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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位论文开发机构版权解决模式及其借鉴

2009-04-16陈传夫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学位论文机构

陈传夫 唐 琼 吴 钢

摘要从国际上主要学位论文开发机构的实践着手,分析其学位论文开发服务中版权问题的解决模式,并以此为基础,为我国相关机构开发利用学位论文提出如下建议:与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以获得作者授权为前提开发学位论文;建立合理的报酬支付模型;妥善处理第三方版权问题,加强用户管理;优化公益性学位论文开发的市场机制。

关键词学位论文版权知识产权

学位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开发利用学位论文有利于发挥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学位论文开发涉及作者、学位授权机构、学位论文收藏单位、加工服务单位、用户等多个环节,版权问题十分复杂。部分国际机构在学位论文的开发与服务方面起步较早,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和成功的模式。张学福、孟连生曾就国内外部分学位论文数据库的服务、数字资源建设方式、版权问题等加以比较,陈传夫、韦景竹论述了国外部分机构处理学位论文传递知识产权问题的方式,曹树人、党跃臣提出借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维吉尼亚工学院图书馆解决学位论文馆际互借版权风险的部分对策。本文将在全面分析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6家学位论文服务机构开发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学位论文开发服务过程中版权问题的解决模式,以期为我国学位论文开发利用提供借鉴。

1国外主要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及其实践

1.1UMI学位论文出版

UMI学位论文出版(Universal Microform Interna-tionally Dissertation Publishing,简称UMI)隶属于Pro-Ouest Information and Learning公司,1938年开始出版学位论文,是目前世界上最早且最大的博硕士论文收藏和供应商。UMI于1999年与美国国会图书馆、美国版权局签订联合协议,根据该协议,UMI负责存储1997年以来美国高校出版的数字学位论文,成为国会图书馆指定的收藏全美博硕士论文的分馆,并可代理作者向美国版权办公室以电子方式登记版权。UMI负责统一加工各大学提交的学位论文信息,并为每篇学位论文分配ISBN号,博士、硕士论文分别收取55美元、45美元的出版费用,若作者选择开放存取出版,则需另行支付95美元。

UMI主要通过ProQuest Digital Dissertations&Theses Databases(简称PQDT)提供电子学位论文元数据和全文服务,未订购用户可预览电子学位论文前24页。用户也可通过学位论文快递订购纸质和缩微版本。未装订的论文如通过特快专递送达,每份价格为68美元,通过普通邮递,则为44美元。软、硬装版论文价格分别为每份78、95美元,论文的缩微制品价格为63美元一份。此外,从2005年开始,UMI推出开放存取的出版方式,通过PQDT、PQDT Open数据库、大学图书馆机构库,向用户免费提供这类学位论文的全文。

1.2学位论文网络数字图书馆

学位论文网络数字图书馆(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简称NDLTD)是由vigimia Tech牵头组建,并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国际组织。迄今为止,NDLTD已有来自澳大利亚、欧洲以及北美的200余名成员。NDLTD采用分布式的学位论文开发利用架构,即由会员单位对学位论文加以收集、整理、描述和储存,再由NDLTD提取收割元数据,并汇总到统一的元数据库。而与其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行政问题主要由NDLTD提供支持。NDLTD主页提供了三种检索方式:分类目录浏览、关键词检索和专家检索,并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文摘,部分论文可免费获取全文。根据作者要求,NDLTD文摘数据库链接的部分全文分为无限制下载、有限制下载、不能下载几种方式。

1.3澳大利亚数字学位论文项目

澳大利亚数字学位论文项目(Australasian Digit-al Theses Program,简称ADT)于2000年投入运行,主要目的在于创建一个可通过互联网获取的、分布式的全国数字学位论文数据库。其运行机制与NDLTD类似。它由澳大利亚7所大学及澳大利亚大学图书馆委员会提议创建,由基础设施及设备计划研究资助。ADT提供的学位论文均可免费获取书目信息。学位论文全文的标准文档安全设置是只能允许阅读和打印,部分学位论文提供了PDF格式的免费下载、打印服务。一些机构的学位论文必须付费才能通过文献传递获取。ADT项目的发起者倡导获取该项目的学位论文应不受任何限制,同时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参与机构要求根据下载和打印次数收费。ADT提出,任何支付行为都必须发生在PDF文档被点击打开之后;在收费前应提供学位论文部分页码的免费阅读;并要求这些机构提出一种适用的在线支付系统。

