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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抄袭事件”面面观

2009-04-19

文学自由谈 2009年5期
关键词:刘英样书承德市

陈 冲

所谓“刘英抄袭事件”,闹闹嚷嚷,已经半年多了。上网浏览,凡谈到文坛抄袭问题的,几乎都举它为例。可是,这倒底是怎样一个抄袭事件呢?却又很含糊。2009年3月30日,《燕赵都市报》报道了“被指抄袭的承德市作协前任主席刘英主动辞职”的消息。给人的印象,是这件事“有了结果”。随后的几天里,有媒体对此提出异议,例如,《南方日报》3月31日署名潮白的评论,就指出刘英本人不承认抄袭,承德市文联的相关人士对是不是抄袭也认为“现在还不好说”;同日《新京报》的评论,则嘲讽这种做法是官场“引咎辞职”的“作协版”;《北京青年报》4月1日的报道,更直接质疑“是真抄袭还是被陷害”?问得很尖锐,却没有下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事已不再有人提起,给人的印象,是这事儿就这么完了。

这就相当地奇怪了。这事儿闹腾起来,是由于刘英被指涉嫌抄袭,而它之所以能闹腾起来,是因为有人在推动。现在刘英并未承认抄袭,只是以“负有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可是事情居然就这样“过去了”。那些原来的推动者也不再推动了,莫非他们推动此事的动机,就是为了承德市作协主席这么个正科级官位,目的既达,得胜收兵,是不是抄袭已不重要?如果真是这样,各地媒体,全国公众,岂不是都被涮了一把?

曾被报道“高度重视”并进而展开“认真调查”的机构,都未见有调查结果公布。区区一介养老金领取者,没有资格、没有金钱、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做任何调查,只能就已知的事实细节,做一点常情常理之内的分析。主要是不想被涮。当初媒体都曾列出刘英的职衔之一是河北省作协小说艺委会副主任,而我恰恰是这个艺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出了这样的事,就没有媒体来问问主任有何看法?您别说,还真没有。所以我一直觉得他们活该挨涮。

刘英其人

刘英,女。40左右岁吧。小说艺委会是省作协的编外机构,我这个主任是作协指定的,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作协审定。十好几个副主任,有作家,有评论家,还有几个名额留给各市的作协主席,便于工作。名额所限,不能每个市都有,为什么给承德?那原因本来不该说的,现在只好说了,就是承德市的创作力量在全省各市中比较弱,应该多给点关注。那时候我还不知道谁是承德市的作协主席,一问,说是刘英。我不知道刘英有哪些作品,也没问过。如果她有真好的作品,我不会不知道。估计也就是那种在地方报刊上发表过一些作品的作者。这有两层意思。首先,我没把她当作家看,以作家的身份当副主任轮不到她;其次,她先是市作协主席,然后才是艺委会副主任。如果不算涉嫌抄袭的事,像这样一个作者,当上了或没当上承德市作协主席均属正常。

《草叶》其书

《草叶》(《草叶上晶莹的露珠》的简称,下同)这本被指涉嫌抄袭的书,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是《承德市作家作品文丛》中的一本,首印1000册。该书的责任编辑那顺在2008年11月接受《河北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知道该书被指抄袭的消息,但他强调,书还在印刷厂,没有向外发送。外面流传的书,是承德市文联取走的样书”。

承德市文联取走的样书约30本,取回后放在刘英的办公室里。承德市作协召开理事会,刘英乘便把书送给了她的来开会的朋友们。她送出了20本左右,这里面应该没有送给那些后来揭发她的人,因为他们不是“朋友”。那地方“敌我友”界线一直很清楚。事件曝出后,刘英开始收回她送出的书。责编那顺亦称:“(出版社)已督促承德方面收回样书。”2009年4月,他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现在流出的所有书均被召回。”但也有报道说“仍有两本样书流失”,指的是刘英送出去却没能要回来的书。另一方面,在《河北青年报》2008年11月29日的报道中有言:“11月26日,承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学工作者为本报记者提供了一本刘英新作。”在《燕赵都市报》2008年11月30日的报道中亦有言:“经过多方努力,(记者)于28日拿到了这本书。”另据报道,将此事件“踢爆”的“独上兰舟”稍后再次在博客上表示:“本人持正义之剑,以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真实身份……已经向中国作协和河北省作协发出正式函。要求认真对待此次的严重的抄袭门事件,还河北作家队伍的纯洁。”稍后,河北省作协证实已收到一封“限20天内答复”的“正式函”,并附有一本样书。以此推想,中国作协应该也有一本。这就有4本了,何况揭发者们手里还会有N本。很可惜,所有的调查、报道,都没有给我们解释怎么会有这种怪事;而如果要猜,那么最有可能的,就是当样书放在刘英的办公室里的时候,被人在刘英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了若干本。《河北青年报》的报道中说“承德警方已介入调查”。涉嫌抄袭有警方什么事?大概就是这个“拿”涉嫌治安问题了。

