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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分析

2009-04-15史晓晖

关键词:集中核算会计分析

史晓晖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也就是通过考核计算,集中反映和对比分析各预算单位资金运动的成果。目前承载会计集中核算职能的会计核算中心对各预算单位的资金运动只进行计算而不进行分析,不能称其为真正的核算,充其量是一个记账员而已。却赋予了财政、审计、金融等方面特殊的行政权利。

关键词:会计 集中核算 分析

1 集中核算

会计核算是运用专门方法,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一定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情况进行考核计算,以对比分析资金运动的成果。也就是说,考核计算的目的,是为了对比分析资金运动的成果。顾名思义,会计集中核算也就是通过考核计算,集中反映和对比分析各预算单位资金运动的成果。目前承载会计集中核算职能的会计核算中心对各预算单位的资金运动只进行计算而不进行分析,不能称其为真正的核算,充其量是一个记账员而已。却赋予了财政、审计、金融等方面特殊的行政权利。

2 会计集中核算的积极作用

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体制改革新举措之一,是适应经济形势发展新的尝试,在各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1 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控制财政资金的支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财政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统一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此外不允许再另设账户。这样做首先使各单位一切支出均处于财政监控之下,时刻掌握财政资金的运动和节余情况,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有效防止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其次是杜绝了各单位出借银行账户,以账户进行违法活动的可能性。再者,通过统一的核算方法和审核形式,对支出项目、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核,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利于横向和纵向的分析对比。

2.2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动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贪污腐败行为都是从资金运动中进行的。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将资金运动自始至终进行全面监控,对于不合理及违法支出予以拒付,从而扼制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因为会计核算中心及其会计人员不隶属于各预算单位,排除了人为的干扰因素,使得审核更加公正和严格。通过对支出的审核,及时发现假发票、假支出、以权谋私等不正当支出行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支出的真实性。但这只是理论上的推理,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和腐败行为的多样性,尚不能完全在实践中得到证实。

2.3 统一了会计核算的口径和费用支出标准,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由于各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素质不同,业务水平不同,经济状况不同,造成了单位之间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和福利待遇上的不均。通过会计集中核算,统一了审核标准和支出标准,包括费用支出、福利待遇、出差补助、通讯及交通补助等等方面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特别是对一些单位遇上“红灯”绕道走的做法予以杜绝。同时也有效遏制了一些单位隐匿预算外收入、滥发钱物、大吃大喝等不合法行为,以及消除各单位之间同工不同酬的贫富差距。保证各项财政规定的贯彻执行。

3 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分析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会计集中核算也一样。根据现实运行的情况看,会计集中核算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却凸显了不合理的一面。给会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弊端。

3.1 浪费会计人才资源。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替代了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岗位,使一大批从事会计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和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岗位,转而从事其它工作,其业务专长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而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的局限性,不可能熟悉每个单位的内部情况,有些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还停留在理论上,或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短,在业务的深度、广度上没有得到很好的钻研和拓展,出现一些不应出现的错误,以致在处理会计业务、编制报表中仍需各单位的会计进行核对和修正,使得一些必要数据无法及时、准确提供给会计主体单位。这就造成各单位的会计机构撤了不行,不撤不合适的两难境地。不但增加了吃财政饭的人员,也使各单位会计人员处于无事可做的地步。

3.2 程序繁杂,办事效率不高。预算单位的各项财政经费是财政部门根据规定核定的,其支出权利应由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业务进度来决定。按照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程序,首先核定各单位用款额度,并转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小额用款账户,在此额度内开支。之后单位携支出凭证到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销,并将报销数额再转入单位小额用款账户,依次循环往复。犹如企业会计中的备用金制度。但是,往往由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中心拒绝报销时,资金就不能到位,工作就得停止。如案件诉讼押金、发生经济纠纷、发票不能及时回来以及数额较大的支出等又人为设置审批关卡。所以,会计集中核算使资金流动更加复杂化且大量资金滞留于会计核算中心。即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支付职能也完全没有必要通过会计核算中心这个“二传手”来实现。

3.3 有悖于《会计法》。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各预算单位应有独立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是会计集中核算制要求各单位取消会计机构、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只保留个别报账员。如此,法律赋予各单位的职责、权利没有了,而只留下了义务,不利于调动各单位的管理积极性。会计核算中心不是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机构,更不是会计主体,报账员也不是会计,强制剥夺单位的会计职能,这本身是与《会计法》相抵触的,何况会计集中核算只注重了宏观管理,忽略了微观管理的作用,对于财务管理来说是不全面的。

3.4 失掉了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会计监督的关键是单位内部监督。实行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各预算单位的会计职责,单位处于一种不记账、不核算的地步,资金使用效益就会大大降低。同时,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和资金的来龙去脉非常熟悉,监督的作用也就最直接最有效。内部会计监督是对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规范和完善,防止核算中的差错,发现有关人员舞弊,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真正起到经济决策的参谋作用。撤消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就失去了最有力的监督,增加了财政资金的风险。

3.5 失去了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大家知道,金融市场不但是反映市场经济繁荣的晴雨表,也集中体现了国家宏观管理经济运行的成效。本应靠服务质量、信誉度来取信于客户的金融机构,却要由会计核算中心来分配任务,多少有一点计划经济的味道。

4 小结

搞好会计核算,对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一致的要求,需要共同配合才能完成,而非会计集中核算一枝独秀。如果说单位有了会计机构和银行账户就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方便,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客观的,这项沉重的帽子也是会计人员所承受不了的。要使会计工作做得更好,关键是要完善法律体系和遵守法律,形成互相制约的监督体制,并非逆法律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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