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淹”为何物
——与淹城有关的读书笔记
2009-04-05张戬炜
张戬炜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江苏 常州 213002)
淹城,一个留下了诸多疑问的地方。目前关于淹城的许多推论,笔者以为,都是有商榷余地的。且说一个“淹”字,就疑窦丛生。
一、孤证不为定说
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总结了清代考据学学风的特色,共10条。其第三条为:“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考据学又名朴学,以汉儒经说为宗,从语言文字训诂入手,主要从事审订文献,辨别真伪,校勘谬误,注疏和诠释文字、典章制度以及考证地理沿革等等。主张“无信不征”、“孤证不为定说”。
从“无信不征”、“孤证不为定说”这个学理出发来考据淹城,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现在能看到的关于淹城的所有记载、推断、考据、论点,包括众说纷纭的与古代奄族迁徙关系的判词,其原始依据,均来自一条孤证——《越绝书·卷二·外传记·吴地传》。亦可以说,关于淹城的所有记载、推断、考据、论点,其原始依据,均出自《越绝书》的作者袁康一人之手。
《越绝书》是不是袁康写的,是不是在汉代写成的,学界意见尚不一致。只不过此事与本文无关,且略过。
说《越绝书》为孤证的依据是,除《越绝书》外,就目前我所接触到的汉代以前相关的经史子集类著作中,没有“淹城”一说。其后,在我的阅读范围内,无论是属于宏观层面上的班固的《汉书》,范晔、司马彪的《后汉书》,还是属于地方记叙层面上的东晋张华的《博物志》,唐陆广微的《吴地记》,宋朱长文的《吴郡图经读记》,宋范成大的《吴郡志》,清顾震涛的《吴门表隐》等地方史著作,均未见“淹城”一说。
自《越绝书》后,目前能确定的是——
首次提及“淹君地”的,是北宋乐史的《太平寰宇记》。其资料来源,即《越绝书》。《越绝书》一般认为成书于东汉。东汉的学术分期是公元25—220年。乐史的生卒年代是公元930—1007年。亦可以这么说,自《越绝书》成书后,过了约800年,“淹君地”的记载,才再次在史志典籍中出现。
其后,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古迹》再次提及,资料来源亦是《越绝书》。此后,是常州的地方志书,对“淹君地”,或者说“淹城”,进行过不间断记载。这些记载,均标明传自《越绝书》,另加一些民间见闻与传说。
为了厘清这条“一脉单传”的孤证线,不妨把目前我找到的关于“淹君地”,或者说“淹城”的记载,按年代、按原作、加标点、不校勘、全文抄录于下——
汉:袁康《越绝书·卷二·外传记·吴地传》:“毗陵县南城,故古淹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县十八里。吴所葬。”
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常州府:春秋时为吴国内地。《史记》云:吴公子季札所居,是为延陵之邑。吴为越灭,复属越。战国时,越为楚灭,复属楚。故《越绝书》谓之淹君城。”
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古迹》:“毗陵县南城,古淹君地也。《越绝书》。”
宋: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古迹》:“淹城,在县东南二十里,与武进接界。《越绝》云‘吴故地有淹君城’,是也。其城三重,周广十五里,壕堑深阔。旧传水涸,斫得朽木可宿火。近岁尚有之。或云:古毗陵城。《舆地纪胜》:毗陵县南城,古淹名地也。故为延陵吴季子所居。”
明:唐鹤徵《万历常州府志·古迹》:“淹城,其城三重,周广十里,濠堑深阔。今外城多圯,内濠亦湮,唯内城、中城屹然。而中濠、外濠广可十五丈,深亦不减三丈。父老传言,水涸时曾得朽木,可以宿火。或云吴王囚越质子处,故有淹、留二城。一云古毗陵城。一云沈法兴所据。木知就是。按《越绝书·吴地记》云,毗陵城南十八里故城,古奄君地也。东南大塳,淹君女子所葬。《越绝》为汉人袁康撰,其书近古,似可为据。留城甚小,周河里许,上人筑室,以祀人士。”
明:孙仁《成化重修毗陵志·古迹》:“淹城在县东南二十里延政乡。《越绝》云吴地有淹君城是已。其城二重,周广十五里,濠堑深阔。旧传水涸得朽木,可宿火。近岁尚有之。或云古毗陵城。”
清:陈玉璂《康熙常州府志·古迹》:“商奄君冢在西南奄城。城三里,周广十五里。《越绝书·吴地记》云,毗陵城南十八里故城,古奄君地也。东南大冢,奄君女子所葬。”
清:虞鸣球《乾隆武进县志》,因淹城时属阳湖县,所以无载。
清:李兆洛《道光武进阳湖合志·古迹》:“淹城在阳湖延政乡,其城三里,濠堑深阔。周广十五里,今外城多圯,内濠亦湮,唯内城、中城屹然。而中濠、外濠广可十五丈,深亦不减三丈。父老传言,水涸时斲得朽木,可以宿火。或云吴王囚越质子处,故有淹、留二城。一云古毗陵城。一云沈法兴所据。末知孰是。按《越绝书·吴地记》云,毗陵县南城,古奄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去县十八里。《越绝》为汉人袁康撰,其书近古,似可据。康熙已末,大旱。居民取濠中干土,果可宿火。”
清:汤成烈《光绪武进阳湖志·古迹》:“淹城在阳湖延政乡,古奄君地。”
另:清代重要的方志地理著作《读史方舆纪要》曾提及淹城:“淹城,在府东南二十里,其城二重,濠堑深宽,周广十五里。《越绝书》:毗陵县南城,古淹君地也。或曰即汉之毗陵县旧冶。”考虑到此书作者顾祖禹是常州府无锡县人,所以,亦可视作常州地方志记载。
笔者的结论是:在没有新的史料发现前,目前有关“淹君地”,或曰“淹城”的记载,可以认为是孤证。
二、“淹城之父”与臆度
梁启超总结清代考据学10条特色的第一条,即为“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
研究淹城,目前只有一条孤证。面对这条孤证,为了避免臆度,应该先求证一个问题:目前这个被叫做“淹城”的三城三河的城池,它就是《越绝书》中说的那个“淹君地”吗?如果它就是,那么,谁认定的?证据是什么?有论证过程吗?或者说,谁是真正的“淹城之父”?
