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
2009-04-21吾文翔
[摘 要]与国外部分商业银行发展迅速的个人理财业务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这项业务的发展明显落后,而且有着较为明显的差距。面对当今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风险日趋增大,存贷款利差日趋缩小,外资银行步步进逼的新形势,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着居民金融意识不强,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分业经营制约业务发展,其他机构分流理财业务,需求不足,理财产品有同质化趋向,缺乏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提出细分市场,引导市场提高人员素质等思考来对多项问题进行相对的思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发展滞后
作者简介:吾文翔(1987-),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金融系, 学生。
一、引言
近年来,“个人理财”或“个人财务策划”、“个人理财规划”等名词逐渐成为我国银行业流行的概念。一般说来,个人理财服务是由专业理财人员通过明确个人客户的理财目标,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现状,帮助客户制定出可以实现理财目标的方案或建议的一种综合金融服务.它不局限于提供某种单一的金融产品,而是针对客户的综合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组合创新,是一种全方位、分层次、个性化的服务。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趋势来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其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
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新兴阶段,市场前景十分广阔。首先,庞大并在持续增长的个人金融资产,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物质基础,构成了潜在的、持久而旺盛的理财需求。其次,我国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体制改革也激发了居民的理财需求。并且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有利于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增加其利润来源;有利于改善银行的资产、客户和收益结构,转变银行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完善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推动商业银行向综合化方向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尽管我国个人理财市场发展迅猛,但从目前我国各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形而上学阶段,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制约着这一市场的发展。
(一)居民金融意识不强
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二)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加上外汇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国内货币市场一直是人民币理财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在2004年宏观调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伴随着货币市场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随着2005年下半年资金宽裕、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而连续下降,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常规业务收益补贴理财业务的倒挂现象。
(三)分业经营制约业务发展
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禁止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筹集的资金只能在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上运用,对保险、基金、证券等产品,只能采取推荐或部分代理的形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是一种片面的、单调的、不成熟的理财业务。欧美等国许多国际大银行由于实行混业经营,加上背靠综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团,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用途非常广泛。即使在金融管制较严格的年代,法律也不禁止商业银行代理买卖金融投资工具和管理投资基金,甚至允许商业银行直接从事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几个市场之间流动,可利用基金、股票、保险、债券等多种金融手段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获取收益机会更多。
(四)其他机构分流理财业务
一是证券公司。证监会2004年12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支持规范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券商还在管理费率、风险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些都吸引了原有和潜在的、最具投资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高端投资者。2005年招商、国信、国泰君安等11家创新试点券商发行了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45亿元。2006年初,证监会又下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支持券商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二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最早进入个人理财市场的金融主体,90年代初便开发了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国内保险公司主要以分红险的形式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分红险既有理财功能,同时又具备一定的保险功能,这也是保险公司理财最大的优势。
(五)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有同质化趋向
如在投资领域,几乎都是证券、外汇、保险、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就是目前的个人理财市场,对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更多的都是形似,还没有达到神似,那么它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一个重新的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个人理财的精髓和主要的方向就是它的个性化的服务。因为有一定财富的一个人,他在生命的不同周期阶段,在经过了不同的周期阶段,个人生命周期青年期、中年和老年期,他对理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同样一个人,他对于风险的承担偏好程度不一样,有的人承担一点风险的,有的人不愿意冒风险,所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偏好,不同的投资需求,来进行个性化这个服务,进行产品的创新,这才是我们未来个人理财市场发展的一个真正的推动和方向。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的思考
(一)细分市场,引导市场
1.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
提供差异化理财服务国内商业银行在服务好优质客户的同时,不能忽视中低层次的客户,他们虽然对银行的贡献度不及前者,但其数量众多,集合效益明显。又由于在单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子女教育期、家庭成熟期、退休期等不同阶段中,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的需求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因此,银行客户经理可通过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价值贡献度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对客户市场的细分,针对客户的不同特点,提供差异化的理财服务。
2.积极培育理财意识和理财市场
作为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机构,商业银行应该利用自己的网点和员工,利用媒体和中介机构加强宣传和引导,应将宣传重点放在客户的实用价值上,以吸引目标客户去尝试使用。宣传的主要内容是突出产品尊贵形象、专业投资顾问服务以及理财服务多元化等。营销人员应该主动向顾客推销介绍,真正从客户利益出发,帮助其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目标和财务状况,向其传达正确的理财观念和方法,推荐适宜的理财产品,提供便捷的理财工具,同时为其出具个人理财建议书,以让所有现实和潜在的理财欲望的客户都能理解其业务产品,感受到贴心的人性化服务。
(二)创新服务,从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
长期以来,个人业务仅是国内银行筹措资金的手段,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无差别的大众化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应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服务新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根据客户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风险偏好,设计一个个性化的理财的计划。对低端客户主要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自助服务,而对高端客户则主要通过客户经理实行“一对一”服务。个人客户经理制应凭借其服务的全面性、主动性及人性化的特点,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吸引黄金客户的重要个性化服务手段,使个人理财服务朝着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金融机构之间跨行业的合作,丰富理财业务内涵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全球一体化、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速,混业经营将是必然趋势,为此商业银行目前要做的有很多。
1.夯实基础
通过整合现有产品,提升服务层次,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居民的货币资产以储蓄为纽带,在储蓄、支付和消费环节以及证券、保险、基金等投资领域合理流动,并从这些业务办理进程中得到综合的效益,逐渐聚集起核心个人客户群体。
2.加强合作
商业银行应该与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加强跨行业的合作,从现阶段互相业务代理发展到更广泛的行业间接触。金融密集地区的商业银行可适当考虑同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更便利的产品营销方式,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与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合作。
(四)培养和选拔专业的理财客户经理,提高理财人员的素质
目前商业银行应该优选一批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对个人理财业务感兴趣的精英员工,进行保险、股票、债券、基金、税收等金融经济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人员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理财服务。同时国内商业银行应与境外机构积极合作,引进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金融理财执业人员自律性的行业标准、职业道德;创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以规范中国金融理财业的发展,全面提升理财师的服务素质。
四、结束语
到底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该选择怎样的发展策略及模式,学界也有着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论。这也说明这个问题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以上是我个人结合部分他人的介绍所得出的一些观点。
参考文献
[1]章军:“个人理财业务漫谈”,《中国城市金融》,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