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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湖北农村小农经济的作物模式及其制约因素

2009-04-07李铁强

关键词:小农经济

李铁强

摘要:近代小农经济的作物模式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自然环境对作物选择的制约;其次,在小农生产的条件下,保障一家的吃饭问题的要求;第三,以利益刺激为中心的市场制度的作用。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加大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风险,农民却只能借助传统的经验来对抗商业化中的不利处境。他们像任何一个谨慎的投资者一样,将其十分有限的作物面积分成几部分,一部分用来生产自给的作物,通常是粮食,一部分用来生产经济作物。由此决定了小农经济作物模式的主要特征,即粮食作物具有霸权地位,同时,经济作物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关键词:小农经济;作物模式;湖北农村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1.018

一、引言

近代中国农地利用最大的特点,就是用于“生长作物”的耕地所占面积特别大,达90%。这些耕地的绝大部分都由小农在经营。许多人认为,小农经营是土地利用的一种不经济方式。一些人则持相反的观点。如索尔·塔克斯对危地马拉帕那加撒尔的研究以及W·戴维·霍珀对印度塞纳普尔的研究,都认为小农经营是有效率的。一个小农家庭恰如一个“微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每个人就是自己的企业主并辛勤地为自己干活。人们可能非常贫穷,但都在竭力寻找哪怕能赚到一分钱的新途径。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后一种观点或许更接近实际。小农的生产行为确乎是符合经济理性的,农民们通过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生产要素,以获得最大收益。对于耕地的使用,由于不同的价值与不同的作物相关联,由于各种作物的不同物理特性要求有不同的耕作投入集约度,因此,他们会努力寻求正确的作物选择模式,即各种作物正产与副产的组合。但是,在不同的要素约束下,作物模式所遵循的经济理性可能有不同的意蕴。在典型的现代农场中,这一模式或仅决定于一种在单位时间内单位土地作物总价值最大化的趋势;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中,这一模式又可能主要服从于农家自给自足生活的各种需求。一般认为,中国近代以来农业生产,既非完全的现代类型,也非完全的传统类型,它具有较为明显的过渡型特点。那么,从耕地利用的角度来看,过渡型经济会选择怎样的作物模式?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小农作物模式的选择?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将使我们对近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进一步有所辨明。

二、小农经济作物模式的度量及特征

(一)小农经济作物模式的度量

选择作物模式作为研究问题的切入口,暗含了这样的前提,即作物模式与经济类型的特点密切相关,而且这种相关性可以通过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反映出来;现代经济市场化程度高,传统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而过渡型经济市场化程度应在两者之间。农民是为自己生产还是为市场生产,虽然很难精确度量,但通过其作物选择当可以窥其大概。

在农户的作物种植选择中,总有一些作物是主要的,它们占据了农家土地的总面积较大部分并且占据的总是较肥沃的土地;还有一些作物则常种在田头地角。在农户根据作物重要性所安排的种植序列中插挤进来的最后那种作物,我们称之为边际作物;农户作为正产种植,土地、劳动及资金投入都较大的作物。则可称为边际内作物。如果深入到农民的田间地头,要作这样的识别并不难。在投入顺序方面,何种作物在先,何种作物其次,何种作物最后,农民心里是十分清楚的。只是要找到近代时期大量这样的个案记述已很困难,我们只好根据各种作物的种植面积来加以比较。显然,种植面积越大,就越有可能成为多数田场的边际内作物,而种植面积较小的作物,更加容易被农民作物边际作物对待。对作物模式的度量就是看何种作物最有可能成为边际内作物。

(二)小农经济作物模式的特征

根据《湖北县政概况》所载,20世纪30年代各县物产状况,蕲春“农产以稻为大宗,麻棉次之,豆麦芝麻茶叶又次之”。浠水“向以稻谷为大宗,棉麦次之。杂粮又次之”。广济“农产首推稻麦,棉蔴豆及芝麻次之”。麻城“农产首推稻谷,棉花大小麦次之,豆及花生芝麻又次之”。黄陂“农产首推稻麦,棉次之,豆及芝麻又次之”。竹溪县农产“首推稻麦,洋芋及苞谷次之,豆及棉花又次之”。郧县平原较少,农产品以稻麦为大宗。均县四境皆山,“以麦为大宗,红薯苞谷糯谷烟叶次之,粟芝麻棉花又次之”。郧西县“农产以玉蜀黍为最多,每年收获量,约30余万石,二麦次之,年约20万石,红薯豌豆稻谷又次之,各约年产10万石”。竹山县“全县生产以苞谷小麦杂粮为大宗,米谷为最少。此外山货如木耳桐油肚倍亦系大宗出产”。