历史上,淹城,是有一个“淹城之父”的。但关于这个“淹城”就是《越绝书》中所说的“淹君地”的认定,是无出处、无求证、无证据的。
《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第三》篇主要介绍吴地概况。它以吴大城为中心,介绍都城规模、水陆交通、郊野形势。叙事次序依次为苏州、无锡、毗陵(常州)。其说到毗陵,第一句话是:“毗陵,故为延陵,吴季子所居。”第二句话是:“毗陵县南城,故古淹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县十八里。吴所葬。”
这里并没有出现一个叫做“淹城”的名词。这里说的是,在毗陵(常州)县南边有个城,是古代淹君地。这个淹君地的东南边,有一座大墓,是淹君子女的墓,离开县城十八里。吴国安葬的。这里存在几个问题:
1.在古代,“城”与“地”的用法是不同的。城,指的是用墙围起来的地方。《说文》中有“城,所以盛民也”之说。地,除了与“天”相对应外,主要是方位词,指具体的场所。柳宗元《捕蛇者说》中有“殚其地之出”,民间的“英雄无用武之地”,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城与地,在中国古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
另外,《越绝书》所记城池,均有特征。如无锡城,作者标出了它的周长与墙高。摇城,东南边是三百顷稻田。伍子胥城,周长九里二百七十步等。如果这个“淹君地”当时就是三城三河这样奇特的制式,作者不可能不作任何描绘。
2.从字面上分析,毗陵县南城,是一座城,但不是“淹君城”,是“故古淹君地”。翻成现在的话,可以这样说,毗陵县南边有座城,那座城在古时候,是淹君地。这种句式也可以换成这样的表述:“常州城南有个武进区政府,原来那地方是块稻田。”从这个意义去理解,就是把“淹君地”理解成一片平地,亦无不可。
所以,淹君地,并不天然就是可以称为“淹君城”,或者简称为“淹城”的。
3.南城,指的是毗陵县城南的方向有座城,还是毗陵县有一个叫做“南城”的城,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这里,且把它理解为“毗陵县城南的方向有座城”,来探讨这个问题。
毗陵城南是一片很大的地方,古代遗址、包括古代土城遗址众多,为什么现在这个三城三河的地方,就一定是“淹君地”呢?举一个例子——
2009年4月10日《武进日报》载:武进牛塘镇发现一座体量有淹城内城大小的古城遗址,四周被东塘河环绕,具备“一城一河”的格局。其体量之大,已超过位于武进湖塘镇南4公里的大华村胥城遗址,目前保存尚属完好。武进文管办称,此处是否曾有古城,目前尚难定论,但已将其列入文物普查点。
这座疑似古城,就在毗陵城南,且距离差不多也是十八里,为什么它就不能是“淹城”,或《越绝书》所指的“淹君地”呢?
4.东南大冢,说的是淹君地的东南方向。从字面上理解,东南大冢应该是在淹君地之外。可是,淹城东南方向,并无大冢。况且,目前人们熟知的淹城内的所谓淹君女儿的头墩、肚墩、脚墩,是在淹城之内,且无论从哪个方向去看,都不在淹城东南。
所以,现在这个三城三河的城池遗址,是不是就是“淹君地”,是一件大可深究的问题。
那么,是谁让人们相信,这个三城三河的地方,就是“淹君地”,并且还给它起了个名字叫“淹城”的呢?换言之,谁是“淹城之父”,或曰淹城的命名者呢?是史能之,南宋咸淳年间常州知州、《咸淳毗陵志》的作者。
历史上,除《越绝书》之外,第一个记载淹城的,是乐史的《太平寰宇记》:“常州府:……吴为越灭,复属越。战国时,越为楚灭,复属楚。故《越绝书》谓之淹君城。”
乐史在书中,没有指出“淹君地”的具体地点,而且把“淹”字理解成“淹灭”、“失败”、“灭亡”。所以,他把整个常州城当作“淹君地”,并把常州城叫成了淹君城。他告诉人们,常州城又叫淹君城。为什么呢?因为这里原来是吴国的地方,可吴国被越国灭了,越国又被楚国灭了。在这里做国君,命不好,老是被人灭掉,所以,常州是淹(灭)君城。
第二个记载淹城的是王象之。他也没有指出具体的“淹君地”在什么地方。他在《舆地纪胜》中只是照录了13个字:“毗陵县南城,古淹君地也。《越绝书》。”
第三个是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古迹》:“淹城,在县东南二十里,与武进接界。《越绝》云‘吴故地有淹君城’,是也。其城三重,周广十五里,壕堑深阔。旧传水涸,斫得朽木可宿火。近岁尚有之。或云:古毗陵城。《舆地纪胜》:毗陵县南城,古淹名地也。故为延陵吴季子所居。”