1.4加拿大图书馆与档案馆

加拿大国家图书馆与档案馆(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简称为LAC)于1965年开始提供学位论文服务,目前已有来自加拿大“大学与学院联盟”的60余所大学参与。加拿大法定呈缴制度并未规定学位论文必须提交至LAC,大学向LAC提交论文均是基于自愿的基础。1997年,LAC与UMI订立合约,将1998-2002年的学位论文全部交由其数字化。LAC有两种学位论文的提交方式,一种是将纸版学位论文提交至UMI出版,一种是LAC直接从建立学位论文数据库的大学收割电子学位论文元数据及全文(2005年开始)。LAC提供三种获取学位论文的方式:一是提供学位论文缩微制品的馆际互借;二是无法通过数字形式获取的学位论文可向UMI购买复制件;三是通过These Canada Portal提供学位论文元数据及全文的免费获取服务,其中包括由UMI数字化的1998-2002年学位论文(2004年开始提供)和从大学学位论文库收割的元数据及全文。

1.5英国图书馆文献供应中心

英国图书馆文献供应中心(British Library Docu-ment Supply Center,简称BLDSC)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文献供应者。它向世界各类型图书馆和组织机构的研究人员提供期刊、书籍、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等各类型文献的传递服务。其中,学位论文是其重要的服务内容之一。BLDSC提供来自英国106所大学、美国和加拿大部分年限的博士论文纸质或缩微版本的文献传递服务,可供在线检索的博士学位论文收录范围为1980年至今。BLDSC学位论文的记录可通过大英图书馆公共目录以及Index to Theses检索。现阶段仅提供学位论文的全文传递服务,BLDSC将来自英国高校的学位论文分为三种类型:

A类是没有购买限制的学位论文,获取全文时不需论文声明表;B类是有一定购买限制的学位论文,获得全文需提交论文声明表,表明申请人尊重作者或作者所在大学的版权,未经作者或大学的书面允许,不得在出版物中引用或摘录相关信息;c类是属于剑桥大学的学位论文,这部分论文只有大英图书馆的注册用户才能出借,且需提交论文声明表,如购买复制件需与剑桥大学图书馆联系。在参与学位论文库建设的106所大学中,有80所大学提供的是A类学位论文,25所大学提供B类学位论文。BLDSC采取两种方式传递学位论文,一种是出借学位论文的缩微胶片,一种是出售学位论文的缩微胶片或纸本(分为硬皮包装和软皮包装)。其收费根据用户所在的地区和类型有所不同。

1.6学位论文索引

学位论文索引(Index to Theses)仅提供来自英国和爱尔兰的大学学位论文文摘,包括光盘、纸质版本和网络版。学位论文书目信息来源于BLDSC和部分大学。1716-1950年的学位论文仅提供题录信息,1986年以来的学位论文索引均添加文摘信息。Index to Theses提供了三种学位论文文摘和索引的订购方式供用户选择:(1)同时订购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价格为每年490英镑;(2)仅订购电子版本,价格为每年450英镑;(3)仅订购纸质版本,价格为每年470英镑。另用户如要购买1716-2007年全部数据的光盘,需支付1950英镑及增值税。为促进在线订购,Index to Theses从2008年2月28日开始增加了全文获取的功能。大约有0.5%的记录增加全文获取链接,多数学位论文记录提供至BLDSC的链接,直接显示论文在BLDSC的订购号。

2国外学位论文开发服务中版权解决模式的综合分析

2.1授权机制

国外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均以获得作者授权为前提开展服务,其授权机制主要包括:

2.1.1获得授权的途径

国际上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多采取通过与大学合作取得作者授权的方式。如UMI与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合作大学规定作者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需签订一份授权协议,同意将学位论文提交给UMI出版,这样就免去了与单个作者签订协议耗费的成本。LAC并不强制作者提交学位论文,但各大学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大学要求学位论文必须提交给LAC。BLDSC要求参与大学协助,规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完整填写一份大英图书馆授权协议表作为学位论文呈缴的标准程序之一。参与ADT项目的大学中已有24所大学要求学生必须向ADT呈缴电子学位论文。