据土地委员会1934年的调查,湖北各种作物栽培面积最高者是粮食作物,所占比例超过80%;豆类和油料作物,所占比例为12%;棉花烟草蔴类蔬菜等,所占比例很小,总计约占6%。具体言之,湖北各种作物栽培面积,以稻谷所占比重最大。超过50%;其次为小麦,接近17%;再次为豆类,约占6%;油菜,大麦及裸麦,分别约占5%,棉花及其他谷类各约占3%,蔴类及玉蜀黍均在2%左右,甘薯及其他油料均约在1%以上,烟草、蔬菜、落花生、高粱等不到1%。

据地政学会会员程理錩1937年前所作的调查,全省粮食作物约占总作物面积的77%,其中水稻约占28%,小麦约占19%,大麦约占8%,玉蜀黍约占5%,其他为高粱、甘薯、大豆、豌豆、蚕豆等;油料作物约占8%;棉花、烟叶、茶叶等经济作物约占15%。

又据湖北省政府1937年对随县等8县的一次调查,综计8县农作物栽培情况,粮食作物面积占到50%以上;豆类油料作物占到10%以上;棉花烟草等作物栽培面积,各县差别较大,最高为监利,占22%,武昌、应城较低,皆不足4%。这和土地委员会调查的结果很接近。粮食作物是各田场中占绝对优势的正产作物,豆料油类作物以其较高的经济价值以及农户自给的需要,也是各田场的重要选择。棉花烟草的种植在一些地区已十分普遍。

种植面积较大的稻麦最有可能成为各田场的边际内作物。另外,一些作物虽然在全省来看,种植面积不大,但由于其生物特性及经济价值,也可能被当作边际内作物对待,如棉花,烟草等。其他一些作物更有可能称为田场的边际作物,它们或者被种植在不适合种植正产作物的畸零地角,或者被套种在作物间,总之是农户在种植正产后尚有余裕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做出的安排。但是,如果考虑到各地自然环境的差异以及农户生活情况的差别,作物模式的具体情形将更为复杂。

三、小农经济作物模式选择制约因素

(一)自然因素

农作物的栽培首先决定于各地自然环境状况。时人刘文松依据湖北各地气候及土壤条件,将湖北分为5大农业区。每个农业区的自然条件不同,其物产也不尽相同。

鄂东水稻小麦区,东北紧依大别山,长江流经

其西南区域,气候比较干燥,土壤为微酸性或中性灰化土壤,土质较优良部分,可栽种水稻及小麦高粱等高地作物。鄂南水稻蔗茶区,东南依幕阜山,西南滨洞庭湖,长江与汉水在此交汇。武汉附近气候稍燥,适宜种植水稻,鄂南通城、通山、蒲圻、崇阳一带,高温湿润,适宜种植水稻、茶。鄂中水稻小麦棉区,北为桐柏山,南依洞庭湖,长江汉水分贯全境,灌溉便利,地势平坦,土壤为冲积土及湖成土,十分肥沃。气候特别适合水稻与棉花的生长,在棉稻的生长期,气候低温多湿,在其成熟期,则高温干燥,因此该区为湖北省棉稻生产的主要区域。鄂西水稻玉米特产区属丘陵地带,西北为巫山山脉,北面为巴山山脉,西南为武陵山脉,气候冬温夏凉,土质为黄壤。可灌溉的地方,可筑梯田种植水稻,不能灌溉的地方则宜种植玉米、甘薯、番薯、蔴类等,另有茶、橙、油桐、漆树等特产。鄂北水稻玉米小麦棉区,为汉水流经地区,武当荆山山脉绵延全境。温度变化较大,雨水较少,土壤大部为中性及微酸性,另有部分钙质土。本区主要农作物为水稻小麦棉花,其他农作物则有芝麻、高粱、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栽培,各地情形差别较大。在湖北各大农业区中,受各地自然条件的制约,农作物种植,以水稻分布区域最广,其次为小麦、棉花、玉米等,另外,各区还有些特产。自然条件对于农户作物模式的影响可以通过粮食作物的选择集中反映出来。如玉米、甘薯等,在鄂中平原地区极有可能被作为边际作物对待,而在鄂西、鄂北山区,则更可能称为农户耕地上的边际内作物。