问题从这里开始——
观察发现,识别出的3阶模态和6阶模态振型图是独立的,与本身相比模态的置信度高,与其他相比模态置信度很低,所以为真实模态。1阶模态与2阶模态的频率接近,二者的振型图均为内部对称2点间的上下振动,置信度列表显示二者之间的置信度很低,因此可能为密集模态或重根模态。4阶与5阶模态的固有频率也接近,二者的振型图均为边缘的扭转振动,二者之间的置信度很低,所以可能为密集模态或重根模态。再通过复模态指示函数法分析试验数据,进一步确定是否为密集模态或重根模态。
1.是史能之规定了《越绝书》所说的“淹君地”的准确地点和形状——淹城,在县东南二十里,与武进接界……其城三重,周广十五里,壕堑深阔。
这是《越绝书》中那个位于常州城南、但没有准确特征与方位、在史能之以前没有任何人确认过的“淹君地”,第一次在史志记载中,被赋予了准确的位置与特征。这也是今天大家只能接受那个形状为三城三河的城池,就是《越绝书》所说的“淹君地”的第一笔记载。至于这个结论是怎么论证的、根据是什么,没有看到。
2.是史能之给“淹君地”新起了一个名字——淹城。
“淹城,在县东南二十里,与武进接界。《越绝》云‘吴故地有淹君城’,是也。”从此,三城三河的那块地方,就不叫“淹君地”,改叫“淹城”了。
比较准确的表述是:淹城,它的名字的历史,从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4年)开始,至今只使用了700多年。
3.史能之改了《越绝书》——“《越绝》云‘吴故地有淹君城’,是也。”
为了能与《越绝书》尽可能挂钩,“淹君地”,在这时被改成了“淹君城”。一字之改,使得一个原来既可以理解成平地,也可以理解成“南城”的地方,现在只剩下一种解释:有围墙的城市。
4.史能之改了《舆地纪胜》——“或云:古毗陵城。《舆地纪胜》:毗陵县南城,古淹名地也。故为延陵吴季子所居。”
《舆地纪胜》成书在南宋宝庆三年(1227年)。史能之撰编《毗陵志》是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4年),比《舆地纪胜》晚了几十年。
把前人的《舆地纪胜》引进来,史能之的本意,从文字上看,是为“或云古毗陵城”做注脚。是想说明这个三城三河的城池,还有一个说法,是毗陵古城。但在引用时,史能之在“古淹名地”之后,加了一句话:“故为延陵吴季子所居。”这句话给读者的感觉,好像是《舆地纪胜》中的原话。这样,史能之不仅给“淹君地”定了方位、起了名字,还借前人之口,给出了一个新的解释,说这里原来是季札居住的地方。
加了文字后,史能之又改了一个字——把《舆地纪胜》中的“古淹君地也”,改成了“古淹名地也”。虽然“君”与“名”这两个字,在古代的手书中有点像,但一字之改,意思全然不同。原来的意思是“这是古代的淹君地”,改过后的意思,却变成了“这是著名的古淹城”,或者“这就是用淹字来命名的城市”。
这种擅改古文的做法,从行文上讲,是有失慎重的。因此,从文本资料传承的角度看,真正的“淹城之父”,不是别人,正是史能之。
想象一下史能之编《咸淳毗陵志》时的情况——
史能之主管常州一州四县,北过长江到泰州,南绕太湖到湖州,西到镇江,东到苏州。为这么大的地方编撰地方志,是任内一件大事。当手下的编修来报,说在武进访古,发现一座三城三河的城池,不知名姓,当地老百姓也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主撰者,他是不能让地方志留下空白、不能不给出一个结论的。
一般来说,对于古代遗存物,如果没有文物出土、没有文化特征,只能去查古书。估计当时查来查去,只有《越绝书》上“毗陵南城”一条,与之仿佛。断定这个城池就是“南城”、“淹君地”,问题是有的,但其他的资料及说法,连边都靠不上。当然,还有人说,这就是古代的毗陵城,但同样没有依据。
史能之采信了《越绝书》所记,把“古毗陵城”作为另说,保存于后,组织了一段文字,把这件事了断。
事情在南宋是了断了,但问题还在。譬如“淹城”此说根据何物?擅改古籍是否恰当?当地并无“东南大冢”怎么解释?等等。问题还在于,一般认为,《越绝书》成于东汉。东汉的学术分期是公元25—220年。以下限公元220年计,这个“淹君地”,到南宋史能之的年代,也已经在《越绝书》中沉默了1 000年以上。一个历史时间长达1 000年以上的悬案,突然由史能之一个人来解决了,其可靠性,是值得怀疑的。
另外,那个三城三河的建筑,在常州的土地上,在南宋咸淳年以前,一直无名无姓。有什么证据证明,它是在奄国时代,或者说是在东汉前,一次性建造成功的呢?