一本只印了1000册的文学作品会是一本什么样的出版物?“业内人士”都明白。这种书进人不了市场,不可能在书店上架。作者不仅没有版税可拿,倒是要掏腰包支付印制费和书号费的。

“抄袭”其事

抄袭确实招人恨。这没错。尤其是最近,文坛抄袭成风,更尤其是像郭敬明一类,已被法院终审判定抄袭成立,居然还拒绝道歉,更居然还被接纳为中国作协会员,遂使人们对抄袭行为更加深恶痛绝。一旦有某人、某作品被指抄袭,即恨不得一拥而上,登时打翻在地,再踏上千万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道理上却是不对的。

文学作品的抄袭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侵权,第二个层面是写作伦理。《草叶》的抄袭,在侵权层面上,它不存在诉讼。虽然揭发者所列的篇目,仅确定无疑的被抄袭者即达十余人,其中多数健在,却没有一位起而维权将刘英诉至法院。在那里义愤填膺的都是抱打不平者,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何况那是一本进入不了市场且尚未正式发行的书。

在写作伦理层面上,《草叶》是否抄袭很容易辨认,小说还可以抄人物抄情节,散文却只能抄文字,两相对照,即可一目了然,用不着拿“雷同”、“相似”之类打马虎眼。现在的问题是:像这样一个不知名的地方作者,发生了这样一些“未遂”的抄袭,应该怎样看待它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值得闹腾得如此沸沸扬扬、千夫戟指吗?是一棍子打死,还是批评教育并允许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记者其误

这个事件的被“踢爆”,始于两家河北报纸的报道。记者从网上发现热点,跟踪进行深度报道,敬业精神可嘉,只是采写过程略欠专业,后果令人扼腕。

报道都提到刘英表示这是有人整她,如果不是当即认为纯属狡辩,而是稍加注意、求证,就不难了解到那地方的一直很清楚的“敌我友”界线。再比如,两篇报道都引用了踢爆事件的“独上兰舟”的博客,包括其自称的发现抄袭的过程和方法:“随后我就把每篇文章的一句话打到百度上,结果令我震惊异常……”如果记者稍具求证之心,不难明白那是糊弄人的:一篇文章当中,你把哪句话打上去搜索?这句话没有结果,再打哪一句?报道也都引用了“独上兰舟”稍后的另一博文,两相对照,前一博文中有

“我这个业余文学爱好者大吃一惊”,后一博文中有“本人以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真实身份”,这种变化,应该引起一点警觉吧?报道中还说,承德市某位老作家“得知这个事情后非常震惊:‘听到这个消息,看到网上揭露承德市作协丑闻,我感到非常震惊。承德文学界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给承德文学界带来了极大的耻辱,也败坏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声誉。对于承德走向世界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坏的,对河北同样如此。”这种话怎么可以写进报道里?抄袭只能损害抄袭者的声誉,碍不着别人的声誉,更与承德能否走向世界没有一丝一毫、一星半点的关系。

大略也只有这样的老作家,才会给省作协发这种限20天内答复的“正式函”。只是,同在一个城市、一个单位,年龄上是长辈对晚辈,身份上是老作家对新作者,当前者察觉后者有抄袭行为时,正常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哪怕是把刘英叫来,无论是语重心长谆谆训诫,还是劈头盖脸一通臭骂,都是应有之义。但是,一面在网上“曝料”,一面又向中国作协、省作协发“正式函”,却是怎么说都不正常的。循此思路往下想,那个“还河北作家队伍的纯洁”是啥意思?无非是在看到刘英的作协主席肯定已经当不成了之后,进一步向作协施压,要开除刘英的会籍。所以,那把“正义之剑”,其实是赶尽杀绝之剑。

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会这样?

