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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新闻的危害

2009-04-06王淑芹

新闻爱好者 2009年22期
关键词:网络新闻受众

王淑芹

网络作为虚假新闻的“重灾区”,因其传播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机制,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信任危机。社科院《2005年中国5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有84.5%的人认为。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信息中心的角色,有60.2%的网民把网络作为新闻媒体使用着,但其中只有48.0%的人认为网络内容多数可靠。相对传统新闻媒介而言,网络新闻媒体不论国内外,公众对其信任度都要大大低于前者。这一方面受其传播特点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网络作为新闻媒介自身不够自律,导致虚假新闻泛滥,危害也越来越深远。

首先,网络作为新闻媒介,其公信力受到重创。关于公众对媒体信任度的全球最新调查显示,电视台和报纸比互联网更具公信力,网络作为新闻来源其可信度最低,只占9%。这与其屡陷“虚假门”有关。网络新闻虚假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标题的虚假,二是内容的虚假。标题的虚假往往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标题与内容大相径庭。相对传统媒介而言,标题作为“新闻的眼睛”在网络新闻传播中。起着身先士卒的作用。海量的信息唯有靠点击标题链接才可呈现。因此,很多新闻网站在标题上大做文章,“语不惊人死不休”,而实际新闻内容平淡无奇,点击者惊呼上当,心理落差难以自抑。唯有发誓遇到同类新闻慎之再慎。比如来自《扬子晚报》(2008年4月13日)的标题为《携手出席慈善活动,司仪郑秀文风头不敌梁咏琪》的新闻,在转载过程中,被很多主流媒体网站(人民网、央视网等)“改头换面”,做成了如下标题《准金像司仪郑秀文讲话闷,称免费献出第一次》,利用“第一次”带来的想象效应吸引受众,而实际内容则与之相差千里。同类的新闻还有《(又见橘花香)杀青,陈司翰陈怡蓉献出第一次》(东方网),实则二人第一次喝杀青酒。

内容虚假的网络新闻成因是多方面的,其表现形式也纷呈万千,给受众带来甄别的难度。因此,受众“宁可错杀一千”,不可受一条假新闻蒙骗。例如,受2003年3月29日风传的“比尔·盖茨遇害”这一条网络虚假新闻的影响,当著名影星张国荣于几天后的4月1日跳楼自杀身亡时。很多网友纷纷打电话质疑:“是真的吗?别又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众多网友一笑置之。只在传统媒介播出此新闻时才信以为真。“假作真时真亦假”,受众的主动性和辨别力在接受了过多的网络虚假新闻后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干扰。

公信力无异于新闻机构的生命。公信力丧失,新闻网站则失去市场。例如英国广播公司(BBE)、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法新社德国《柏林晨报》等国外知名网站在我国一直有较好的可信度和稳定的受众,直到2008年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之前。《藏人描述持续骚乱》等报道采用歪曲事实、移花接木等造假手段歪曲中国形象,引起国人的极大不满与抗议,同样在今年新疆“7·5”事件的报道中,西方媒体的行径如出一辙。继续保持偏执、虚假的报道。使国人彻底放弃对其的信任,西方媒体也因此失去中国市场。

其次。网络作为传播工具,由于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因而传播虚假新闻影响恶劣,轻则导致民事侵权。重则构成刑事犯罪,甚至导致受害人不堪重负而结束生命。魏永征在其文章《新闻侵权和“公众人物”》中指出,新闻侵权主要就是新闻侵害名誉权,也就是国际上通称的“新闻诽谤”。而新闻诽谤一般指“新闻严重失实或者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的侵权行为。因为网络新闻的难以管理性和传播的即时迅速性,新闻诽谤在网络得到极大普及的当下多有发生。例如2007年的“北大女留学生裸奔事件”,参与讨论的论坛数量前所未有,沸沸扬扬几个月后,新闻最终被认定为虚假新闻,事件主角也因受到伤害被迫中断留学回国维权。最近几年这类网络虚假新闻侵权出现新的特点。即转载国外一些网站关于国内事件的新闻在国内传播,因为始作俑者在国外,而国内网站几乎同时发布,一时造成维权的难度,也正因为如此,国内包括一些知名网站更是有恃无恐,不加证实便援引国外网站新闻,甚至捕风捉影,见风成雨。如《江民杀毒软件涉嫌侵权,卡巴斯基拟发起诉讼》这则新闻首发俄罗斯纽带网,因没有有力证据且涉嫌“没有主角的侵权”而不了了之。

