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问题解答(续二)
2009-04-08
(接2009年第1期)
■ 能源统计
1.市、区县两级如何确定重点耗能单位?
答:重点耗能单位是指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自2009年定期统计起,建立全部二、三产业重点耗能单位月报制度。
重点耗能单位名单根据年报(普查)数据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在年报(普查)工作完成前,2009年前几个月按以下方式确定:
工业重点耗能单位由各区县根据2008年第四季度季报和12月月报数据确定。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由市统计局根据2007年年报数据,同时参考2008年第三季度季报数据(1-3季度能耗400万吨标煤以上单位)确定,并于11月20日前将单位名单反馈至各区县统计局能源科。
经济普查数据收审工作完成后,由市统计局能源处统一确定各区县重点耗能单位,由各区县对新增重点耗能单位进行月报制度的补充布置。
2.私车公用的油料消费量如何填报?
答:从经济普查起,调查单位征用的私人车辆,其油料消费量的填报方法做如下调整:
若征用车辆作为办公用车(主要指轿车),其消耗的油料不计入调查单位的消费量;若征用车辆作为运营或运输用车,其消耗的油料应计入调查单位的消费量。
2008年第四季度季报继续按原制度规定执行。
3.能源消费量如何填报?
答:能源消费量填报分三种情况处理。
(1)根据能源计量仪表数据或其他能源消费量的原始记录填报。
(2)根据能源供应部门的交费单据填报。
(3)若调查单位既没有能源计量仪表,也没有能源供应部门的交费单据,是与能源提供方结算费用,且能够提供分能源品种的消费金额和单价,则调查单位可用能源消费金额除以单价推算分品种的能源消费量。
4.市、区县两级如何确定工业耗能设备普查表的填报范围?
答:工业耗能设备普查表(P111表—P123表)为第二次经济普查新增报表,其填报范围为使用被调查设备品种的全部工业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工业耗能设备普查表的填报范围应根据工业企业的行业代码,参考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等情况确定(参见普查方案中各表“指标解释”)。结合北京市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工业耗能设备普查表的填报范围确定方法规定如下:
第一步:由市局、总队根据经济普查清查表中工业企业的行业代码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8年11月份产品产量月报情况,初步确定工业耗能设备普查表填报范围,并于11月底前反馈各区县。
第二步:各区县普查办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8年12月份产品产量月报和经济普查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报表(B102-1表、B102-3表和B602表)重新核定工业耗能设备普查表填报范围,报局队最终确认,并对未纳入初步名单的单位进行补充布置。最终确定的工业耗能设备普查范围,必须与有相关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的工业企业保持一致。(未完待续)
链 接
何谓能源统计
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储存、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一门专门统计。
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现成形式存在,不经任何改变或转换的天然能源资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是指为了满足生产工艺和生活的特定需要以及合理利用能源,将一次能源直接或间接加工转换产生的其它种类和形式的人工能源。如由煤炭、石油、天然气转换产出的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