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官帽”挂在安全责任的“大树”上
2009-04-08吴玲
吴 玲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安监局获悉,《沈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这部规范单位“一把手”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将安全考核的业绩与单位负责人的薪酬和任免挂上了钩。(1月24日《渤海早报》)
把安全作为一项硬指标来考核生产经营单位“一把手”,并将安全的业绩与“一把手”的薪酬和“官帽”挂钩,此举不失为一个好方法。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只要企业的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这个企业就“一好百好”,“以效益论英雄”的做法使得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一把手”重效益轻安全。一些企业的领导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成了一块“短板”,出了事故,企业领导的先进照评,劳模照当,官帽照戴。最多受到批评教育,所以他们总是不长记性,不把安全放在心上。
人们常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各种不安全引发的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00多个亿,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总投资。如此惊人的数字,也不能让那些忙着创效益的生产经营单位“一把手”引以鉴戒,安全事故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殊不知,我们发展的硬道理在事故面前就成了辛辛苦苦的白忙活了。除此之外,每年因安全事故导致数以万计的生灵涂炭,多少个幸福家庭因此惨遭不幸。
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需要依靠制度和措施,我们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其实并不少,少的是没有真的贯彻落实。从查处一些重大事故来看,其背后几乎都存在着一个同样因素,那就是利益驱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顾一切,甚至铤而走险;一些主管部门也是唯钱是瞻,“管理就是收费,狠抓就是开会,检查就是喝醉”。现有的一些管理方法往往是层层负责任,到头来却层层都没有责任,或在“我也有责任”中使责任制最终落空。
将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就是要与各级领导的“官帽”和切身利益挂钩,让安全这个“硬指标”,作为考核“一把手”的重要依据。安全管理“不达标”者不仅要与其切身利益划等号,同时要把“官帽”挂在安全责任的“大树上”。不仅要让其“树倒官帽丢”,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唯此,安全生产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