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A首次接纳中国技术
2009-04-13李响
李 响
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DRA技术被纳入蓝光光盘标准格式,意味着中国音频技术已堪与世界比肩,这也给饱受专利之苦的中国企业带来了希望。
3月18日,蓝光光盘协会(下简称BDA)、中国华录集团和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广晟数码)在北京联合宣布: 由广晟数码开发的数字音频解码(DRA)技术已经作为蓝光光盘格式的可选编解码技术,被写入BD-ROM 格式的2.3版本。
DRA入选
AVS待调整
据BDA中国工作组主席松村纯孝介绍,蓝光(BD)产品自2007年开始进入中国,到目前为止,已有22家中国企业取得了蓝光格式和标识的授权。其中,中国华录集团和去年7月成为BDA在中国指定的蓝光光盘产品检测中心的赛西科技公司,还是BDA的贡献者会员。
2007年8月,华录集团向BDA提交了中国的音频标准DRA和视频标准AVS加入蓝光标准的申请。经过一年多的严格技术评估,在今年3月6日于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24届BDA理事会上,DRA被正式批准为蓝光光盘格式的一部分。
“我们在评估AVS标准时发现,它是一项更加适用于广播的技术,与蓝光的技术理念不太相符,因此,AVS很遗憾地没能通过测试。”松村纯孝告诉记者,BDA已对AVS技术提出了修改意见,目前中国有关方面正在对AVS技术进行调整。“我们欢迎并期待AVS的再次申请,也许再过不久它也会成为BD标准的格式之一了。”
而关于DRA的下一步发展,到会的领导部门嘉宾也给出了意见。国家发改委高科技司张志华建议: “DRA参与企业更多地从产业应用的角度加以考虑,利用市场机制吸收更多的企业进来。同时通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有效配合,坚持自主创新和国际合作并轨,走开放式创新之路。”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则提出,中国高清晰光盘系统除了要坚持自主创新、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外,还要符合我国的消费水平和能力。
专利费用有望降低
“DRA进入蓝光标准格式后,拥有与国外其他专利厂商平等的权利,这对中国企业减少专利许可费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业内人士指出。
据了解,目前国内企业以每台蓝光播放器9.5美元或14美元的固定价格向BDA缴纳专利许可费。国内企业已经向BDA提出建议,希望能够按照蓝光播放器销售价格的百分比缴纳专利费。
此外,“蓝光三巨头”索尼、松下和飞利浦也于2月下旬宣布,将均等出资在美国设立新公司,共同管理蓝光专利池,新公司计划在2009年中成立。目前,“三巨头”正在与其他拥有BD相关专利的厂商协商,委托该公司进行专利管理,提高专利许可效率。
而对从事BD录音机、播放机和存储用盘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从该新公司获得专利许可,能够节省与各专利权方个别谈判的精力和经济成本。BDA估计,在新机制下,欲使用相关专利的公司的申请许可费用总额会比以往降低约4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