2.1.2授权类型

本次调查的国外学位论文开发机构与作者签署的均为非专属授权许可协议。根据协议,学位论文作者仍然保留对学位论文处置的所有权利,并可寻求其他出版商继续出版论文。如LAC与作者签订的协议中明文规定:“作者保留对学位论文版权的拥有权及精神权利,并能处理根据非专有许可授予LAC的任何权利。”BLDSC在“英国学位论文与版权”文件中指出,“大英图书馆仅根据特定的需求、因出借或保存的目的制作学位论文的单份复制品,这一行为并未构成出版,……学位论文的复制件将被出借或出售给个人或图书馆。但在此过程中,作者的版权并未受到侵犯。提供的复制件仍受版权法的保护。”

此外,考虑到作者可能准备撷取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向同行评审期刊投稿、论文涉及专利权或其他潜在的商业价值等因素,一些机构的授权协议还提供了限制学位论文使用的条款供作者选择。如在与UMI订立的非专属授权协议中,作者可选择论文6个月内、或1年内、或2年内禁止发布;也可选择论文不可通过搜索引擎获取,或不可通过第三方出售。NDLTD规定,作者可以选择允许通过网络在世界范围内获取学位论文的全文或部分(鼓励采用此方式),或限制在大学校园范围内使用(在出版商已经出版了学位论文或其他政策规定必须这样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馆际互借或UMI提供的有偿服务管理控制电子学位论文的共享。但NDLTD也指出大学应询问作者允许学位论文在多长时间后(如1年或3年)扩大获取范围。ADT则提出,论文限制获取的时间不宜超过3年。

2.2付酬方式

从调查的国外学位论文开发机构来看,开展全文服务收取费用的机构一般都规定必须向作者支付版税。依据授权协议,UMI向作者支付出售学位论文所得纯利润的10%作为报酬,但只有某年学位论文的版税累计达到10美元才会支付。若作者未能及时向UMI提供现有的联系地址,则不会向作者支付版税。BLDSC向作者支付的报酬为每年学位论文复制件出售收入的10%(从第二份复制件开始计算)。每年4月向作者支付版税,作者有义务告知大英图书馆联系地址的变更情况。2002年。LAC与UMI达成了免版税的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UMI将保留学位论文出售所得的版税,用以抵消其出版学位论文所需的费用。ADT则认为,若对学位论文全文的获取收费,则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并提出应建立报酬支付模型,具体支付数额由各大学自行决定。

2.3版权材料的处理

学位论文可能涉及第三方版权内容,如学位论文部分内容已经在期刊发表或部分内容为作者与他人合作完成。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国外学位论文开发机构一般对此有详细规定。如UMI在授权协议中规定,如果UMI认为第三方权益未受保障,可以选择该学位论文不予传播发布;作者需代表并保证本人是作品的版权人,且获得允许UMI复制和发布包含于学位论文中任何第三方材料的必要权利,包括所有获取、陈列、运行或印刷学位论文所必须的任何非公共第三方软件使用的许可;对于任意第三方因学位论文存在的版权瑕疵而针对UMI提出的权利诉讼,作者负有全部责任并需支付相关费用。LAC则规定,作者需保证学位论文为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并有权授予非专有许可;如果学位论文涉及第三方版权材料,作者需取得权利人的书面版权许可,授权LAC将学位论文复制、出版、存档、保存、通过因特网传播给公众等;若论文部分内容是与其他作者合作完成,需在提交论文前获其许可。

2.4版权声明与注意义务的履行

国外学位论文开发机构非常注重履行版权声明与注意义务。如NDLTD规定,在未获得版权所有人正式许可的情况下,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均不得以任何格式、任何媒介进行商业化销售。LAC规定,所有的电子学位论文均只能为学生、学者及公众个人使用,禁止任何商业性使用、出版或通过图书馆出借。ADT也规定,使用者需保证获取的学位论文复制件仅用于研究或学习的目的,且之前并未通过图书馆相关部门获取过该学位论文的复制件。BLDSC承诺在提供的每份学位论文复制件中都将包括如下声明:“提供的复制件属于版权作品,没有适当注明,

对学位论文的引用不得出版”。此外,BLDSC还在学位论文服务主页发表了专门的版权声明:“除非1988年英国版权、设计和专利法案允许,或有版权所有者的特殊授权,否则禁止复制传递的学位论文。……一些大学要求用户在访问特定的学位论文之前填写论文声明表。如果您的定单没有随之附上一张完整的TDF,您将会得到通知。请注意需要完整TDF的学位论文只能由表单署名人为个人目的使用,不能被添加进图书馆馆藏。”