这是“淹城之父”史能之留下的问题,也是今天淹城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
最晚在公元1274年,史能之对“淹君地”作出判断时,他面对的东汉公元25—220年的历史时间,几乎和现代人一样遥远。其拥有的研究和考古资料,并不比现代人多出多少,甚至还不如现代人。因此,在“淹君地”的事情上,史能之的判断,可以认为,是一次没有求证过程的判断,而且,只能算是一次无证据的臆断。
我对史能之知州抱有崇高的敬意。他撰写的《咸淳毗陵志》,是中国最早的地方志之一,也是中国目前仅存的十几本宋代地方志之一,更是被自宋代后的研究者称为“良志”的一本地方志。但是,整体的伟大,并不代表每一个细节都一样伟大。在历史的某些细节问题上,古人并不天然就是对的。
三、从“淹”到“奄”与“商奄说”之父
《越绝书》中的“淹君地”,在史能之知州的主持下,变成了“淹城”。由于史能之的判断带有很大的臆断性,后人对此多多少少带有点疑惑。所以,这个名不正言不顺的“淹城”,在后来地方志中,继续演变,与奄族人挂上了钩。再后来,“淹城”似乎名正言顺地归了山东的那个奄王。奄王,在常州,也莫名其妙地被改姓了“淹”,完成了一个从“淹”到“奄”的神话故事。
考察一下从“淹”到“奄”的神话——
汉·袁康《越绝书·卷二·外传记·吴地传》出现的是“常州南城有故古淹君地”。
宋·乐史的《太平寰宇记》与宋·王象之《舆地纪胜》没有改变这个说法。
宋·史能之《咸淳毗陵志》首次出现“淹城”的说法,但与奄君无关。
明·唐鹤徵《万历常州府志》采信了史能之的说法,认定三城三河的城池,就是“淹城”。提供了一个民间传说,把“淹城”与“留城”并列。值得注意的是,唐鹤徵也改了《越绝书》,先是非常隐晦地改了一个字,把“故古淹君地”的“淹”字,去掉了三点水的偏旁。这是常州地方志系列中,第一次出现疑似“奄君”的推断。然后又把“淹君子女冢”的“子女”两字,改为“女子”,为“奄王杀女”故事的“头墩、肚墩、脚墩”,留下了流传的史志空间。
明·孙仁《成化重修毗陵志》在“淹城”的问题上,没有发挥,只是照录了史能之的说法。
清·陈玉璂《康熙常州府志》中抛开一切依据,直接断定“淹城”为奄君所有。首先改掉了《越绝书》的记载,去掉了所有“淹”字的三点水偏旁。然后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宣告,此“奄”即商代的奄君。最后还宣布,奄君和他的女儿,都葬在奄城。
至此,“商奄说”正式出台。公元17世纪末,也就是距今300多年前,陈玉璂荣幸地成为货真价实的“商奄说”之父。
陈玉璂后,李兆洛著《道光武进阳湖合志》,没有采用“商奄”的说法。他录了唐鹤徵的话:“淹城……按《越绝书·吴地记》云,毗陵县南城,古奄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去县十八里……”汤成烈著《光绪武进阳湖志》,亦录了李兆洛的话:“淹城在阳湖延政乡,古奄君地。”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对“淹城”抱有疑问,于是干脆跳过诸志书,直接摘史能之与《越绝书》:“淹城,在府东南二十里……《越绝书》:毗陵县南城,古淹君地也……”
综上所述,可以清晰地看到,从“淹城”到“奄君”,先是由史能之定下地点,然后是唐鹤徵非常隐晦地点出,最后由陈玉璂宣布。如此这般,塑造了一个子虚乌有的神话。
四、陈玉璂其人
陈玉璂,字赓明,号椒峰,武进人。清康熙年间人。康熙六年(1667年)进士,授内阁中书,一个从七品的小官。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八十三·集部三十六》载——
陈玉璂,字赓明,号椒峰,武进人。康熙丁未进士,官中书舍人……王晫《今世说》称:玉璂每读书至夜分,两眸欲合如线,辄用艾灼臂,久之成痂。盖亦苦学之士。又称其所为诗文,旬日之间,动至盈尺,见者逊其俊才。则贪多务博可知,宜其集不一本也。
据说此人少有大志,苦学不息。凡天文、地志、兵刑、礼乐、河渠、赋役等等,皆研究明悉。只有一事比较郁闷——康熙十八年(1679年),皇帝一高兴,开了一个考试科目,叫“博学鸿儒”科。共有143人取得考试资格,取前50名授翰林院官,也就是皇帝近侍。陈玉璂当时估计是活动了一下,得以入选143人之列。以为凭自己的文才,可以混个五品官衔了,很是高兴了一下。没想到康熙没有看上这位俊才,铩羽而归。
现在看来,康熙没看上他,还是有眼力的——陈玉璂写了不少文章,也干了不少坏事。譬如杜撰古书、伪造古文。换言之,此人“所为诗文,旬日之间,动至盈尺”,其中有许多胡说八道。《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他“则贪多务博可知”。贪多务博,亦是这个意思。
举两个陈玉璂修的《康熙常州府志》中的错误——
1.杜撰古书
在常州地方文化研究中,关于常州旧名“毗陵”的来历,有不少文章曾引证,认为“毗陵”之称来自《山海经》中的“南望诸毗”一说。查此说来历,出自陈玉璂《康熙常州府志·卷四·山川》:“《山海经》云:‘南望诸毗。’”
查《山海经》全书,“南望”一词,共出现7次。“诸毗”一词,共出现4次。至于“南望诸毗”,一次也没有。
据此可证,“《山海经》云:‘南望诸毗’”一说,纯属陈玉璂杜撰。此后的沿用与引申,更是盲人骑瞎马——胡搞。
2.伪造古文
据民国三十七年九月版《龙城书院备考》中钱人麟《陈椒峰续志纠谬七条》载:“张姓吞蚀祠田,贿玉璂删没唐志《欧阳公祠》一条,突造此记,以欺后世之耳目。”
