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市售灵芝产品卫生状况分析
2009-04-08周莲娟陆逸徐瑾王制宪
周莲娟 陆 逸 徐 瑾 王制宪
摘要:[目的]了解某区市售灵芝产品的卫生状况,找出存在问题,探索灵芝产品的卫生监管模式,为制定对策提供依据。[方法]对43份灵芝产品的预包装标签、微生物质量指标和重金属铅、砷、汞含量进行分析及卫生学评价。[结果]灵芝产品预包装标签合格率为18.60%。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内容,其次为产品标准号缺失。79.07%的灵芝产品微生物质量指标和铅、砷、汞含量在《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规定的范围之内。[结论]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标准,加强对灵芝产品标签等方面的管理,以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关键词:灵芝;预包装;标签;微生物;重金属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志码:B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养身、保健越来越重视。市场上涌现名目繁多的灵芝产品。为掌握目前市售灵芝产品的卫生状况,为制定对策提供依据,2007年4—5月,我们对闵行区市售灵芝产品的预包装标签、微生物指标和重金属铅、砷、汞污染现状开展了调查。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随机抽检闵行区灵芝产品集中销售地25家专营灵芝产品商店灵芝产品43份(11份灵芝精粉,32份灵芝孢子粉),其中3份灵芝孢子粉具有保健食品批号,40份为普通食品。
1.2调查内容
1.2.1预包装标签标识制作统一调查表,内容包括标签的基本要求、强制标识和特殊标识。将所获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数据统计。
1.2.2检测项目①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计数、致病菌(沙门菌、志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②理化指标:重金属铅、砷、汞含量。
1.2.3检测方法微生物指标按照《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的标准方法检测;理化指标铅、砷、汞含量按照《食品卫生检验方法一理化部分》(GB/T5009)相应的标准方法检测。
1.3评价标准
1.3.1预包装标签标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普通灵芝产品的标签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标准,内容包括标签的基本要求和强制标识,强制标识项目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产品标准号;具有保健食品批号的灵芝产品标签依据《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标准,标签内容包括产品的特殊标识项目等,如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功效成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卫生许可证号、是否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以及治疗疾病效果的内容、国家卫生标准中规定强制标识内容。标识项目缺失或标识不规范即视该预包装食品不合格,配料的定量标识、贮藏说明、质量(品质)等级3项指标虽是强制标识内容,但均有特定条件,非特定条件下可不标示,故此3项指标不作为本次调查评价依据。
1.3.2实验室评价目前我国尚无灵芝产品的国家卫生标准,灵芝子实体的主要营养成分(平均值)为粗蛋白(13.64%)、纯蛋白(9.56%),灵芝孢子蛋白质含量达18%。微生物的质量指标及重金属铅、砷、汞含量参照《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进行分析。
1.3.3数据处理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
2结果
2.1预包装标签标识
43份灵芝产品的预包装标签合格率为18.60%(8份),其中40份普通灵芝产品的预包装标签合格率为15%(6份),3份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灵芝孢子粉2份合格。普通灵芝产品包装标示全且规范的仅占35%(14份),主要是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在强制标识项目方面,预包装标识全且规范的占45%(18份)。见表1。
调查结果显示,普通灵芝产品标签项目标注不合格率最高的为存在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占65%;其次为产品标准号缺失,占42.50%;1份有保健食品批号的灵芝产品同样存在宣传疗效现象,见表2。
2.2检测结果
参照《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86.05%(37份)灵芝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和93.02%(40份)的铅、砷、汞含量在规定范围之内;总计79.07%(34份)的灵芝产品在通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微生物检测结果:灵芝产品中的致病菌(沙门菌、志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未检出;有11.63%(5份)样品的霉菌、酵母菌>100 CFU/g.最大检测值分别为5.5×104CFU/g、2.5×104CFU/g,并且是同一产品霉菌和酵母菌同时超标;1份大肠菌群的最高含量达430 MPN/100g(表3)。
