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有哪些打击海盗的合作机制?
2009-04-24
环球时报 2009-04-24
编辑同志:
4月23日,索马里问题捐助国大会在布鲁塞尔召开,商讨索马里局势及反海盗问题。请问目前国际社会有哪些打击海盗的合作机制?
黑龙江读者 王新阳
作为一个国际现象,海盗活动一直都是国际社会关注和打击的对象。早在18世纪,英国和荷兰就签署过打击马六甲海盗的协议。目前国际社会打击海盗的合作机制主要有国际法、国际海事机构和区域性反海盗合作三种类型。
国际法是打击海盗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58年,有关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公海条约》,成为历史上第一部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公约。此后,国际社会陆续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等打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规。2008年,联合国发布4项决议,授权外国军队在索马里过渡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可前往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
“国际海事组织” 和“ 国际海事局”也承担了部分反海盗职能 。这两个国际机构主要通过建立海盗数据库、发展反海盗技术和国际法的方式, 保护船只免受海盗危害。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国际海事局则隶属于国际商会。
区域性的合作机制对打击海盗也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启动了海上联合统一巡逻行动,清剿马六甲海盗。欧盟于2008年在布鲁塞尔成立了协调处,派遣联合海军前往亚丁湾打击索马里海盗,代号“亚特兰大行动”。▲(李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