事情是这样的:陈玉璂撰《康熙常州府志》时,有一个姓张的人因为侵吞祠产而遭谴责,于是就贿赂陈玉璂,让他伪造了一篇明代常州郡守欧阳东凤的《先贤祠记》,意思是这祠产原来就是张姓祖上传下来的。
为了让这篇伪造的文章看起来像古人写的,陈玉璂篡改了原常州地方志中引用的唐宋年代的相关记载,还把常州历史上两个浑不相关的名人张壆与张守,纠缠为父子关系,搞得漏洞百出。以致作者钱人麟愤怒得用“谬极、谄极、鄙极至此”之语,结束全文。
因此,笔者认为,陈玉璂关于“商奄”的认定,是不可信的。
陈玉璂还是骗了许多人的。因为地方志的可靠性强于二十五史,所以,民国学者张宗祥、史学大家顾颉刚、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都是在他的误导下,认为此“淹城”与商奄有关。
五、典籍与文物均无证据
历史考据,最可靠的方法,是典籍与文物相证,其次是以文物为证,再次是以典籍为证。一个历史课题的考据,如文物与典籍两证全无,那就只能算是小说演义。
说淹城是奄国南迁后的都城,目前是典型的“无证经营”——既无地下文物作证,亦无明确的文献记载。
(一)文献典籍无载
奄国原属淮夷之地的部落。所谓淮夷,也就是黄淮、江淮一带,古称东土。事见《左传·昭公九年》:“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唐)孔颖达撰《尚书正义·卷十七·蔡仲之命第十九》:“杜预云:奄阙,不知所在。郑云:奄盖,在淮夷之地。”
“奄盖”:《说文解字注》中,“奄”义为“覆盖”。因此奄族有一个别称,叫“盖”。出处是《墨子·耕柱篇》:“古者周公旦非关叔,辞三公,东处于商盖。”毕沅注此篇时,特意注明:“商盖即商奄。”
奄国是个不安分的族类,经常挑起族类矛盾,并公开挑战周朝的统治。史载周朝与奄国大约有过三次战争——
1.武王讨奄:周武王灭纣,奄国(纣的属国)不服。武王在周公的协助下,愤而讨奄,用三年时间将奄国讨平,并杀了奄君。事见《孟子·滕文公下》:“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
2.成王践奄:周成王刚执政时,奄国叛乱。成王命周公再次征奄。周公把奄君打败,并把他从曲阜赶到蒲姑(今山东临淄西北),史称“践奄”。事见《今本竹书纪年》:“五年春正月,王在奄,迁其君于蒲姑。”《尚书序》:“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
3.成王灭奄:周公还政于成王的第二年,奄国又反。成王亲征,灭其国。灭了奄国后,成王回到镐京(今陕西西安),委托周公召开众方诸侯大会,说:“成王是天子。你们如果不服从,反叛者就是榜样。”事见孔颖达撰《尚书正义·卷十七·多方第二十》:“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王亲征奄,灭其国”,“成王归自奄。在宗周,诰庶邦。作《多方》。”
上古史籍中关于奄族的记载,到“王亲征奄,灭其国”为止,并没有窜至常州一说。
既然奄国已灭,为什么会与常州搭上亲戚关系呢?“奄国迁到常州说”的理论支持,是《吕氏春秋·古乐》中的一句话:“成王立,殷民反,王命周公践伐之。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
这段话意思是说,成王初年,商人驯服了大象作为战争工具,聚众造反。周公奉命讨伐,一直把他们赶到了江南。引申的意思是,奄国是与商人一起被赶到江南的。这个江南,现在来说,就是常州淹城。
这里有两个问题:
1.商人与奄民是有区别的
“商人”之“商”,实为商族,非奄也。《诗经·豳风·破斧》篇有“周公东征,四国是皇”之句,《毛传》训曰:“四国:管、蔡、商、奄也。”明确指出商与奄为两个国家。所以,以商带奄,略显牵强。
2.周朝时的江南与现代的江南无关,与常州更无关
“至于江南”之“江南”,“江”的概念是没有问题的,就是长江。“南”所指的方位,在上古时代,并不是指今天的长江下游。常州,在秦汉以前,不叫“江南”,而被称作“江东”。
自周朝至秦汉,长江的入海口在扬州。当时常州(毗陵)是一座海滨城市,其辖县江阴,面对的是东海。站在扬州的长江入海口看,常州在长江的东边。所以,直到秦汉时期,常州的方向指称,一直叫“江东”,不叫“江南”。项羽起兵地在松江,所带八千子弟兵,均为苏州、常州人,“江东子弟”,出处亦在这里。
“江东”说的地图证据,可见谭其骧著《中国历史地图册》:二千年前,长江口呈喇叭形,在扬州附近收缩。扬州以下,即是东海,骤然开阔。
“江东”说的文献证据:
1.汉代到唐代的“广陵涛”
汉代时,长江入海口尚在扬州。海涛与江流相遇时产生的大潮,号“广陵涛”,是一大壮观。文人常以观涛为乐。事见汉·枚乘《七发》:“将以八月之望,与诸侯远方交游兄弟,并往观涛乎广陵之曲江。”汉·王充《论衡》:“广陵曲江有涛,文人赋之。”南朝刘宋·檀道济:“刺史每以秋月,多出海陵观涛。”唐·李白《送当涂赵少府赴长芦》:“我来扬都市,送客回轻舠。因夸楚太子,便睹广陵潮。”
2.东晋时长江入海口还在扬州
郭璞(276—324年),字景纯,山西人。中国古代著名的文字训诂学家、文学家,诗赋有“东晋之冠”之称。郭璞在常州府江阴县定居,并葬母于此。在江阴写下了后来被选入《昭明文选》的名作《江赋》。