3对我国开发学位论文的借鉴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学位论文公益性开发和商业性开发两种服务模式,在服务类型上日渐多元,但总的说来,学位论文在开发利用的程度、效果和效率以及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与国际上部分学位论文机构的开发实践仍存在一定差距,版权问题更是成为我国学位论文开发服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借鉴其版权问题处理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我国学位论文开发服务的纵深发展。

3.1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应与大学签署合作协议

大学在学位论文开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大学通过其版权政策,能够协助开发机构获得学位论文作者的授权,并在论文提交过程中发挥督促、监督和组织的作用,从而避免与单个作者联系授权存在的耗费时间长、成本高、效率较低等缺点。美国Dissertation.com公司1999年成立以来出版的学位论文数量尚未超过1000篇,主要原因就在于它采取的是单独与作者联系获得学位论文出版授权的方式,效率较低,限制了学位论文的大规模开发与服务。另一方面,许多大学本身就是学位论文开发的主体。如参与NDLTD、ADT项目建设的大学均投入资金与人力物力,负责建设、维护和运行分布式学位论文数据库。

从国际上主要学位论文开发机构的实践来看。采取各种措施调动大学参与的积极性,加强与大学的合作是这些机构成功运行的基本方式。如UMI承诺向成为UMI合作出版单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提供如下服务:(1)提供UMI电子学位论文管理系统,方便各大学上传、提交和管理学位论文;(2)出版前检查每篇毕业论文的完整性;(3)主题编辑专家为每篇学位论文分配检索描述符;(4)以缩微胶片或数字形式长期保存学位论文;(5)通过Disserta-tions&Theses@Service免费获取本机构的电子学位论文;(6)向合作大学图书馆提供免费的学位论文MARC记录;(7)以出版前的折扣价格向学校及作者提供非电子形式的学位论文全文复制件等。UMI与大学的合作颇见成效,共有来自世界(主要是欧美)1000余家大学与研究机构向UMI提交学位论文。其中美国就超过700家,占美国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大学数量的99%。

ADT接受隶属于澳大利亚大学图书馆委员会的大学加入,目前参与建设的大学已有40所,超过该委员会成员数的82%。ADT为所有参与学位论文建设的成员免费提供建设学位论文库的软件支持以及纸本论文回溯建库的软件支持。并提供数据库建设的各项标准、技术参数等的指导。NDLTD项目的参与者可收割联合书目数据、具备申请NDLTD奖项的资格、成为NDLTD委员会及指导委员会成员、获得指导项目(MentoringProgram)的协助、获得年度会议注册费的优惠等。LAC也为参与大学提供了免费从加拿大国家目录AMICUS下载学位论文MARC记录等服务。

我国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国外机构做法,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与大学的合作。

3.2以获得作者授权为前提开发学位论文

2007至2008年,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均被博硕士控告侵权,认为其未经作者本人授权,擅自将他人的论文收录入数据库并出售给一些单位和个人。而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更是被323名博士和179名硕士先后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每篇论文1-3万元的损失。尽管万方数据公司声明其制作的学位论文数据库具有公益性质,但仍处于被动境地。因此,学位论文开发机构无论其商业或公益属性,均应获得论文作者授权。可与作者签署非专属授权许可,作者保留对论文处置的一切权利,可自行选择论文公开的范围、时间,根据作者选择的学位论文使用限制开展服务。问题是如何鼓励作者授权?

为获得更多作者授权,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应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如在主页开辟学位论文知识专栏,发放传单、手册等,帮助作者了解学位论文涉及的版权问题、电子学位论文提交流程等知识。我们调查了国内主要学位论文开发机构网站,发现均未提供相关信息。而从国外学位论文开发机构来看,UMI制作了专门的宣传手册、出版指导、版权问题资料供下载,NDLTD、ADT在其主页提供出版机构对于学位论文在线获取的态度调查,ADT还向作者提供本人学位论文利用次数的统计等。这些措施均有利于加强与作者的合作,获得更多授权。

