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
2009-04-08
去年底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指导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将《决定》提出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巩固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农业农村发展和全局的负面影响。今年2月1日,新华社授权播发了《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必须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充分估计困难,紧紧抓住机遇,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新增国债使用向“三农”倾斜。《意见》强调,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意见》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
○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
《意见》指出,对当前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工资下降等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输出地、输入地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
○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意见》强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另外,《意见》还要求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村委会直选的制度和办法,着力拓宽农村干部来源,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按照定职责目标和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要求,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绩考核奖励制度,逐步解决好村干部养老保障问题,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