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真情于平淡
2009-04-06李春燕
李春燕
摘要:作为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诗人,弗罗斯特以其质朴的语言,简单的文字,真切而生动地描写了田园风光和农村的日常生活,揭示人生的奥秘,沉思人生的真谛。他的诗朴实无华,寓意深刻。富有哲理。
关键词:弗罗斯特质朴现实田园诗
我想我认识树林的主人,/他家住在林边的农村:/他不会看见我暂停此地_/欣赏他披上雪装的树林。/我的小马准抱着个疑团:/干吗停在这儿,不见人烟,/在一年中最黑的晚上,/停在树林和冰湖之间。/它摇了摇颈上的铃铎,/想问问主人有没有弄错。/除此之外唯一的声音是风飘绒雪轻轻拂过。/树林真可爱。既深又黑,/但我有许多诺言不能违背,/还要赶多少路才能安睡,/还要赶多少路才能安睡。喜爱诗歌的人一定知道这首诗出自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诗人弗罗斯特的笔下,诗名为《雪夜林边小立》。
作为美国现代诗坛上拥有最广泛读者的诗人,弗罗斯特的诗歌独具风格,他以口语人诗,真切而生动地描写了田园风光和农村的日常生活,他的诗歌充满了美国的乡土气息。诗人主要以农村生活为题材,由此切入对人生奥秘的探索与揭示,创作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优美诗篇,曾4次荣获普利策诗歌奖,被誉为桂冠诗人。弗罗斯特生活在20世纪的美国。正值美国诗歌历史上力求改革创新的时期,但弗罗斯特坚持使用传统的诗歌形式,如两行诗、四行诗、无韵诗及十四行诗等,所以批评家们大都认为弗罗斯特属于传统的浪漫主义诗人。但是,弗罗斯特确立了属于自己的诗歌语言风格。他以清新自然、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日常生活语言作为诗歌语言。有评论家说弗罗斯特的诗是唱歌的诗或说话的诗。评论家多伦认为,弗罗斯特的奇特之处就在于他诗中那种谈话式的语气。他说:无论是对话诗还是抒情诗,他的诗就是人们的谈话……那个名叫弗罗斯特的人知道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表达无限的东西……
弗罗斯特生于弗兰西斯科,1897年,他进入哈佛大学学习哲学和古典文学,但中途因病而辍学回家。26岁的弗罗斯特经营起了他祖父为他买的农场。12年的农场生活使他有机会和条件仔细观察新英格兰的一切事物。给这位后来被称作农场生活诗人的弗罗斯特的诗提供了充足的营养。所以。他的诗中充满了新英格兰农场的种种意象,如野花、森林、白雪、草地……农场生活的经历给他的创作提供了无限的灵感。弗罗斯特将清新自然的日常生活语言融入诗歌,被誉为“农场生活诗人”。约翰·弗来伦曾这样评论弗罗斯特的诗歌:“田园风格是诗人对自然世界的一种综合感受。诗人在诗中融入了自己的观点。并以一名乡村居住者的身份来比较有着自然风光和纯真的乡民的自然世界和由权力和金钱统治的喧嚣而复杂的外部世界。在对这两种世界的描写中,诗人那田园式的风格就显得格外栩栩如生……”诗人以简洁明快的话语,对农夫进行生动刻画,深入浅出,从现实世界表达出抽象的概念。以景写理,借景抒情。以诗人特有的,以淡淡的诗句。把萦回脑际的思索糅进朴实无华的景物描写,让读者回味无穷。意犹未尽。诗人一生创作了大量优秀的诗作,而《雪夜林边小立》被众多读者认为是最好的一首抒情诗。美国的一位评论家说:“这样的诗一旦进入读者的脑海将永远不会离去。”那么,此诗又好在何处呢?
