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会不宜轻言瘦身
2009-04-17周建军张劲松
周建军 张劲松
2009年1月份,地方两会密集召开,各地两会会期缩短的消息渐次传来,浙江两会会期缩短为5天,江苏由往年的一周压缩到4天左右,东莞两会仅开3天,而哈尔滨两会只有2天,缩短至历届最短。至于为什么要开短会,网上报道出奇一致,即提倡节约,彰显高效。倘若是基于节约开支,提高效率而鼓吹会期缩短,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肤浅认知。
从人代会的任务和职能看,那么多程序和工作,总是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的。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15条,即使没有选举,至少还有4条是在人代会期间要完成的工作,可谓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一点也马虎不得。过分压缩会期,就有可能导致审议不透,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的几率减少,代表在会议期间的质询权、约见权无法实现。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170多名北京代表曾就宝钢工程提出质询;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副省长杨汇泉先被代表质询,后被罢免;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佛山代表团25名人大代表对省环保局提出了环境污染质询案……但是,这些轰动一时的案例长期没有新版本,很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罢免、质询还没有打破“零”纪录。这与人代会仓促“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不能说毫无关系。无论是人大代表细致审查报告、理性批评、观点交锋,还是依法行使质询、约见等职权,都需要足够的会期来支持。倘若仅仅是为了法律所规定的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仅就为了完成大会程序而安排紧得不能再紧的时间,完全会使大会走样,成为形式上的“走过场”。
对于人代会大幅缩减会期,不仅媒体有误导之嫌,就是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也有认识上的偏差。哈尔滨人大相关人士就作了如下表示:“这次会议安排得紧凑,节省了时间、财力、人力,让代表腾出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中去,体现了高效务实的精神。”把代表参加会议履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挤出来让他们从事本职工作,而不是要求代表们挤出时间来全身心参加会议,岂不是本末倒置?对人代会缩减会期,一些代表反映热烈,有代表就表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不利影响日趋显现的背景下,压缩会期,节省开支,可以集中有限的财力抓大事、办好事。殊不知两会就是最大的大事。对此,有专家就曾批评说:一些人大代表对人代会缩水表示拥护,反映出“职务意识的淡漠和政治理念的稚嫩”。
当前,民众对发挥人大制度作用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人大代表发挥好代表作用,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好监督职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活力是通过开会体现出来的,只有举行会议才能行使职权,体现其职能,行使其权力,作出的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不举行会议,人大就无法行使职权。所以,只有保证足够时间的会期,才可以让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才可以保证代表充分酝酿,深思熟虑,集思广益;才能实现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监督。1954年北京市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原定会期是5天,代表们讨论很热烈,毛泽东同志知道后就建议多开几天,让所有代表把意见讲完,特别是把批评的意见讲完。结果会议延长了2天,效果很好。当时彭真市长就说:“民主是要时间的。如果市长‘专政,根本不要这样长的时间。”讲民主就不能怕“麻烦”, 会期的长短只服从需要,不能服从节约,也不能把缩短会期说成提高效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政治制度,民主是其最高的价值追求,其次才是效率。仅仅着眼于会议开支的多少而压缩利益博弈所需的必要时间,民主的基础和质量就会受到影响。会期缩短切勿变成民主“缩水”,人代会不可轻言瘦身。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