建立荣誉典藏制度也有利于鼓励作者授权。追求建立覆盖全面的学位论文数据库固然重要,但是在我国学位论文数量激增、学术质量存在普遍下降现象的情况下,建立经过评价的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对于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更有意义。如果能够将学位论文数据库和科研评价结合起来,经过同行专家评审,建立“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数据库子库,对于进入数据库的学位论文,在申请职位、科研认定等过程中给与相应承认,这种模式应该更能调动论文作者参与学位论文开发的积极性。当然这一模式的实现还在起步阶段,需要有行政力量的鼓励和支持。

3.3建立合理的报酬支付模型

从国外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实践来看,即使开展的是公益性服务(如BLDSC),若学位论文服务除成本外可获得收益的,均依照年度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作者支付报酬。这是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定义务。《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规定向每篇论文的博士生作者一次性支付价值3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和8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向每篇论文的硕士生作者一次性支付价值2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和3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这种一次性支付方式有简单易行的优点,但并未考虑学位论文的使用率问题,也无法律支持。赠送阅读卡是否合法也无法律依据(合同不能约定第三方的权利)。我国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可参照UMI、BLDSC等机构的报酬支付方式,划定一个起付标准,若每年学位论文传递、下载或出售数量在此标准以上的论文,可按照一定比例支付报酬。另学位论文作者应承担及时通知论文开发机构通讯地址变更的义务,达到报酬支付公平、程序节约、提高效率的目的。

3.4妥善处理第三方版权问题,加强用户管理

为妥善解决第三方版权问题,建议我国学位论

文开发机构在授权协议中要求作者保证本人为论文作者,若论文涉及第三方版权内容,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版权问题未解决的论文不予收录,即必须获得第三方版权材料所有人、论文合作者等的发布、传播论文的书面许可,该许可必须与论文一同提交,要求作者承担以后可能出现的权利诉讼责任及相关费用等,即UMI、LAC等采取的模式;一种是对论文中涉及第三方版权的内容实行限制获取,直至版权问题解决,即ADT采取的模式。

此外,加强用户管理、尽到版权声明与注意义务也应成为学位论文开发机构重视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对作者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开发机构规避终端用户侵权行为带来的风险。版权声明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只能用于个人学习与研究的目的,不允许用于商业出售;(2)电子学位论文或通过馆际互借获取的学位论文不能作为图书馆馆藏资源提供外借服务;(3)对学位论文的引用要有适当注明。

3.5优化公益性学位论文开发的市场机制

版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在保护相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为充分发挥学位论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加以推动。学位论文的公益性服务也存在市场问题。国际上很多公益性服务就是采用市场推动的,如通过外包方式实现公益性服务的目标。认为公益性服务就是免费服务的观点是片面的。公益性服务也可以有合理的市场机制与投资回报,但这些回报不能用于分红。即使是以营利为目标的学位论文服务也应当鼓励,因为竞争同样会增加公益性服务的活力。事实上,这两种服务方式并不矛盾,反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

因此,提高我国学位论文的利用和服务水平,就必须加强这两种服务方式的建设,并且在这两种方式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合作机制,促进学位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国际上公益性与商业学位论文开发机构间就非常注重合作。如LAC于1997年就与UMI订立协议,将1998-2002年的学位论文全部交由UMI出版(这部分论文已于2004年在These Can-ada Portal免费提供),此后,各大学亦可向UMI提交纸质或电子版本学位论文出版,每篇学位论文UMI均向LAC提供两份缩微制品以供保存。而根据2005年LAC与UMI达成的协议,从2006年9月开始,UMI将逐月向LAC提供从2002年9月开始数字化的学位论文,这些论文都将由LAC提供免费获取服务。BLDSC也与Index to Theses充分开展合作,BLDSC向Index to Theses提供学位论文题录和文摘信息,其收藏的学位论文均可通过Index to Theses检索,而Index to Theses新增了直接链接至BLDSC学位论文订购号的功能,有利于提高BLDSC收藏学位论文的利用率。商业性与公益性机构的联合服务,既有利于公益性学位论文开发机构依托商业机构已有的成熟技术加工和保存学位论文,扩大学位论文的传播范围,也有利于商业机构获得更多的学位论文信息,达到双赢的目的。

我们认为,国家在学位论文资源开发利用上,可以对公益性的服务方式进行投资,并对公益部门的收集与服务进行评估与监督。同时,可以通过许可和授权的方式,鼓励学位论文的产业经营性服务的发展,在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传播利用关系的同时,允许投资者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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