《江赋》以简约而形象的笔调描绘了长江的整个流程。其中有“鼓洪涛于赤岸,沦余波乎柴桑”之句。“赤岸”,指位于扬州城西20公里的赤岸湖。“柴桑”,即今九江。由赋中看出,东晋时,扬州长江口的涌潮,直冲赤岸,而潮区界限(“沦余波”),甚至远及九江。
所以,“至于江南”,应该是长江的南边,而不是东边。
考察一下自周朝到秦汉时的“江南”——
周朝时,曾把今天的长江中游以南地区,即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全部称作“江南”。事见《史记·五帝本纪》:“(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零陵,即今湖南永州。
秦朝时,曾把今天的湖南西部,以及湖北、四川、贵州一带称作“江南”。事见《史记·秦本纪》:“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黔中郡,指的是今天的湖南西部及毗连的鄂、川、黔各一部。
汉朝时,曾把洞庭湖南北地区称作“江南”。这一地区属于荆州的范围,所以东汉时把荆州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北距长江很远的襄阳,概称为“江南”。事见《后汉书·刘表传》:“江南宗贼大盛……唯江夏贼张庄陈坐拥兵,据襄阳城。表使越与庞季往譬之,及降。江南悉平。”王莽时,曾改夷道县(今湖北宜都)为江南县,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所以,从上古史、秦汉史考,周公逐商人于江南,在“人”的层面,与奄有别。在地理的层面,与现在的苏州、常州、杭州无关。用此条来证奄国迁徙至常州,非信史也。
(二)出土文物无证
论及淹城出土文物,先解决一个问题:奄国生存的年代。现存的文献没有交代奄国灭亡的准确年代,不过,可以从周公生活的年代来推测一下。
周公,姓姬,名旦,周武王之弟,亦称叔旦。以周地(今陕西岐山北)为其封地,故史称周公。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周公”条载:“周公辅成王七年后,于公元前1057年,还政于成王。”
据《尚书正义·卷十七·多方第二十》载,成王灭奄,在周公还政后第二年(“惟五月丁亥”)。据此推断,奄国覆灭的准确时间,应在公元前1056年。
有了这个时间,就可以讨论淹城与奄国的关系了——
1.古代没有与奄国有关的文物出土
据地方志所载,淹城在古代只是有“可宿火之朽木”出土,没有真正可证明历史事件与年代的文物出土。据此,可以认为,到清末为止,没有任何出土文物,可证明淹城与奄国有关。
2.第一次考古结果与奄国无关
1935年5月,中国考古界闻人张凤、蒋大沂、郭维屏、卫聚贤、黄中英、金祖同、刘德明、陈志良,以及史学家吕思勉,先后三次对淹城进行考古研究,发掘了一些表土,得到了一批出土文物。这些出土文物是:几十片陶片、一个铜钱大的陶球、一些木炭痕迹、一些宋元明清瓷器碎片。另外在乡村人家找到一个完整的陶罐、一个宋代的土陶“韩瓶”。
陈志良在《奄城访古记》中对这三次考古作了结论:“常州淹城的古陶,是汉代江南民族(或即吴越民族)的遗物。”吕思勉先生在《奄城访古记·跋》中说:“民国二十四年,江君上梧言其地多古物,乃偕钱君志炯及女冀仁德游焉。以不闲考古之学,无所得。”
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与公元前1056年,风马牛不相及。所以,吕思勉先生说:“无所得。”
3.第二次考古发现与奄国无关
1958年4月,淹城河中发现了4只独木舟,出土1只。出土青铜器13件,陶器17件。
青铜器:西周早期青铜器上常有长篇铭文,内容多以克商建邦、平乱、分封、征伐等政治事件或政务活动为背景。此13件出土青铜器,在特征上,无铭文,不能认定为周朝遗物。学界主流意见确认为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的物品,并远远低于当时王的水准。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与奄国被灭国的时间,相差600年以上,因此,与奄国无关。
独木舟:据淹城博物馆馆长林志方《淹城探谜》:“独木舟的时代经C14测定,距今1055±120年。”(此说引自夏鼐《碳—14测定年代和中国史前考古学》,原载1977年第4期《考古》杂志。)
后,林志方纠错:“独木舟的时代经C14测定,距今3 055±120年。”3 055±120年,似乎与西周奄国时代有关。
1977年第4期《考古》上夏鼐先生原文的核心内容,为“碳—14考古不可靠”。文章开篇即是:“在没有讨论以前,先要指明碳—14断代法的局限。”夏鼐先生举了三个物理学依据,说明碳—14的不可靠,然后说:“所以,只有一系列的基本一致的碳—14年代才是有价值的,而一两个孤零的数据,就其本身而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后者很有可能是受到某种误差的影响的产物,因之可能是错误的、不可靠的。”这段文字下面,夏鼐先生加了重点号。
淹城的独木舟,是夏鼐先生举的不可靠的例子之一:“至于武进奄(原文如此)城护城河中出土的独木舟,发现时根据同层出土遗物(包括软、硬印文陶罐和铜编钟等)和文献记载,认为是春秋晚期至战国年代。这个推论的年代还是合理的。但是测定结果是公元前1 055BC±120(CK27),实嫌过早,不能采用。这又一次证明了到了有明确编年的历史时期,碳—14的测定年代的误差,是容易被发觉的。”
