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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能否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取损害赔偿等

2009-04-23蔡运光罗依群

农家科技 2009年4期
关键词:居住地赔偿金城镇居民

蔡运光 罗依群

问:我在深圳打工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半年前,我在上班途中被公文车撞断左腿,经有关部门鉴定,构成了7级伤残。如果按谊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可达15.2万元:但公交汽车公司的负责人说我是农村户口,要按我家乡当年的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金额仅为4.5万元。对此,差距太大,我认为公交汽车公司负责人的说法没有道理。请问。农民工囚车祸受伤,能否按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获得赔偿?

答: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来看,要视情而定。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4月3日《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使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虽然受害人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根据这一复函的相关规定,农民进城经商、打工,居住、遭遇人身损害赔偿时,能否按城镇居民的相关损害赔偿标准获得赔偿。关键要掌握两个要点:一是经常居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題的意见》第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疗的除外”。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你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已两年,经常居住地为深圳市无疑:二是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地。你在该市打工已满2年,主要经济收入也肯定来源于该市。综上可知,你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二个“要点”。因此,在计算你的残疾赔偿金时,应当按照该市“市民”的相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341000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蔡运光罗依群

电话:0797-8291236

自家承包种植的林木能否随意砍伐李文成

编辑同志:

10年前,我承包了村上的300亩荒地植树。承包合同规定,收益的70%归我自己。经过辛勤劳动,精心管理,现在大部分林木已经成材,我打算将属于自己的70%林木砍伐出售。请问,我能否自行砍伐?

宁夏:李新志

李新志读者:

林木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国家对其实行统一管理。为了制止盗窃、滥伐林木现象,我国(刑法)规定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3等有关林木方面的犯罪。其中,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森林法》第23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因此,承包人擅自砍伐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构成盗窃行为;若擅自砍伐依法归本人所有的承包林木,则属于滥伐林木。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数额较大,一般指在林区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00株以上。尽管你所砍伐的林木是自己承包经营、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但是这部分林木同样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伐。因此,你应该先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砍伐。

750004宁夏银川市律师协会律师李文成

电话:1301429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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