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铸就科学发展里程碑
2009-04-08蒿枝
蒿 枝
2008年12月24日下午,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二楼会议厅,云南省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这里隆重召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王南昆,省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欣生,省总副主席李晋云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
会议由江巴吉才主持。他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地税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代收全省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省总工会与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了云南省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领导小组,共同下发了《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为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地税代收工作的实施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他强调,一、要为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委托地税代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委托地税代收是一项新的重大改革措施。长期以来,社会上包括部分党政领导对工会经费的性质和使用方向不太了解,对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委托地税代收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这些不了解、不理解甚至疑虑给推行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委托地税代收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做好宣传工作就成为这一项新政策实施成败的关键。各级工会与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委托地税代收是中央、省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会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工会组织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
二、要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委托地税代收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关键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希望各级工会与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层层成立由工会与地方税务机关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担负起协调联系的主要职责,加强对有关地税代收知识的学习,熟悉地税代收的工作流程,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反映地税代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助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做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支持工会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建设民主政治、提高行政效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理直气壮地大胆工作,切实承担起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委托地税代收的工作任务,健全制度,严格规章,规范操作,把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三、要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工会经费收缴“全覆盖、足收缴”的新局面。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委托地税代收的目标是“全覆盖、足收缴”。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各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领导责任,加强宏观指导和超前谋划,使税务代收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推进地税代收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管理库,实现工会经费收缴多元化向地税机关统一代收的平稳过渡;要严格财经纪律,树立全会“一盘棋”思想,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确保省总经费管理的权威性;要与地方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从登记、申报、征缴、催缴、退费、处罚等环节严格规范,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政策贯彻不走形式、政策实施不留空白,开创工会经费“全覆盖、足收缴”新局面。同时,各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做好对缴费单位的服务工作,既严格执法,又温馨服务,实现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委托地税代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同志作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力推广税务代收工作》的动员讲话。他说: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重要意义
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面分析中国工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基础上,为更好地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立足工运事业发展实际,并着眼于工会建设长远发展,所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王兆国主席提出的工会经费改革要求的一项重大措施。这项工作在全国各省市区已推行了五年。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工会和地方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配合下,税务代收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截止2008年4月,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7个地级市、2024个县普遍开展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分别占到省级工会的87%、地级市的86%和县级工会的71%。我省已有玉溪、红河、文山、德宏、普洱、昆明、曲靖等7个州市开展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通过税务代收,一方面改变了工会组织“全年收经费、全会收经费”的局面,使广大工会干部得以从繁重的经费收缴中解脱出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发挥了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促进了工会依法收缴工作的落实,维护了经费收缴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增强了工会的经济实力,为各级工会组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扩大了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实践证明,中华全国总工会作出的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重大决策是非常正确的,通过实践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离全总提出的“入轨、足额、全覆盖”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从目前我省7个州市的试点情况来看,仅仅达到了税务代收这个入轨的目标,都没有达到足额和全覆盖这个目标要求,但毕竟开了个好头,为我们在全省推进这项工作积累了经验。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化认识,不断提高对税务代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合法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确保“入轨、足额、全覆盖”目标的全面实现。
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工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给工会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组建难、维权难、经费难的巨大压力。经费是工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源泉,是工会开展工作租进行活动的物质基础。没有经费,不仅工会组建难、维权难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而且工会工
作的持续发展就没有物质保障。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困扰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大难题,已成为影响工会工作长久发展的一大问题。现实告诉我们,不搞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不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缴率就会大大降低,工会组织就将失去发展的经济基础。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不仅可以规范工会经莹的收缴工作,而且可以做到工会经费全额收缴,解决长期以来欠缴工会经费的难题,保证工会经费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长,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不仅是一个经费收缴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工会工作的全局问题。工会经费收好了,工会经济实力增强了,工会组织可持续发展就有可靠的物质保障,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就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工会组织的经济实力增强了。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就能得以充分发挥,就能更多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党的阶级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着眼于长远发展,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这项工作,依法收好、用好、管好经费,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在服务全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法律尊严、促进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长期以来,由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的条款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使得一部分人认为《工会法》是弹簧法、棉花法,《工会法》失去了它应有的法律效力。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是依据《工会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的工会经费收缴改革措施,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共享行政资源、提高经费收缴率的需要。《工会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不仅从法律上明确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也明确了工会的法定经费。《工会法》第五章第42条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同时,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法》规定可以依法采取有关法律措施。《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应当按月依照上月全部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变更缴费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发[2004]29号)。明确规定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筹建工会的下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会经费是国家法律《工会法》设定的收费项目。