淹城出土的独木舟,夏鼐先生判断为“春秋晚期至战国年代”,据此,“经C14测定,距今3 055±120年”的说法是不严谨的。独木舟与奄国无关。
陶器:出土陶器几何纹与汉代相似,与西周、奄国无关。
4.第三次考古发现与奄国无关
1986年5月至1991年7月,江苏省淹城遗址考古发掘队对淹城进行了一次时间长达5年的大规模考古,分五期进行了发掘。
第一期:1986年5月至1986年8月。出土物为一批原始青瓷片及几何印纹陶片。时间确定为春秋晚期及其后的物品,与奄国无关。
第二期:1987年11月至1987年12月。此次考古,淹城核心区域内没有文物出土。淹城外西北部的土墩墓——名叫干家墩的,出土了40余件原始青瓷器及几何印纹陶器。时间为春秋中晚期,与奄国无关。
另外,淹城外的土墩墓,在考古学的范围内,与常州地区,甚至整个长江下游地区的土墩墓一样,是吴地先民的墓葬,与奄国本无关系。
第三期: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出土物为一批原始青瓷片及几何印纹陶片。时间确定为春秋晚期。与奄国无关。
第四期:1990年9月至1991年2月。无任何有价值的出土物。
第五期:1991年4月至1991年7月。出土物为名为“头墩”的土墩墓中的290件原始青瓷器及几何印纹陶器。时间确定为春秋中晚期,与奄国无关。
综上所述,已知奄国灭亡于公元前1056年,淹城现出土文物无一可追溯到此年代,且文献典籍亦无奄国被灭国后,残部迁到常州地区的可靠记载。所以,“淹城是奄国南迁城池”的推论,至少在目前阶段,是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
六、“淹”与“奄”并不通用
《越绝书》关于淹城的记载,共29个字,其中两处提及“淹”,均用“淹”字。后来的淹城研究中,“淹与奄在古代是通用的”这个说法,被广泛采用,并为“淹城与奄君有关”提供文字学上的支持。
笔者以为,无论何时,除非笔误,“淹”与“奄”,在中国古代是不通用的。这个判断的根据为《说文解字注》。现将两字的相关诠注抄录如下:
1.淹:淹水出巂徼外,东入若水。《水经》曰淹水出越巂遂久县徼外。从水,奄声。曰:渍也。滞也。久留也。败也。
2.奄:覆也,大有余也。古奄弇同用、覆盖同义。又:欠也。奄息,气息奄奄。从大申。申:展也。
从《说文解字注》的诠注来看,淹字的本义是四川的一条河,没有通假义,只有引申义。奄字的本义为覆盖,有通假义,与“弇”通假。就“弇”而言,《说文》中有“弇,盖也”,《尔雅·释天》中有“弇日为蔽云”,《墨子·耕法》中有“是犹弇其目而祝于丛社也”的用法,与“奄”义相通。
换言之,“淹”与“奄”,是字义完全不同的两个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通假的。说奄君到常州,挖了三城三河,还在自己的族名上加了个三点水,这不是历史研究,是历史演义。
顺便考证一下持“淹”、“奄”相通者常用的两个例子——
1.《汉书·艺文志》中“《礼古经》者,出鲁淹中”为例,认为是《礼古经》山东奄国出的,此处“淹”、“奄”相通。
这是常识错误,此处“鲁淹”之“淹”,指的是汉武末年,孔安国从孔子老宅墙壁中发掘出的藏书,与奄国无涉。
2.《括地志》中:“兖州曲阜县奄里,即奄国之地也。‘淹’、‘奄阝’、‘奄’,古今字尔”为例,说“淹”、“奄”相通。
查《括地志》原文为:“泗徐城县北三十里古徐国,即淮夷也。兖州曲阜县奄里,即奄国之地也。”那个“‘淹’、‘奄阝’、‘奄’,古今字尔”之说,是作者自己钻进书中强充古人。
只有一个例子,在史籍中也是孤证,尚可一说——《汉书·礼乐志》:“神奄留,临须摇。”此处“奄”通“淹”。
不过,这明显是古人笔误,当年颜真卿的太爷爷祖颜师古,奉唐太宗命,整理古籍、校注错讹时,早就指出了这是错字。因为《汉书》是古籍,不便自行改正,所以在此处加注:“奄读曰淹。”也就是提醒后来的读书人,这里的“奄”字,应该是“淹”。
七、是“葬”还是“筑”
读《越绝书》“淹君地”原文,还有一个问题:最后一句文理不通,时间不对。
原文:“毗陵县南城,故古淹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县十八里。吴所葬。”
不通之处:
1.从文理上讲,既然是“吴所葬”,那这三个字,要放在“去县十八里”之前。应该是“毗陵县南城,故古淹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吴所葬。去县十八里”。
2.从时间上讲,奄君与春秋吴国的历史相差600年以上,吴国不可能葬奄君子女。除非与吴国同时代,另有一个“淹国”存在,并且是被吴国灭国的。
陈志良《奄城访古记》亦提出过:“‘去县十八里。吴所葬’的‘葬’字,与上句文气不连,疑为‘筑’字之伪。若说葬事,应该指‘淹君子女冢’而言,中间不应有‘去县十八里’一句。且淹君之子女,不应为‘吴所葬’。‘葬’改为‘筑’后,文理既通,而又合于吴筑城囚越子之说。”
“筑”,简体字的“筑”字与“葬”字完全不像,但繁体字的“築”与“葬”字很像,这两个字在古代手书中可以被搞错,且《越绝书》本身就搞错过。
钱培名,清代的校勘、辑佚学家。常熟人。《江苏藏书家史略·钱培名小传》载:“……其中如越绝书、申鉴、中论、陆士衡集,均附劄记,校勘颇精。”
《江苏藏书家史略》在钱培名校刻的诸书中,首列《越绝书》,可见钱培名的校勘成果为学界所重。亦可以这样认为,他校勘的《越绝书》,是他一生校勘的力作。
