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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2009-04-23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9年4期
关键词:电饭锅旅行社经营者

质检总局:挑选电饭锅看准品牌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电饭锅、溶剂型木器涂料抽查结果显示,电饭锅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0%。

电饭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分别是:佛山市顺德区电饭锅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豪华型电子西施锅;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宇辉电器厂生产的保温式自动电饭煲;茂名市茂港区美业家用电器厂生产的豪华自动电饭锅;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万之宝家用电器厂生产的西施煲。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分别是:重庆金峡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氨酯清漆;天津市虎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翠绿)醇酸调合漆;石首市同兴化工制漆厂生产的聚氨酯中黄漆;武汉家美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黄醇酸调合漆。

广西旅游局:切莫盲目追求低价游

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游客参加旅行社出游时擦亮眼睛,提防受骗。

据广西旅游质监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近期,旅游管理部门在处理旅游投诉和开展旅游市场检查中发现,南宁旅游市场上存在个别社会闲杂人员或非旅行社单位(无旅游经营资质)通过散发低价旅游宣传小广告,以及打着“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白沙大道营业部”、“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福莱阁门市部”等虚构的旅行社门市部名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甚至敲诈勒索,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游客的权益。

为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旅游局发布广西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游客在出游前注意如下事项:

1.不可轻信非法旅游广告和街头散发的旅游宣传资料。也就是说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以增加购物、自费项目为主要服务内容的“零负团费”陷阱。如对其合法性存在疑问,可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了解和咨询。

2.报名参团时应持有效证件亲临旅行社办理手续,务必查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参加出境旅游的游客,还应查看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3.在签订旅游合同前,要认真了解出游目的地的游览项目,阅读出游须知,签订加盖旅行社(总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的规范合同文本,并索取正规发票。另外,如果旅行社转、并团,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

4.详细查阅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计划书。明确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特别明确住宿标准、用餐标准、自费项目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提倡明明白白消费。

5.依法维权,理性消费。旅游行程中如发生纠纷,游客可先与导游及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如不能解决,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待返程后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山东消协:谨防电视购物四大陷阱

最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消费者有关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山东省消协专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电视购物四大陷阱。

陷阱之一:广告发布不实,夸大产品效能。如有推销祛斑嫩肤商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声称“包祛百斑,肌肤像水一样”,当消费者使用后未达到预期效果与经销商交涉时,一些经营者就会强调消费者个人的特殊性,并诱导消费者再继续购买。调查发现,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没有明显的广告标志,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陷阱之二:商品质量问题多,所订货物与实际收到的商品不符。有的电视购物商品是典型的“三无”产品,且冒充名牌商品;有的产品为了遮人耳目,采用外文包装,无中文标识;有的商品通过邮局、快递公司寄送给消费者,不交钱不让看货,当消费者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问题,再想退换货就很难了。

陷阱之三:商品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大多数电视购物机构只销售商品,不负责售后服务;有的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少,售后服务跟不上。电视购物显然很难就近购买、就近维修。生产商、销售商、电视购物中心相互扯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陷阱之四:电视购物广告宣传不详细。经营者很少介绍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只透露订购热线,采取“隔山买牛”的方式,即消费者拨打的订购电话是甲地,发货方又成了乙地,出现问题后所谓的“客服电话”又变成丙地。当消费者拨打“客服电话”反映商品质量问题时,“客服人员”往往表示是由于发货错误,请消费者将原产品退回,补上差价就可以更换性能更好的产品。但当消费者将产品寄回后却杳无音信,钱、物都不见踪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太原消协:走出“潜规则”消费误区

3月16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走出“潜规则”消费的误区。

所谓“潜规则”就是指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为消费者知晓或难为消费者知晓的,以交易习惯、格式合同(条款)等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等合法权利的行为和做法。

太原市消协在调查中发现,行业“潜规则”主要表现有:服装业、珠宝业的经营者根据进价先虚拟一个所谓的原价销售,然后再打折;水产品经营者在水产品上所标注的净重与实际称重有误差,生产日期通常以从渔场冷库出库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捕捞日为准;餐饮业很多酒店设有餐位费、茶位费、筷子费、一次性餐具费和包间最低消费以及对返餐券有最低消费金额限制,发布霸王条款“不许自带酒水”或事先并未告知却要收取开瓶费,等等;装修业的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虚报价格,购买建材时与经营者串通好抬高价钱,然后收取回扣;通信业方面在办理手机入网时,往往告知消费者免费赠送新业务,如彩铃、短信服务等,可在赠送期满后,并不通过任何方式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继续使用,而将这些业务转入收费定制;汽车修理业中对于只需简易清理一下的机动车,经营者却告诉消费者需要更换零配件,有的仅材料费价格动辄就几千元;拍摄婚纱照时乱收数码照片入册的排版费、底片费等;有些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确表示,若消费者结账时不索要发票,可以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或送东西等优惠,以此来逃避经营者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美容业使用的化妆品价格也是虚高,美容卡背后也只标出美容店的权利,未标有涉及消费者权益。这些“潜规则”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经营者还制订霸王条款规避自身的责任和风险。如在会员卡背面大都标注“恕不退、不换”、“遗失不补”、“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而对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承担却只字未提。还有的经营者则对预付卡的使用期限单方面作出限制,卡过期就作废。

为此,太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所谓行业“潜规则”时,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时,消费者要向消协组织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和申诉,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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