(二)耕作规模

农户的耕作规模由每户经营面积(或称为田场面积)决定。李大钊估计,湖北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约为3.1亩。程理錩认为,湖北全省每户可耕地18.66亩,每人3.08亩。另据调查,天门县岳口镇熊姓地主出租土地610块,计444.37亩,承佃者169户,其中租佃最多者为8.5亩,最少者0.2亩。平均每户不到3亩。京山县五福乡第二保,有301户,有田1709.19亩,平均每户5.7亩。大冶平均每农户耕作水旱田地合计,约有8.5亩;每人平均1.6亩。

农场面积狭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口的快速增殖所导致的人地矛盾。据陈钧估计,清初湖北境内人口约有220万人,到乾隆18年(1753)已增加到456万余人,1840年则增加到3 335万。各地的人口密度大幅增加。从明朝万历年间到清嘉庆年间,鄂东北人口由每平方公里31人增加到211人,鄂东南由24人增加到333人,鄂北由9人增加到101人,鄂西北由5人增加到41人,鄂西南由1人增加到63人,江汉平原由20人增加到285人。

1934年前后,湖北经营面积在5亩以下之农户,几达1/3,合10亩以下的农户,超过60%,合20亩以下农户,超过80%,经营70亩以上的农户不到1%,平均每户经营面积不到12亩,比全国平均16亩数还少4亩。

据华洋义赈会调查,当时养活5口之家,较肥沃的田地需要15亩至20亩,较差的田地需要30亩至40亩,这样算来,平均每人所需的耕地应在4亩至5亩之间。如前所述,湖北有80%的农户所耕作的土地在20亩以下,即使皆是肥沃的上等田地,也仅够糊口之资,更何况大量田地可能都是较为贫瘠的下等田地。

农户田场狭小,一家人吃饭穿衣的需求构成农户最大的生活压力来源,所以农民们以粮食作物作为首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口粮自给问题。

(三)市场需求

受到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动的影响,湖北商品性农业有了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依照市场需要,选择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以增加收入。以棉花为例,全省植棉面积从1914年的305万亩,猛增至1924年的643万亩,增加了1倍多。

除了棉花种植的推广外。其他一些经济作物也有较为广泛的种植。20世纪30年代正常年份,全省每年种植有蔗39.5万亩,有茶园31.6万亩,有桐树14.3万亩,有花生67.3万亩,有芝麻21.4万亩,有大豆24.6万亩,有油菜40.7万亩。

据湖北省政府统计室统计,20世纪30年代全省粮食常年总产约为9685万担,以人均年消费400斤计算,全省2550万人口,每年消费总量应为10208万担,产销相抵,尚缺500万担。武昌等26县粮食不足自给。除了谷城、巴东、秭归等县山高岭峻,土地贫瘠,农作条件恶劣外,其余各县则多是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区,经济作物对粮食作物的排挤导致口粮也依赖外埠输入。

当时的调查人员注意到,在大冶农村,有两种不同的生产,由于离商业中心远近的关系,远城区的生产大多是为了自给,而近城区的生产则有许多商品化的色彩。如在第一、第三、第四区,以粮食作物为主,很少有经济作物的生产。黄石附近的第二区,经济作物的重要性就大得多。大冶每年几十万的苎麻出口,第二区就占了60%,棉花也是同样的情形。

粮食商品化程度也在进一步提高。武汉成为全省粮食流通的总枢纽和各县粮食运销的终点市场,沙市则发展成为江汉平原杂粮的集散地,襄樊成为鄂西北和豫西小麦的转口市场。至于各种不同形式的粮食产地市场和乡村集市贸易,更是星罗棋布,遍布全省各县乡镇。

根据卜凯调查,农户生产所获,自给抑或出售,随作物种类的不同有较大差别。稻麦等粮食作物,自用的比重在70%以上;作为粮食作物补充的甘薯、马铃薯等也在70%以上;皮棉、蔴自用比重不到70%;豆类自用的比重接近70%;花生、油菜籽、芝麻自用比重不到40%;果实类自用率不到30%;蔬菜类自用率不到50%;烟草自用率约为20%。

