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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使用问题分析

2009-04-21封小琴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

封小琴

[摘 要]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另一方面,它又是货物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但由于航运事业的发展变化,提单在使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无单放货和预借、倒签提单两个角度来关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使用的问题。

[关键词]提单 物权凭证 无单放货 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

一、提单的定义和作用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款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另一方面,它又是货物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但由于航运事业的发展变化,提单在使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下面主要从无单放货和预借、倒签提单两个角度来关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使用的问题。

二、无单放货

(一)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有其法律依据的。从提单的定义就可以看出,其作为一种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在交付货物时显然是应该以提供正本提单为条件的。并且,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凭正本提单交货的原则也得到了普遍遵守,成为了一种国际惯例。

但是近年来,无单放货案件在海事审判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成为海运提单问题的焦点,无单放货主要是由于航运事业的复杂性和航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引起的。

(二)无单放货的原因 :

1.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引起运输方式的变化,运输效率提高,缩短了运输时间,又或者因为本身运输航程较短,导致货物往往先于提单到达,而收货人无法及时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2.收货人因为经济原因没有能力付款赎单。

3.海事欺诈。

4.记名提单的使用。记名提单指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

(三)对无单放货的解决途径建议

对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途径的建议主要有:

1.使用海运单。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且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转的书面运输单证。

2.使用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是对海上货物运输有关信息的数据化、标准化。使用电子提单,大大提高了提单的流转速度和安全程度,能有效避免无单放货的发生。

3.出口方企业应多使用CIF、CFR术语,尽量不要使用FOB术语。这是为了避免60%-70%的FOB合同中货运代理人与进口商串通搞无单交货的行为提出的。以上三种方法对于防止无单放货的发生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技术或者实际操作上也都还是会有一些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总之,无单放货本身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现在对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还存在争议,所以实践中暂时也只能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来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三、倒签、预借提单

(一)倒签提单(anti-date B/L)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 (advanced B/L)是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前就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二) 倒签、预借提单产生的原因:跟单信用证是现代海上货物运输中最为主要的支付货款的方式,而信用证本身具有有效期,并且规定只有提交“已装船提单”才能结汇。在这个前提下,会出现两种情况:1、信用证即将到期,但货物还未装船完毕,等到货物已装船的时候,信用证也已过期,卖方则无法要求议付行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通常会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前即开出“已装船提单”,使其得以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要求付款,此即预借提单。2、如果货物实际装船的时间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时间,卖方以载有实际装船时间的提单向议付行要求付款,议付行会以单证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会要求承运人将提单上的装船日期提前至信用证上规定的时间,此即倒签提单。倒签、预借提单通常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但在某些情况下,承运人也会主动要求签发倒签、 预借提单给托运人,因为这样可以多揽货,同时,承运人在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会要求对方提供保函,从而也可以避免其可能遭受的损失。

倒签、预借提单首先构成违约。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上的装船日期都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这表明托运人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船,即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而托运方为了逃避这一责任,往往会与承运人合谋,在提单上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装船日期,这本身就是一种欺骗行为,会损害收货人的利益。只有在货物装船后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是承运人的一项默示义务。由于承运人和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又包含了在货物装船前不得签发已装船提单的内容,而承运人却故意违反这一规定,从而造成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损害,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三)倒签、预借提单问题的解决途径:作为承运人来讲,签发预借提单要冒很大的风险,在还没有见到货物的情况下就签发已装船提单,日后,一旦托运人在结汇以后不知去向,承运人将承担凭单交货的责任。即使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的行为是善意的,但在签发了预借提单以后,因某种情况的发生,导致货物的退关,而且一时又找不到其他替代货物,这样,就自然地将风险转移到了承运人的身上。此外,签发预借提单,还可能使承运人承担从事欺诈活动的罪名。虽然倒签、预借提单不一定会对收货人造成损害,但这毕竟是一种欺诈行为, 在实践中要尽量避免这种欺诈的发生。

1.承运人应尽量杜绝签发倒签、预借提单,不要因为想多揽货就与托运人合谋。

2.在因倒签、预借提单而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对承运人或同时对承运人和卖方提起诉讼。权利人除选择违约之诉外,还可以依《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 3、尽管预借提单在法律上具有侵权的性质,但在实践中又无法完全避免这一现象。在实务中,有时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将货物装船,如果等待货物装完以后再签发提单,就会违背信用证的规定,导致银行拒绝结汇,最终使托运人蒙受经济损失。为此,在实践中,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无法完全避免,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托运人有良好的信誉,不致在事后推卸责任。(2)托运人应出具有效的保函。(3)根据港口条件,货物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装上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