《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第三》“阖闾冢”条中有“筑(築)三日而白虎居上,故号为虎丘”句。钱培名认为这里错了,注曰:“葬,原误筑。依集解、御览五三、又三四三、事类赋注改。”意思是说,这里的“筑”字,应该是“葬”字,是“葬三日而白虎居上,故号为虎丘”。
为了这一个字,钱培名四引古书,计《史记·吴太伯世家·裴骃集解》、《太平御览·卷五三·地部·丘门》、《太平御览·卷三四三·兵部·剑门》、《吴淑事类赋注》,改“筑”为“葬”。此后,诸地方志书如《吴郡志·卷三九·冢墓》、《姑苏志·卷三四》、《白氏六帖·卷二八·白虎门》引《越绝书》此条,均改作“葬”字。
既然这里的“葬”,原来被误植成“筑”字,“吴所筑”,亦是有可能被误植成“吴所葬”的。
如果改为:毗陵县南城,故古淹君地也。东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县十八里。吴所筑。
全文文气贯通,指向明确:毗陵县南城,原来是淹君地。东南有个大冢,是淹君子女冢。离开县城十八里。是吴国建造的。
钱培名在《越绝书》校勘上下了大功夫,给后人留下了许多思考的空间。譬如还有一条注,似乎与淹君斩女、一分三段的传说有关,抄录于后,供参考。
《北堂书抄·卷九四·三女坟》:“阖闾葬女于邽西,名为三女坟。吴先主发掘,无得。凿分为三,呼为三女坟。”
八、关于“三里为城、七里为郭”
淹城遗址东西长850米、南北宽750米,总面积65万平方米,约合0.6平方公里。因此,淹城研究中,还有一说,说淹城符合孟子所说“三里为城、七里为郭”的王城建筑规模,所以是奄王之城。
为了不致曲解,录孟子原文如下:
《孟子·卷四·公孙丑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这里,孟子阐述的是他的治国理念,并随口举了一个例子,说得道之人,无所不胜。失道之人,就是一个小小的、巴掌大的城池,也是打不下来的。
这里的问题是——
1.孟子在这里谈的不是城市形制与规模,“三里之城、七里之郭”是随口举的一个例子,不具备考据城市规模的意义。
2.中国最早的手工业技术文献《周礼·考工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也就是说,周王朝国都建筑的规模和布局,不是“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其面积为方形9里,亦即81平方里。
3.据《秦都雍城钻探试掘简报》、《临菑齐都故城勘探纪要》、《河北易县燕下都故城勘察和试掘》等考古材料提供的数据看,东周时,超过10平方公里的故城有:秦都雍城、鲁都曲阜、秦都咸阳宫城、魏都安邑、齐都临菑、楚都郢、赵都邯郸、郑韩故城、燕下都等。其中最大的燕下都达32平方公里,其建制已超过天子之城方九里的规模。至于3平方公里以下的小城市,其考古发现的数目更是不胜枚举。
据此可认为,如果淹城与奄王有关,0.6平方公里,亦即“三里为城、七里为郭”,绝对不是王城的规模。如果与奄王无关,仅欲以此作为西周时的城市定制,亦无道理。况且,孟子论述的是治理国家的道理,他随口举出的一个例子,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能拿来证明城市形制及定规的。
所以,三里为城、七里为郭,不能引来作为王国城市形制的定规,也不能证明是诸侯造城的范本。
九、“淹”为何物
淹城研究,是一个应该纳入考据学的课题,一味地从旅游开发的角度去想象,难免南辕北辙。譬如“仰淹阙”这种东西,仰苏东坡可以、仰屈原也不错,仰“淹”就有点滑稽了。如果仰的是“淹君地”,按北宋乐史的《太平寰宇记》理解,把“淹”理解为“淹灭”,那么,一个无名无姓的被灭之君、或者说一个不祥的灭君之地,有何可仰?如果仰的是“奄君”,一个三次叛乱、三次失败、最后惨遭灭门的小国君王,仰他做什么?
所以,笔者以为:
1.淹城是一个话语事实
目前关于“淹城”的定名及其文本传承,属于一个流传了700多年的“话语事实”。
所谓“话语事实”,是指通过主流话语的反复强化,最终用话语代替事实的现象。话语事实一旦建立,事实立即被遮蔽,话语成为了事实,甚至成为判断事实的证据与依据。一旦达到这种程度,事实本身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话语及话语权。于是,真实的历史离话语事实越来越远。
2.淹君地与淹城可能无关
因为《越绝书》中的“淹君地”没有特定地址,其后,在长达一千多年的过程中,也没有相关典籍记载,南宋史能之的认定,亦属臆断,所以,淹君地与淹城,可能无关。
3.淹城是一处春秋古地
对目前这个被叫做“淹城”的城池的定位,根据出土文物判断,笔者认为:淹城是一处春秋晚期人类的生活遗址,此处的人类活动可能延续到汉代。
4.“淹”义可以理解为“淹灭”
对于《越绝书》所载“淹君地”的理解,我认为,北宋乐史的《太平寰宇记》是对的,也是符合《说文解字注》的解释:“淹:……曰:渍也。滞也。久留也。败也。”
尽管乐史因为“吴灭越、越灭吴、楚灭越”,而把整个常州城当作“灭君地”,但他对“淹”字的理解,是对的。淹君地,就是败君地,或者说就是灭君地。
5.淹城与奄国无关
春秋晚期与西周初期的奄国,在历史时间上相差了近600年。在没有新的出土文物证明之前,淹城与奄国是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