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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形势下加强护士素质建设的必要性

2009-04-23

中国医药导报 2009年9期
关键词:护患关系素质建设服务理念

吴 君

[摘要] 护理工作应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绳,以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为导向,保证服务质量,建立新型和谐的护患关系是时代进步和医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护士的服务理念和自身素质建设在保证服务质量和建立良好护患关系中起关键作用,本文从分析客观形势变化和剖析护理工作中仍存在的某些发展滞后的现象,阐述在新形势下加强护士素质建设的必要性。

[关键词] 护患关系;服务理念;素质建设

[中图分类号] R192.6[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3(c)-085-02

护理工作的前提是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受其指导和约束,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护理工作就应及时地调整工作思路,不能与政策法规相背离。同时,护理工作受社会需求制约,社会需求决定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方向,而护士作为医院具体工作的实施者,只有不断调整工作理念,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主动去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才符合医院长远发展的要求。另外,新型的护患关系对护士的素质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临床中具体的护理工作是通过建立一定的护患关系实施的,护患关系和谐与否将直接导致截然不同的护理效果。本文分析客观形式变化和剖析护理工作中仍存在的发展滞后现象,阐述加强护士素质建设的必要性。

1客观形势的变化

1.1新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对护士素质建设提出要求

2002年9月起开始执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时,加大了对患者利益的维护力度,同时强调患者的知情权对维护患者利益至关重要,突显法规中以患者为本的理念。这种举措意味着原来由医院保管、患者家属不得查阅的“内部资料”要全部向患者公开。而“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对簿公堂时,由医院举证相关文件,为法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清责任提供法律依据[1]。新的《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护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作在医疗第一线的护理人员,作为为患者提供服务的一方,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注重对相关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知法懂法,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来规范护理行为,明确自己的职责,认清临床护理工作中可能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问题,以避免和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1.2社会需求的变化对护士素质提出新的要求

医疗事业的发展必须同人民群众医疗消费意识的改变相适应。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患者求医观念也正在悄然发生改变。首先,患者希望能够得到积极、有效的治疗,并且还要花费少、服务好,尤其是危、急、重症患者,对医院依赖性强,期望值高,而不同的人群消费观念不尽相同,对护理服务的要求是全方位的,而且越来越高。其次,医疗体制和医疗保险体制的改革,为广大患者就医提供了充分的选择权,医院之间的竞争压力必然转嫁到医护工作者身上,医院的发展要求医护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再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以及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客观形式的变化,使护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要求护理工作要从传统的以医院为主的卖方市场转向以患者为主的买方市场,工作中时时体现以患者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为医疗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2护理工作中存在发展滞后的现象

毋庸置疑,目前部分临床护理工作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提高护士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护士缺乏主动与患者交流和心理沟通

护理工作任务量大而繁杂,当班护士为了尽快完成各项护理操作,忽略主动与患者沟通是经常出现的问题。被疾病缠身的患者,因得不到护士对其所提问题的耐心解释而产生对立情绪,影响到护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在进行各项检查或诊疗护理操作时,患者配合不佳,延误检查或影响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护患关系中主要一方的护士,应提高自身修养,合理安排工作,抽出时间主动与患者沟通,认真倾听患者和家属所提出的问题,并充分运用语言技巧,既要通俗易懂,又要言简意赅地进行沟通和解释。当患者遇到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地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努力建立起以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为基础的和谐的护患关系,将有可能出现的纠纷消除在萌芽之中。

2.2业务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受护士所受教育水平不同和责任心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其具体业务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比如,体温单绘制不准确、不完整;执行医嘱签名不规范或相互之间代签;在常规护理操作中,违反查对制度,按照思维定势给患者治疗、护理,酿成护理差错;对特殊或新开展的护理操作不熟练;重操作轻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不按常规程序作病历记录或记录过于简单,一旦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无从查找原始材料;经常在护理操作结束一段时间后,凭印象进行回顾性补记,导致护理病例记录不完整、书写不全面、有涂改和漏项,甚至存在与医疗病历不符之处。完整的病历资料有重要的法律效应[2]。因此,护士在具体的护理工作中,应注重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责任心,改掉不良习惯,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消除法律隐患。

2.3交接班不严谨,工作秩序紊乱

由于个别护士责任心不强,交班前未做好准备工作,将本来应该在本班完成的工作,转移到下一个班次,而接班者由于人手少,要承担新入院患者的处理和重病号的观察及抢救,过大的工作量导致护理工作次序紊乱,出现差错事故在所难免。

2.4对新技术的掌握不够

提高医院技术水平,除要使医护人员的常规操作水平始终处于较高水准外,还需不断引进新项目、新技术和新设备,才会吸引更多的患者,提高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护理人员对新技术掌握往往不够全面、应用生疏、失误较多,比如电脑数据录入失误,尤其对参加各种医疗保险的患者,所有的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录入才可报销,如果不慎录入错误会造成患者的经济损失,使患者对医院的医疗能力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到医院的声誉。

3讨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患者求医观念也正在发生改变,患者对护理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护理工作中的欠缺因素,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已经显现出来,这也是近年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的重要原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应社会发展之所需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对护理工作的权限、职责和义务加以规范。护理工作者面对社会发展的变革,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改变服务理念,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不再是一句空口号,解决现存问题已迫在眉睫。如何在充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处理好社会需求与医院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护患关系的矛盾,是值得所有医务工作者思考的严峻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宁,孙素玲.关于病案书写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01,21(3):45-46.

[2]牟洪香,杨志彩.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护理文书应注意的法律问题[J].护理研究,2003,17(2A):183.

(收稿日期: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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