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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反特权思想对当前反腐败的意义

2009-04-22刘德萍

党史文苑 2009年6期
关键词:反腐败中国共产党

刘德萍

[摘 要] 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的滥用,因此,反腐败必须先反特权。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赋予的权力应该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反对超出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利;始终坚持做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坚决打击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谋求私利的特权思想。只有这样才能要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使中国共产党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反特权思想 反腐败

腐败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毒瘤,而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的滥用。当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公共权力变成了特权时,就会滋生腐败。因此,反腐败必须先反特权。中国共产党对此高度重视,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1]P121中国共产党始终反对党员干部有超出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利,始终坚持防止和打击特权思想,这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权力观是中国共产党反特权思想产生的理论依据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推动者,是历史变革的决定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必须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去,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马克思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P81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它的领导地位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也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为解放自己的长期斗争过程中做出的郑重选择。但这同时也说明,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群众掌握政权。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正确对待权力,忠实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毛泽东早在1942年就指出:“共产党的唯一任务,就在团结全体人民,奋不顾身地向前战斗,推翻民族敌人,为民族与人民谋利益,绝无任何私利可言。”[3]P395毛泽东在这里强调我们党的任务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他还提出了党的工作标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为,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4]P1096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的利益,因此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突出的事例是1937年在延安,红军将领黄克功因逼婚未成,开枪打死了陕北公学女生刘茜。黄克功年少时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案发后不少人认为可将功折罪,主张给他戴罪立功的机会。为了严肃纪律,党对他违反党纪国法的罪行绝不姑息,经毛泽东批准,陕北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毛泽东强调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3]P39由此可见,作为党的领袖,毛泽东要求不能把党的干部混同与一般的老百姓,对他们的要求应该比其他人高,否则就会使党的干部高高在上,脱离人民,丧失人心。

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党风建设,防止特权产生。毛泽东告诫全党要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党的领导干部要以认真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并指出:“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气。”[5]P355邓小平一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他痛陈了党内特权现象存在的危害,他说:“有些干部,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权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6]P332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江泽民指出:“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7]P280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正因为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权力观,所以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反对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谋求私利的特权思想和行为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做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反对特权在行为上的集中体现

公仆意识与特权思想是两种对立的思想意识,做人民公仆就必须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特权思想落实在行动上,也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讲到党的作风时,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4]P1094从此以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也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为人民谋利益。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8]P243

在革命胜利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规定:“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制止歌功颂德现象。”[9]P144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人民中的威信提高了,党的队伍壮大了。但是,有些党员身上滋长了骄傲自满、不求进步的情绪、因此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有一部分有功劳有职位的党员正是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约束的,这是他们的‘特权。并且有一部分党的组织,也正是默许了他们的这种想法。事实上,任何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就是帮助敌人腐蚀我们的党。任何以‘老爷自居的人,都以为党是少不了他们的,事实上恰恰相反,我们党不但不需要,而且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10]P243

八大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必须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不例外。鉴于波匈事件暴露出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的问题,党的八届二中全会提出了防止各级领导人员特权化,防止产生“特权阶层”的重要思想和主张。刘少奇在会议报告中提出了教育和制度相结合措施,他说:“对这个问题,我们要采取一些办法,采取一些措施,要提起注意,在党内、在人民中间进行教育。此外,还要规定一些必要的制度,使我们这个国家发展下去将来不至于产生一种特殊阶层,站在人民头上,脱离人民。”[11]P5会后,党中央采取措施限制了党政高级干部的工资。建国后,党提倡实行干部低薪、节俭、保廉洁制度,认为高薪、特权,进而生活奢侈是干部腐败赖以产生的物质基础。刘少奇也认为:“我们国家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最高工资同最低工资不要相差过大,过分悬殊,经验证明这是不好的,人民会不高兴,会脱离群众。”“一切特殊的待遇,也可以叫特权,应该取消。”[11]邓小平同样主张反对特殊化。他亲自主持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降低了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

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对党的干部自身严格要求,而且也严格要求干部的家属。1952年毛泽东接到北京市委的报告说,目前干部子弟学校中,学生待遇不一致,其公费补助按家长革命历史和职务分三等。对此毛泽东写信给周恩来总理,要求“干部子弟学校,第一步应划一待遇,不得再分等级;第二步,废除这种贵族学校,与人民子弟合一”[12]。P2321959年毛泽东又说:“我很担心我们的干部子弟,他们没有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可是架子很大,有很大的优越感。要教育他们不要靠父母,不要靠先烈,要完全靠自己。”[13]P130也就是说反对干部子女利用父母手中的权利,享受特殊的不正当的待遇。邓小平针对改革开放中极少数高级干部子女犯罪的行为,指出:“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乱纪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14]P152江泽民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好的家风,他说:“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切不可把它当作为自己和家庭成员谋求私利的手段。领导干部既要管住自己,又要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15]P187领袖们的谆谆教诲,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无私奉献,绝不以手中的权力谋取任何个人私利,不搞特殊化,真正做人民公仆的高风亮节。

