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不能试用 报酬结算不得超过15日等
2009-04-14沈玉杰
沈玉杰
编辑同志:
我在一个企业做小时工,该企业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有个口头约定。我的工作时间也比较长了,总担心出现什么问题没法维护自身权益。请问:《劳动合同法》里对小时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读者:廖贵永
廖贵永读者:
该企业对你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68-72条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当事人应按协议约定清偿债务
冷华
编辑同志:
我乡下的哥哥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因装修房屋向他岳母借了1万元钱。借条上是我哥哥签的名。同时未写明还款期限。后来,我哥哥和嫂子协议离婚,并约定各自偿还各自外下的债务。两年后,我哥哥前妻的母亲要求我哥偿还债务。请问,此债务是否发球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读者:林鸣
林鸣读者: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此债务显然发球你哥嫂二人的共同债务,但因为他们协议离婚时,已经约定各自偿还各自名下的债务,因此,债权人有权要求你哥哥偿还债务。因该借条未写明还款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分割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只要自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债权人催要借款时止,未超过20年,就不超过诉讼时效。
农村承包经营户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周健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一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包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即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营的,都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由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农村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无生活来源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生产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