参照《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41份灵芝产品的铅含量、42份砷含量均在规定范围之内,《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未对汞含量作出限量规定,检测结果显示16.28%(7份)的样品未检出Hg,72.09%(31份)灵芝产品Hg含量<0.1mg/kg,3份检测结果为0.1mg/kg~0.2mg/kg,另有2份Hg含量>0.4mg/kg,见表4。
FAO/WHO暂定总无机砷、汞、铅的每周可耐受摄入量(PTWI)分别为每公斤体重0.015mg、0.005mg和O.025mg。服用灵芝的人群,灵芝入膳泡酒、煲汤、茶饮、煮粥保健常用量约为10~15g/d,人药以煎服、人丸、散剂常用量约为15~20g/d,研磨吞服约为1.5~3g/d。经计算,服用灵芝的人群,每人每日经口摄入砷、汞、铅平均总量见表5。
2份超过《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规定的灵芝产品铅含量分别为0.69mg/kg、0.72mg/kg,经计算,每人每日经口摄入平均总铅量分别为1.04~13.80μg、1.08~14.40μg,分别占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的0.48%~6.39%、0.50%~6.67%;1份超标的砷含量为0.32mg/kg,每人每日经口摄入平均总砷量为0.48~6.40μg,占ADI的0.38%~5.08%。根据《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WM/T2—2004)对汞的限量要求≤0.2mg/kg,经计算,2份汞含量分别为0.41mg/kg、0.46mg/kg的灵芝产品每人每日经口摄入平均总汞量分别为0.62~8.20μg、0.69~9.20μg,分别占ADI的1.48%~19.52%、1.64%~21.90%。考虑到人群其他食品的摄入量,以上灵芝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风险。不过人与人之间灵芝入膳、入药、摄入时间和剂量等差异较大,不同于粮食、蔬菜和水,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讨论
近几年灵芝产品生产及消费增长速度很快,人们常把它作为强身健体、固本扶正的滋补佳品。到目前为止,灵芝产品是功能食品还是普通食品,是药品还是药食两用品尚无明确界定,因而造成同一品种内容标识不同。本组资料中3件灵芝孢子粉具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其余均为普通食品。由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标识要求不同,生产经营者认识不同,造成标签不合格现象较普遍。一些灵芝产品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标签却完全是按照保健食品来制作,说明生产企业没有按照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申报保健食品批号,把生产的食品作为保健食品销售了。
灵芝产品存在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内容是预包装标签合格率低的原因之一,主要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灵芝产品的治疗疾病效果,如引用《本草纲目》医典书籍、医疗术语、科普常识等。本组资料中13.95%的外包装虽未宣传疗效,但销售时随赠的产品说明书上印有相当多的字句,将食品当作药品来宣传;在包装上标示欺骗性宣传内容,如“纯天然”、“无污染”字样。为使产品能被消费者关注,一些企业特别注意产品的卖点,对食品标签的广告效应寄予厚望,有意在食品标签、产品功能上扩大宣传。食品标签给消费者提供产品特性的信息,在食品标识上随意夸大功效会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利益。
未标示产品标准号是导致预包装标识合格率低的原因之二,部分企业忽视了食品标签是产品质量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标签上的标准号既是向消费者承诺产品达到的质量水平,也是监督机构监督检验的依据。因此,食品标签上标识的标准号应准确无误。调查结果显示,20%的普通灵芝产品标示的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不合格,个别产品的名称和地址全无,或有名称无地址,或有地址无名称。12.5%的生产日期标示不合格,个别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或者将销售日期标示为生产日期;有些产品标签不规范,将生产日期标示在盒内底部。个别单位销售过期食品;5%的灵芝产品品名与盒内包装物不一致。
个别商家在经销店里进行半成品包装,有的直接用塑料袋装。灵芝从原料、生产加工至成品如果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被消费者长期食用,不仅不会对健康有所帮助,反而可能危害健康。
部分生产企业提供的企业标准显示,同类灵芝产品的微生物质量指标和理化指标不尽相同,如有的企业制定的标准为菌落总数≤30000 CFU/g,而有的菌落总数≤1000 CFU/g,无统一的国家标准。
本组资料中有6份灵芝产品霉菌超标,可能与芝体没晒干、水分过多、存放环境潮湿、存放温度太高等因素有关;如果芝体干燥不及时或加工处理不当,很容易被霉菌等微生物侵染,大量微生物在灵芝子实体上生长繁殖,可使灵芝子实体腐败而不能食用。本组资料中部分灵芝产品受到重金属污染,可能与栽培环境、加工过程的污染有关。
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修订和完善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因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中有关标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因无相对应灵芝产品的国家卫生标准,造成监督部门的监管无据可依,所以亟需制定相关的卫生标准。我国幅员辽阔,商品流通发达,应逐步建立完善的、辐射城乡的食品市场监管、监测网络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大灵芝产品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不定期地专项整治活动,以规范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