四、市场制度对小农经济作物模式的不利影响分析

近代农村商品化的发展有两大动因。一是明清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代城市的兴起,使交换的范围与规模逐步扩大,由此对农村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影响,使农产品商品化的趋势增强。这一变化可以称为发展所导致的商品化。一是租税货币化以及工业品的入侵对农村传统消费方式的改变,使农民被迫卷入市场,由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所维持的自给自足的脆弱平衡从而被打破。这一变化就是黄宗智所谓“剥削所推动的商品化”。

前者是传统农业发展的结果,后者是传统农业被破坏的结果。二者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于农村社会,使近代中国农业经济呈现出过渡型的特点。

发展确乎存在。首先,对农产品需求的规模在增长。明清以来,交换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农村市场由此兴盛。需求所导致的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民国以前一直在持续。黄陂县粮食价格。清末每石仅2串4到5百文,20世纪40年代中期则涨至洋钱7元,合铜元42串。宣统年间,松滋县每斤大米46文,1932年涨至600文,增加了11倍多。价格的上涨无疑是农产品商品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其次,以近代农业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生产要素得以供给。以棉作为例,清末张之洞引入美国陆地棉种,发放各产棉县试种后,由于一般农户缺乏农业科学知识,早期投放的美国棉种逐渐退化。1919年后,又相继引入金字棉、爱字棉、脱字棉、杜兰果棉、哥伦比亚棉、隆字棉、埃及棉、海岛棉等8个美国棉花新品种试种,结果以爱字棉和脱字棉具有产量较高、早熟、适应性强等优点,确认宜于在长江流域产棉省种植。此后的十余年中,脱字棉和爱字棉在省内得到广泛的推广,成为湖北棉花大宗输出的重要条件之一。

上述事实表明,由于市场制度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收益有了提高的可能。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农民一方面在积极寻找能增加收入的新生产要素。如新的作物品种,一方面积极地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如提高集约度较高的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使传统农业的长期均衡状态终被打破。

但是,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加大了小农进入市场的成本与风险。

就粮食贸易而言,流通环节繁杂,逐级压价差额甚大。商人贩粮一般皆以销售市场粮价为基础,向产区节节压价,农民所得价格处于最低水平。此外,乡村地主和商人还通过扩大季节差价来剥削农户。一般农户除了还债完税,迎亲嫁娶,往往在秋后不得不将大部甚至全部粮食出售,来年春荒时,再从市场购买或向地主商人借贷。地主商人则往往利用农民的这种弱点,在收获季节压价收购,春荒时再抬价售出,因而造成乡镇市场粮食价格在收获季节前后相差颇大。如黄陂大米最高价与最低价比,高近80%;小麦高145%;黄豆高58%。

由于税厘苛重,运输维艰,一些农产品市场处于一种分割状态,不能自动地调剂丰盈,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价格。湖北各县农产品价格差距就很大。以1920年全省粮价为例,公安县每百斤稻米仅为2.75元,汉川县则高达8元;小麦每百斤咸宁2.88元,汉川7.04元;大麦每百斤石首1.56元,房县5元;荞麦每百斤枝江1.67元,汉川5.4元;高粱每百斤1.38元,汉川5元;谷子每百斤公安1.37元,郧县5.47元。在这样一个分裂与混乱的市场制度中获利丰厚的自然不是那些斤斗小农,而是地主商人。

既然在市场交易中常常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小农有没有可能回到传统的自给自足状态中,过一种他们熟悉的低水平的但可能是相对平静的生活呢?答案是否定的。正如毛泽民所指出:“首先,农民群众的贫穷化,使他们深陷在高利贷和商业资本的陷阱里,不得不出卖产品获取现金以偿还债务。其次,农民土地缺乏,不得不利用过剩的劳动力从事手工业,手工业产品是地方产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捐税和地租,大都要求用现金缴纳,也迫使农民进入市场来交易其劳动所得。所以,农民必须出卖其劳动产品,以应付各方需索。同时,在卖掉自己的产品后,一般贫穷农民,又不得不再借债去高价买进粮食和日用品来维持生活。农民愈穷,他所能买卖的数量愈少,然而这并不能阻止他愈加依赖于商品交换。”

上述迫使农民卷入市场的因素决定了农民对自己产品的利用模式。为了换取更多的现金以应付各种需索,在粮食自食与销售问题的安排上,农民们常常将市场需求较大、价格较高的精粮拿去出售,而将粗粮留着自食。粮食商品化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农户食物日益粗化基础之上的。

