息不通畅

要使“声乐双选”实现其初衷和达到其目的,师生双方的信息畅通是先决条件,尤其对学生来说更为重要。那么,学生又是怎样了解老师的呢?一般来说,新生入学后对声乐老师的了解来自以下几个渠道:

1.学生与老师的直接接触 高师音教专业的生源主要来自普通高中的艺术班,而大多数艺术班的音乐考生在考前都接受过高师声乐教师的辅导,对老师的声乐技能、声音观念、教学方法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他们入学后也决心再跟这位老师继续学习声乐。据调查数据显示,这类学生占被调查学生人数的23%。

2.听师哥师姐介绍 新生入学后,总有自己高中的同学或曾在一起辅导的师哥师姐,尽管这些师哥师姐并不完全了解自己学院的声乐老师,但他们仅凭自己的感觉或道听途说的传言来指点新生,这种现象几乎在所有高师的音乐学院中存在。据调查数据显示,这样影响新生做出选择的人数占调查学生人数的45%。

3.听他人示意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新生本人或家长还认识一些学校其他单位的某些人,这些人也可能通过其他的途径来了解声乐老师的情况,并指点学生的选择。据调查数据显示,这样的学生占调查学生人数的25%。

由于师生信息不通畅,新生入学后,除认识考前辅导过的老师外,几乎就不再认识或知晓其他的声乐老师,就连声乐老师有多少人,各自有什么特点,想要什么样的学生等等,都不太清楚。据调查数据显示,学生选择时对所选老师很了解的占调查学生人数的10%;而对所选老师不了解的占调查学生人数的34%。另外,一些学生对“声乐双选”的时间和操作也不大了解,一些学生双选时没有思想准备,导致选择失误和失败。

(三)问题的显露

按现在学生先选老师的做法,由于学生在“声乐双选”前对多数声乐老师的教学、声部、声种、性别、要求等信息不畅通,对声乐老师的教学特点和方法不了解,对双选的宣传和介绍都没有明白,因此产生或导致以下的问题:

1.教学资源分配不均 由于学生先选了老师,老师就只能在被学生选定的范围内再进行一次筛选,使老师的选择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一些声乐条件相对好的学生集中在某个老师组上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了。其实,这种“拥挤”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一个老师的精力总是有限的,有时也很难顾及到每一个学生,同时也对老师的教学施加了压力。如果把声乐条件相对好的学生适当分散到多位老师组上,就可以使教与学双方的资源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

2.学生的命中率偏差双选中学生越是“拥挤”,命中率就越是偏离。因为高师音教专业的声乐教师是一个教学团队而不是个体,繁重的教学工作要靠大家共同承担,因此,某个老师不可能承担所有的教学工作,也不可能接受所有期待的学生。于是只能在可承担工作量的范围内接收少数学生,使更多的学生不能如愿。难怪调查问卷显示,有62 %的同学认为这样的双选仅是“少数人受益”。

3.教师情绪受影响 在这样双选模式下,许多学生或一些老师都片面地认为,双选就是“学生选老师”,而这种观点和做法无形中对老师们的教学进行了非官方的评价和评估,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一些老师的自尊心。出于职业道德和教学工作量等原因,许多老师都勉强理解和接受,但他们的教学热情多少受到影响。

一方面,一些有教学经验、教学资质的老师,他们完全有能力和技术承担更多的教学,或培养更好条件的学生,但由于他们在潜心教学的同时忽略了个人信息、宣传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只能在学生先选定的范围内进行被动的筛选,让他们感到“力不从心”、“有劲使不上”。

另一方面,一些年轻老师或刚从外单位调入的老师,由于学生很少选择他们,显得十分尴尬,最后只能等其他老师选剩后,把不想要的学生全部分配给他们。这样无形中向他们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也显得不大公平。

再一方面,为了“改变”这“几家欢乐几家愁”的局面,让人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他们过分夸张地进行自我宣传,也有人从考生和考试入手“经营”自己的市场,还有人明争暗斗争夺生源,甚至还有领导用双选来“吓唬”不喜欢的老师等等,这些不良现象都严重违背了“声乐双选”的本意和初衷。

三、改进与提高

上述现象的显露,说明有必要对高师音教专业“声乐双选”的理论与操作进行客观的审视和相应的调整,以提升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提升双选的理论高度