缴纳工会经费是每个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不拨缴或将工会经费挪作它用,不仅侵犯了广大职工及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合法的,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这一点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不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抓这项工作中就会左顾右盼、怕这怕那,放不开手脚,就会影响这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同时,通过税务部门的有效工作和执法权威。可以强化工会法的法律地位,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有助于增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及其他组织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可以促进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纳入法制化、正常化轨道,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我们一定站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来认识税务代收工作的重要性,从法律政策依据的充分性来理解实行税务代收工作的合法性,从强化守法观念的培养来理解税务代收工作的必要性,以理直气壮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的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收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反映了中国工会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税务代收工作从试点到明年在全省全面推行,都得益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相继召开了四次联席会议,有三次会议都对税务代收工作进行研究。2005年召开的第二次联席会议提出进行调研和可行性论证;2007年召开的第三次联席会议,要求认真做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试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全省实行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办法,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行。2008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次联席会议,秦光荣省长做出了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实行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决定。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推行,进一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职工的关心和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明确指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实行税务代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的具体体现。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全面推行,将为云南工会事业发展打下更加牢固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各级工会要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工会工作的关心,转化为做好税务代收工作的动力,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税务代收的各项工作,确保税务代收工作全面启动、顺利推进。
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是促进企业公平健康发展,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就是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采取法律措施,促进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只是改变了工会经费的收缴方式,没有增加企业的任何负担。同时,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减少了上级工会到企业收缴工会经费这个环节,使各级工会组织能集中精力做好工会工作,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
用。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什么会觉得税务代收会增加负担,是因为不实行税务代收,他们可以找各种理由少缴甚至不缴。实行税务代收,不缴不行,甚至延期缴纳都要受到交滞纳金的处罚。实行税务代收,体现税费公平的原则,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准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在法律上一视同仁,实行公平竞争。如果一些企业依法缴了经费,另外一些企业没有缴或少缴经费,就会影响企业的公平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行税务代收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实行税务代收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而且还能带动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通过收取建会筹备金。可以促使一些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主动建会,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昆明市通过推行税代工会经费,今年全市就新增基层工会组织2300多个、会员11万人;另一方面通过税务代收,有利于规范基层经费的管理,收多少,从账上一目了然,方便了经费的统一管理,使得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二、明确任务,扎实工作,确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事关云南工会工作的发展。各级工会要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把税务代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履行工会经费收缴主体职责,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税务代收工作落到实处。
1、要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税务代收档案。2、要规范操作,精细管理,确保税务代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3、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推进税务代收工作。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税务代收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不仅是一个简单改变收缴方式的同题,而是一场思想变革,是对传统观念、传统模式的突破,是云南工运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里程碑。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精力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税务代收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形成“党委重视、地税运作、工会协调、社会支持”的代收工作格局。
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税务代收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税务代收工作顺利进行,省总工会与省地税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云南省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级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组建办公室。各级领导小组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切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扎实、保障有力的工作方案,切实把本地区、本系统的税务代收工作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各级工会“一把手”要真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抓,负总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税务代收上,对税务代收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要吃透,每个环节都要认真考虑,要把工作想细,把困难和问题想全。把工作做实。促进税务代收工作向深度推进、向广度拓展。各级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要积极工作,把工作运转起来,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努力把税务代收工作做深、做细、做出成效。
受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重要意义;宣传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精神;宣传全省各地实施代收工作的新动态、新典型、新经验、新成效。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为代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努力形成工会组织、税务机关、企事业三方相互理解、依法申报、代收到位的良好局面。
要加强分类指导。税务代收的对象分布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各自情况也有所不同,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增强税务代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边代收、边总结、边完善,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税务代收工作健康发展。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开展税务代收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把税务代收与促进工会其他工作开展结合起来,确保税务代收工作与其他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真正使税务代收工作收到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要加强协调配合。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工作头绪多,涉及方方面面,加强协调配合尤为重要。各级工会要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各级工会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税务代收进展情况。要加强与工商、银行、统计等部门联系,全面掌握各方面的情况,有针对『生地做好工作。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王南昆在会上作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确保地税机关代征全省工会经费全面开展》的讲话。他说:工会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发挥职能的物质基础。为强化我省工会经费收缴执法刚性,建立起全省工会经费稳步增长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这是继全省五费统征、水资源费、地方教育附加、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统筹费之后,省政府赋予地税机关的一项新收费任务,体现了省政府对地税干部队伍的高度信任和充分肯定。我省地税机关承担全省工会经费代收工作,不仅是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竭力为省政府分忧的具体行动,也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拓展地税职能,不断发展壮大地税事业的现实需要。切实做好全省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既是对我省地税机关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地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检验。省政府决定由地税机关代收全省工会经费,各级地税部门责任重大,任务光荣。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职工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收费与收税同等重要的观念,充分运用地税系统强大的信息网络资源和完善的规费征收体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全省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做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除了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外,全省各州市县还设立了100多个分会场,全省各级工会、各州市县地税机关干部职工共一万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