一般情况下,新闻诽谤属于民事侵权,即新闻侵害名誉权,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诽谤罪。如台湾知名人士高金素梅在自己的博客上发新闻,批评广告人郝广才“大赚水蜜桃阿嬷手绘本利益的郝广才、郝广才用阿嬷的悲惨故事著作水蜜桃阿嬷手绘本、利用水蜜桃阿嬷的公意播出大卖手绘本”,遭郝广才控告诽谤。台湾高院于今年6月30日二审判决高金素梅拘役55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虚假新闻侵权案虽然屡遭诉讼,但网络虚假新闻并未因此而减少,反而愈演愈烈,危害也越来越深远,甚至造成人命血案的发生。2008年韩国影星崔真实的自杀便是此例。因网上盛传“借高利贷给男演员安在焕而导致其自杀”,颇受困扰的“国民天后”在酒后“冲动自杀”香消玉殒。

再次,因为网络新闻信息含量的极大丰富性、与受众在同一平台及时互动的便利性,网络新闻往往能引起广大受众的参与兴趣。网络新闻的这一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说成就了网络新闻的畅销,但并不能排除虚假的网络新闻引起的负面效应,甚或可以说这一特点更扩散了虚假新闻的负面社会影响。这一问题严重破坏了网络传播为国家服务的宗旨与职能。比如说2008年初的一则假新闻:“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该准则对馒头在感官方面要求馒头形态完整和美观,应该是圆形或椭圆形。没有褶皱、斑点。据悉,该准则只对小麦粉为原料的商品馒头有效。”虽然首发媒体是纸质媒体《华商晨报》。但真正如龙卷风般席卷整个国民话题,还是在经过门户网站的转载和传播后,尽管相关部门及时辟谣,但仍挡不住网络如洪水猛兽般竞相转载。一石激起千层浪,上亿的网民争相在论坛发帖,从不理解到质疑到嘲笑甚至谩骂,“我今天早上吃了两个自产的馒头。天啊,竟然不合乎国标!”“莫非今后老百姓自己家蒸的就都不能再叫馒头了?如此标准,简直可笑至极!”“国家标准岂能和馒头一起卖掉?”这样的帖子比比皆是,以致到后来引发大众对国家制定政策的不满以及采用国际惯例的冷嘲热讽。虽然删除这则新闻只需鼠标一点,但永远无法消除这次事件带给大众的冲击以及对民意的极大侮辱。

另外,网络借助自身传播“优势”已成为虚假新闻的“放大器”。《新闻记者》每年评选出的假新闻,100%被网站转发过,并且截止到今天仍有多数假新闻未被删除保留在网站上,虚假新闻一方面搭乘“网络快车”而飞速传播蔓延着,另一方面陈年的假新闻仍在混淆视听。甚至“借尸还魂”再以新闻的面孔出现,贻害无穷。

网络虚假新闻的产生,固然有其客观方面的原因:信息源的海量性及匿名性、大量自由从业者的出现、电脑编辑技术的发展等,但根本原因仍在于网络媒体的责任意识不强和把关意识薄弱。所幸的是,业界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2009年8月20日,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主题为“防止网络媒体刊发虚假新闻。防止报道中出现重大差错”。评议会指出,“当前我们处于网络时代,传统媒体的信息通过网络放大,远远超过单个媒体的影响。媒体的一条错误信息很可能酿成大祸,新闻从业人员的每一个失误都有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破坏媒体公信力和社会诚信系统,损害和谐人文生态,危害大焉”,并且“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当虚假新闻和重大差错被发现后。无论传统媒体抑或网络媒体缺乏诚恳道歉的自觉性。往往不进行致歉和更正,致使以讹传讹的报道继续传播下去”。鉴于此,评议会要求“北京网络媒体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自采新闻;具有登载新闻资质的网站在转载传统媒体新闻时,应进一步完善甄别、求证、核实、去伪机制,防止二次传播:在刊发转载时发生虚假新闻情况后,应立即向公众做出道歉或说明,以清除影响”,并公布举报热线,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

目前,重视网络虚假新闻的治理业已成为国际共识。一部分国家例如新加坡、德国、澳洲是以独立的法律来管制网络内容的刊载。以政府公权力直接介入网络内容的管制,在一定意义上遏制了虚假新闻的发生。另外,倡导行业自律也是目前各国网络媒体普遍采用的有效措施,拒绝虚假几乎是每个新闻网站的承诺。自发组织行业协会是网络媒体普遍采用自律的形式,如英国的网络观察基金会、美国的互联网保健基金会、新加坡的国家互联网顾问委员会等。另外,有效的新闻评议制度和行业监管,在治理虚假新闻的过程中也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愿中国网络媒体能够结合我国国情,参考各国有效的治理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网络虚假新闻的产生与传播。

编校:杨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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