记者还报道了对“承德作家、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副会长”的采访。报道的内容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如果有人说没有抄袭,可以让他来和我说。”我对这位副会长先生毫无了解,只是觉得这个话不太合乎逻辑,经不起一句最简单的反问:跟你说有什么用?记者说到了副会长“在承德市文联工作”,可惜没提到他和刘英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这很重要呀!

记者最值得赞扬的,是在2008年12月6日报道了承德市作协副主席李华锋请辞的消息。李的请辞表明了一种态度,用他的话来概括,就是“打死小偷的人不是英雄”,“不愿在腥风浊水中站立”。我觉得这个话很精彩,语感好极了,因此看好李华锋的创作前景。承德市要扭转创作力量薄弱的局面,李先生是值得期许的一位。不过,不知什么原因,李华锋此举、此言并未引起多大关注,倒是从另外一面立刻有了回应。一篇署名“木已成舟”的博文指责李华锋是“借机炒作”,并提供了一种“逻辑”:凡对把小偷往死里打的人有所质疑者,必是“小偷——文贼的同伙”。

作协其责

不能说堂堂省作协竟会被“木已成舟”的一句话吓住,但那种逻辑是有市场的。迄今为止,河北省作协一直说“对这件事态度很明确”,不过据我看,它只是在“反对抄袭”这一点上态度很明确,在其他方面态度并不明朗,甚至有可能尚未意识到这不是“一件事”,而是一个事件,这个事件里既有小偷,也有把小偷往死里打的见义勇为者。行人在大街上看见有人正把小偷往死里打,也会加以制止。可是作协没有这个意识。它只要不被指责包庇抄袭者就好。

承德文学圈的生猛内斗非止一日,亦非止十年。这不是省作协该管、可管之事,但现在发生了这个事件,省作协起码应该将其作为一个背景因素加以考虑,避免做有可能助长此风的事。承德的创作力量原来是不弱的,本省各地、市之间相比要算中上等,但是近十多年来却后继乏人。何申之后,再没出过相近水平、或者说“能代表省队去打全国比赛”的作家,就是在文学院的签约作家中,也少见有承德作家。不能说这就是内斗的结果,但谁能证明两者完全无关?

刘英是作协的会员,她现在犯错误了,作协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犯了这种性质、这种程度错误的会员?对她表示一个“坚决反对”就完了?那太简单、太容易了。在不包庇抄袭的前提下,协会还有爱护、甚至必要时保护会员的责任。具体说,就是要多做沟通,积极引导,帮助其认识错误,鼓励其改正错误。这需要一点智慧,但我看也用不着大智慧。多一点爱心、宽容心和责任心足矣。

区区其愿

区区原该安度晚年,冒着招惹讨厌的风险来做这种“强出头”之事,其愿有三。

一愿舆论多一点对写作伦理的宣传,形成道德约束力,并且不要仅限于底线约束。有出息的写作者,要立志创新,不模仿别人,不重复自己。负责任的写作者,不要把同一材料N次写进不同的作品,或把同一篇文字N次编进不同的集子。讲人品的写作者,要堂堂正正做人,不要玩含泪的劝告,也不要羡慕做鬼的幸福。伦理是一条有纵深的防线,底线告急,表明前面的防线已被放弃。

二愿文人相亲相敬,如其不能,也可以相轻相骂,但最好不要相斗相害。虽然多数文人不擅此道,若遇此等情事,仍以冒死干预为宜,使那些爱好相斗相害者多少付一点代价,庶几下次出手时,或者会算计一下成本,权衡一下得失。

三愿作协多做实事,少感震惊。我知道以现在的体制机制,作协能做的事很有限,但给作家们尽量营造一个好一点的环境,而不是总觉得像站立在腥风浊水之中,还是有可能的。

原是些地方级人物,鬼使神差闹成了全国性事件。若能在这三点上有些长进,也算没有白闹腾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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