众所周知,采用“声乐双选”模式的理论依据主要来自“以生为本”,但是,如果把“以生为本”在双选的实践,单一理解为就是“学生选老师”的话,那就偏离了双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声乐教学毕竟是师生共同参与的双边活动,如果老师在双选过程中总是处于被学生先选的局面,那么他们在教学中主导地位的角色就很难扮演。因此,在强调“以生为本”的同时,是否还需要提高对“以师为根”的认识呢?只有将教学活动中“根”和“本”融合在一起,才能丰富“声乐双选”的内涵,提升“声乐双选”的理论高度。如果我们将此理论付诸双选实践的话,那么在“声乐双选”模式中,就应该既有“学生先选老师”,又有“老师先选学生”。因此,单一的“学生先选老师”不能全面呈现声乐双选完整的理论,而“学生先选老师”和“老师先选学生”的同时并存,才能涵盖声乐双选较完整的理论和意义。

(二)梳理学生的声乐需求

虽然声乐是高师音教专业的主干课程,但学生在声乐技能上的需求是不同的,因为高师音教专业学生在高考时,是以不同的音乐技能考入高师的。他们主要的音乐技能可能是声乐,可能是器乐,也可能是舞蹈或其他。因此,音乐技能的不同方向决定了他们对声乐技能的需求程度,以及对“声乐双选”不同的理解程度,和对选择声乐教师的重视程度。比如:

1.声乐型 主要以声乐技能考入高师,在声音上具有一定的条件,技能上也有一定的基础或程度,整体素质和形象都不错。他们需求声乐的再发展,也高度重视声乐的双向选择。

2.综合型主要以音乐的综合技能考入高师,声乐、器乐、舞蹈都比较平衡,有一定的基础,但都不突出。他们在声乐上,由于自身的声音条件等原因,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明显优势。他们对“声乐双选”表现出各自不同的需求。

3.器乐舞蹈型主要以器乐、钢琴或舞蹈技能考入高师,多数同学在声乐上既没有条件也没有程度,他们无所谓“声乐双选”的需求。

针对三种不同的需求,如果我们仅用一种方式去满足,显然不是“有的放矢”,而只有用相应的方式,满足学生不同的声乐需求,才能使“声乐双选”的理论与实践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维护教与学双方多数人的利益。

(三)改进双选的具体操作

理论的提升和实践的反思,为声乐双选的具体操作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依据。高师音教专业“声乐双选”模式在上述观点与理论的框架下,应探讨更为可行的操作方法和步骤。比如:

1.加强师生的消息交流 师生双方的信息畅通,是高师音教专业“声乐双选”的基本条件。老师们教学、科研、成果等信息需要通过正面和公开的渠道展示(如宣传栏、图文、校园网、信息表等),让学生较全面了解声乐老师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并允许学生有一定时间的思考,允许学生自愿与老师联系,在学生对老师们基本了解后做出选择(用表格等)。同时,学生也需要用表格的形式,提供必要的信息供老师们参考。

2.合理确定“先选”的比值 针对学生对“声乐双选”不同的需求,兼顾老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并根据教师们的需求确定“先选”的比值,并按“老师先选”、“学生先选”和“老师必选”的三种方式进行操作。

老师先选,就是根据老师们各自的意愿,首先在学生中任选一至两名学生(占学生人数20%),老师先选,是教师权利和主导地位的体现,是教师合理要求的体现。

学生先选,就是在学生先选择老师的范围内,让老师们再确认(占学生人数70%),以满足多数同学的愿望,同时老师们会尊重学生的意愿,愉快地接纳每一位学生。

老师必选,就是最后剩下谁都不想要的学生,较为平均地分配每一位老师(占学生人数10%),体现高师声乐教学的团队精神。

也许以上三种方式的同时并行,既符合高师音教专业的客观现实,又兼顾到师生双方的利益,还推动了声乐双选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重视反馈信息,及时引导和处理,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及时修正偏移。重在提升科学的理论,贵在改进有效的操作,方能使“声乐双选”名副其实,真正做到为大多数师生服务。

高师音教专业的“声乐双选”模式,是高师教学改革的组成部分。尽管它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研究和探讨,但它毕竟对于促进声乐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与学双方的责任意识等,具有前瞻的意识和积极的作用,而且每一件新生事物的出现与发展,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实践和总结,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此,高师音教专业的“声乐双选”模式还需要探究和提升科学理论,顾及多数教师和学生的合理要求,实施更为可行的操作方法,逐步修正管理机制,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以适应我国音乐教育事业在21世纪飞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国安《对高师音教专业声乐、钢琴技能技巧课实行“双选制”的利弊分析》,《艺术教育》2008年第2期。

[2]韩伟《浅谈声乐双选》,《黄河之声》2008年5期。

[3]周爱华《高师音乐教育课“双选制”利弊》,《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张晓钟 华南师大音乐学院音教系主任、教授

卢清丽 华南师大音乐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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