三、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为防止和打击特权思想提供了法律保证

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而权力具有天生的腐蚀性。防止权力滥用,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通过建立各项制度加以约束。在党的建设中,党始终坚持与官僚主义、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及腐败行为进行斗争,尽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究其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条是我们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新中国成立后,党初步建立了一些法规制度。但总体上看,这一阶段党的法规制度还很不完善,开展党风建设主要还依靠廉洁从政的思想教育。不过,由于当时我们党的400多万名党员,大多数都经历过革命战争血与火的洗礼和对敌斗争的考验,深知政权的来之不易,也深谙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所以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能保持党的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能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因此,建国之初,党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富有成效,这一时期被公认为是我国党风和社会风气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

改革开放后,在总结缺乏制度建设所造成的沉痛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要靠制度、靠法律,防止特权的产生,并把制度问题放到关系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高度,要求全党予以高度的重视。邓小平在分析特权现象产生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时说:“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用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允许干预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6]P332事实证明了邓小平的真知灼见,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靠制度。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建设恢复和发展时期,期间制定的法规制度有100多个,其中有关党员的行为准则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干部公款旅游的通知》、《关于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等。这些法规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依法打击了不正之风。

制度建设离不开制度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党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依靠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法制化。从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制定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20多个。主要有: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则的,如《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关于党内纪律处分的规定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规定的,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加大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关于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如《行政监察法》等。正如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说,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从而走出了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权力腐败问题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体系初步形成:1、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这是我们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2004年中央颁布了中央纪委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重大举措,也是监督和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2、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2004年,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专门性法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加强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2007年制定下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3、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2003年,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国务院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4、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5年中央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些举措的实施,对遏止权力的滥用,使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人民监督,克服官僚主义,是防止特权思想产生的根本途径

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因此,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保障。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就指出,防止国家政权机关,为了追求特殊的利益,从公社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对勤务人员实行公众的监督,这同样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努力解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共产党人把反对官僚主义看成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防止国家政权由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防止党员和干部脱离人民群众的重大举措。

为了保持党的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官僚主义产生特权。建国后,党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一条就是提倡实行干部定期参加劳动制度。毛泽东要求干部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并指出“因为我们有些干部是老子天下第一,看不起人,靠资格吃饭,做了官,特别是做了大官,就不愿意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这是一种很恶劣的现象。如果大多数的干部能够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那末这少数干部就会被孤立,就可以改变官僚主义的习气。”[5]P378众所周知,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头,亲自到十三陵水库等地去参加劳动,体现了共产党的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保持与人民血肉联系的品格。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把人民监督作为一项制度提了出来,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6]P332邓小平认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14]P177由此可见,邓小平提出的是一条依靠改革和制度进行人民监督的路子。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思想,加强了群众监督制度化、法律化建设,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运行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了人民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并用法律的形式去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

人民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也是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情。1945年7月在延安,当黄元培提出希望中国共产党找出一条新路,跳出中国历史上一个王朝,一个政党,“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律时,毛泽东自信的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从而表明了共产党人要依靠人民的监督,建立一个真正的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廉洁的政府。因为,只有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拥有对各级官员真正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选举权和罢免权,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也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各级党政干部才会摆正自己公仆的位置,勤勤恳恳、清清白白地为人民这个主人服务,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特权思想和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才能防止特权思想的产生。

五、反对特权,对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预防腐败有着重要的意义

腐败是人们深恶痛绝的现象,腐败现象与特权思想虽然不能划等号,但有内在的联系,二者既有质的区别,又有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特权思想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为腐败现象。可以说腐败现象是产生于特权阶层中的特权思想,因此,要从源头上打击腐败,铲除滋生腐败的根源,必须遏止特权,特权不遏止就不可能避免腐败。遏止特权就必须打击以权谋私的特权行为。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党就把廉洁奉公作为党员干部的必备条件,1929年12月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中,规定“如政治观念错误,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戒不改的,不论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16]P901941年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3]P335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等思想作风进行批判,则是从思想上挖掘腐败的根源。

针对建国后,对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打击,以权谋私搞腐败的现象,党和政府是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及时开展了“三反”运动,有效地端正了党风,树立了廉洁的正气,使新生的人民政权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党面临着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针对改革开放之初来势凶猛的不正之风,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其中心任务是整顿党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决定》规定对于“利用职权和其他条件谋取私利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责令他们作出检讨,错误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17]P323在为期三年半的整党中,查处了一批党员严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案件,惩处了党内腐败分子,其中开除党籍的约4万人,9万多名党员未予登记,另有14.5万名党员缓期登记[18]P355,从而纯洁了党的队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寻租和商业贿赂现象成为十分普遍的问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打击以权谋私作为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为了增强党的拒腐防变能力,先后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通过教育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这对防止和抵制特权思想的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江泽民认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强调“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否则,腐败之风刹不住,也难以服众”[18]P494。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增强了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庄严承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19]这诤诤誓言,再次明示了拥有70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面对腐败的坚决态度。并着力查处了一批党政干部贪赃枉法的大案要案。其中包括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等高官。这不仅用事实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打击以权谋私搞腐败的决心,也真正实践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总之,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始终坚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反对超出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利。反对特权就必须坚持在行为上做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并依法打击以权谋私的特权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建立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廉洁的政府,才能使中国共产党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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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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