湖北为产米大省,但由于粮食供需相对的不平衡,以及粮食品种差价的影响,农户的粮食消费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稻米仅占粮食消费的34%,远远低于湖南、江西、浙江、江苏等省的水平。在鄂北祈家湾等地情形来看,其所产谷物商品化程度较高,平均约25%。这与祈家湾等紧靠平汉铁路,交通较为方便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在祈家湾等的自耕农的粮食消费中,有相当部分是从市场购入。因为农民粜精籴粗,出售稻麦等换取现金,购入甘薯等粗粮自己食用。这种情形在随县等地也得到反映。据调查,随县等地在输出部分粮食作物时,又会输入部分粮食作物,这其中除了面粉等制成品外,其余则为杂粮。

崇阳所产米谷,依人口计算本不足供食用,“但每年尚有大批米谷出口,因薯可占食粮1/3”。松滋全县耕地种稻者约60万亩,丰年可收稻谷200万石,以全县46万人口计之,“供与求仅可相偿,然非值奇荒,每年必有出境之稻,少则数万石,多则数10万石,此其原因安在?盖地主之家,不顾本境民食,不肯零售,辄以大宗稻租,托奸商贩运宜都、宜昌等处,冀获高价。于是贫民不得已,但以麦、秫、番薯、苞谷充食,故每年出境之稻,系出自贫民之口,并非有余之数,谈民生者不可不知”。

五、结论

近代小农经济的作物模式中,粮食作物具有霸权地位,同时,经济作物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首先,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自然环境对作物模式显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无论棉花的价格怎样高,但不能在高山上种植。同样要解决吃饭问题,旱地种麦而水田则种稻。其次,在小农生产的条件下,一家的小块土地难以析出多种用途,传统的农业生产以自给自足为主,因此生产粮食以保障一家的吃饭问题成为小农生产的首要目标。第三,以经济刺激为中心的市场制度的发展为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使经济作物种植有了一定的规模。

如前所述,市场制度是不完善的。各地市场处于分割状态,难以有效调剂丰盈与不足情形;在较小的市场范围内容易形成商人垄断市场销售,操纵价格的局面。运销困难,高昂的运销成本最后都要由小农以及消费者承担。20世纪30年代,在国外农产品的冲击下,粮食等农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对农民也是不利的。

农业生产仍然以传统的方式在进行。首先,虽然已不乏新的农业技术,但是很少有施用于农村的。舒尔茨指出,落后国家农业部门的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现代(非传统的)农业要素的可得性和价格。在这种意义上说,这些要素的供给者掌握了这种增长的关键。鉴于现代农业技术的外部性特点,因此应该由非营利机构提供,而其所花费的全部实际成本要有受益的社会或国家偿付。也就是说,政府应在农业技术进步方面扮演积极角色。但当时政府在这方面鲜有作为,上述张之洞推广棉花新品种的努力只能算是一个例外。其次,农民对新技术的掌握有困难。如一些茶区的茶农就不能很好地打理生产,导致茶产量及质量都受影响,影响收益。崇阳县“以茶为出口大宗,畅销时约值万余元,系用新式机器制造,但主权均在外人之手,任人操纵,莫可如何。加之农民知识缺乏,不知改良,唯利是图,畅销时,大肆采摘,破坏茶树的生长;滞销时,任杂草丛生,不加培植”。第三,市场对于农民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事物,如何对付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农民既缺乏能力,也缺乏必要的物质储备来抵御这种风险。一户小农就如一叶扁舟,虽然被抛入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但完全掌握不了自己的方向。

农民只好借助传统的经验来对抗商业化中的不利处境。农作物以粮食作物为主,而粮食作物又主要用于自家消费;其商品化的部分,并非完全是农家消费外的剩余,有相当部分粮食出售只是为了赚取精粮与粗粮之间的差价。农业生产能力的大部分被用于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完租纳税以及日用之需,又加剧了农民对现金的需求,农民渴望进入市场交换。由于市场需求的不稳定,一般农户并不敢完全按照市场导向来进行生产。通常情况下,农户会像任何一个谨慎的投资者一样,将其十分有限的作物面积分成几部分,一部分用来生产自给的作物,通常是粮食,一部分用来生产经济作物。用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衡量,这两部分的边际收益可能是不相等的,在某些年份后者或

(责任编辑曾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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