该诗在韵律上有独特之处:每节四行。每行八音节、四音步,抑扬格,每行以弱音开始。弱音节与重音节相同。这种格律节奏感强,读起来顺口,听起来悦耳,富有音乐美和诗味。尤其是诗的最后一节:
The woods are 10rely,dark,and deep,
But I have Promises to keep,
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
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
走完了余下的路程,主人公便可以香甜地入梦了,为此。弗罗斯特在这一部分里特意使用了整齐划一的诗行和相同的尾韵,创造了催眠曲一样的艺术效果,给人以一种和谐宁静的感觉。尤其是最后两行的重复,宛如余音绕梁,韵味悠长。令人回味无穷。不论从深化内容上还是美化韵律上看,这一技巧的运用都是十分成功的。弗罗斯特十分看重音韵在诗歌语言中的价值。他在《诗歌构成的形象》一文中指出:“音韵是含于矿石中的金子。我们需要借助语境——意义——主题,这对诗体的多样化极为有利。”诗人在诗歌创作中力图从主题与韵律、意义与音韵方面使诗歌整体上达到和谐一致,以表达诗的深刻哲理和美感。
从形式上看,这首诗文字淡雅,寓意深远。音韵优美。没有惊人的渲染、没有刻意的雕饰,也没有复杂的句子。诗句如行云流水,恬淡自然。全诗句式简短凝练,每一诗行都像从水晶中提炼出来一般精练、扼要。多数句式采用正常的语序和严格的语法。诗人借助简单的句子结构,轻而易举地把想要表达的意思传达给读者。弗罗斯特善于用简练通俗的语言来叙述一件看似平淡无奇的故事。借助于描写平凡的人物、自然的景色,来抒发内心的感受。用如此浅意的文字写出那样优美的诗句。充分体现了诗人运用语言的高超技巧。寓哲理于小事,融深刻于平淡,这正是弗罗斯特的艺术特色。
《雪夜林边小立》讲述一个冬天的夜晚,一个农夫骑马路过一片树林,被林中美景所吸引,不禁勒马伫立,欣赏纷纷扬扬的雪花落人黝黑的树林。马儿等不耐烦了,摇了一下佩铃,催促主人;于是,他决定继续赶路。此诗中,树林、农舍、白雪、马、冰湖、佩铃、旅程等普通具体的事物承载了深刻抽象的意义。看似仅仅在描写冬夜偶遇的一个“可爱幽深的林子”。究其深意。读者就会发现这远远不只是一幅静谧的雪夜林景,而是表达了人生旅途中的片刻徘徊:树林静谧、深邃,银装素裹,分外妖娆,似乎已超越了现实。不再是物质的存在,而是达到了一个完美、神秘、永恒的境界,令人迷惑、憧憬。农夫本能地驻足凝视,思绪飞扬,忘却了现实。但马只相信现实,受客观需要的驱动,它只关注附近有无农舍可以提供饲料和歇脚的地方。既然没有,马就不理解为何在一年中最黑暗的雪夜驻足。于是,它便摇了摇铃,打断主人的遐想,将他唉回现实,使他记起了在现实中所许下的诺言和承担的责任。安谧永恒的死亡引诱着诗人投人它的怀抱,而内心的责任感又呼唤他回到现实。“树林真可爱,既深又黑,但我有许多诺言不能违背,,还要赶多少路才能安睡,/还要赶多少路才能安睡”。诗人渴望离开这纷繁的世界。但强烈的责任感驱使他义无反顾地回到日常生活的轨道上来,因为他还有许多任务要去完成。
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对这首诗的赏析文章连篇累牍。当然,除了赞赏语言的清新、质朴,结构的疏密得宜之外,主要解释其寓意。各家评论多想从中发掘微言大意。有人认为,雪夜森林的魅力是人生道路上某种引人误入歧途的诱惑,而“我”的责任感使我重归正路。所谓约定的事要完成,是指道义上或感情上,以至宗教上承担的义务。也有人认为,他对雪夜森林所感受到的美的吸引。是他本人对死亡的抗争,“临睡前”还要贾尽余勇。更有人认为,黑暗和雪象征着对死亡的渴望,渴望人类感觉得到而动物感觉不到的最终的憩息。
《雪夜林边小立》是以行为作为象征,借景抒情,寓情于景。弗罗斯特善于从平凡的生活中捕捉事例来反映生活。雪夜骑马在山间赶路在乡间是很平常的事。然而,一到诗人的笔下便获得了新意,表现出深邃的思想,凡中见奇。他以平凡的事例揭示人世间普遍存在的发人深思、耐人寻味的问题。人生道路的选择谁能避开?志向与享乐的矛盾谁能没有?然而这些普通的哲理要讲清楚绝非易事。弗罗斯特并没有费多少笔墨便把这些重大问题说得精辟透彻,入木三分,让人茅塞顿开。他的诗朴实无华。然而意蕴颇深,富有哲理,耐人寻味。他凭着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想象力,沉思人生的真谛,力图透过现象触及本质,突破有形世界探索无形王国。弗罗斯特不仅从新英格兰农村的山、水、人、物当中获得灵感,而且把这里当做了静观现代人两难境地的独特视角。弗罗斯特宛如一位白发智者,以朴实自然的大众语言吟唱人生,发人深省。其诗歌大厦的中心支柱是他对人类存在的深情关注和冷静思考。在弗罗斯特笔下,熟悉之物却更能发人深思,简单之物又带有不确定的内涵。“每一首诗都是那巨大困境的缩影,都是勇敢面对一切困难的意志的写照”。因此,他被美国文艺界誉为“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诗人”是受之无愧的。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