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缺损及创新
2009-04-05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荆州434025
谢 云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5)
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缺损及创新
谢 云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5)
产权制度创新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可以通过不良贷款的剥离与盘活、规范股金的运行、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等措施实施产权制度创新。
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2003年8月,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产权改革一直是此轮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国家允许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目的在于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和农民监管意识的差异性。在经济发达地区,像苏南的农村商业银行模式、浙江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模式等,都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但我国农村地区大部分都属于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由于农民收入水平的制约,农户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能完全靠自有资金得到充分满足,农民对信用社的期望很高,需要他们为其生产提供合作金融服务。因此,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创新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缺损问题
为获得央行的票据或再贷款,各地农村信用社都进行了新一轮的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工作。虽然从表面上看,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新构建的产权关系清晰,符合现代产权理论的要求。但事实上,产权制度缺损仍然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1.1 资本金不足,增资扩股过程中又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社员入股积极性不高 农村信用社最初是靠广大社员投资入股成立的合作金融企业。由于存在产权关系不清,内部管理混乱、经营水平低下等问题,入股多年,少有分红甚至是没有分红,社员也没有参与信用社的经营决策。况且,要使社员充分享有入股社员的各项权益,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信用社必须将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信息公开,而目前欠发达地区的大部分信用社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如果要对外公开,势必会引起支付风险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更难吸引社员投资入股。
(2)增资扩股的政策不合理 增资扩股改革设计方案是:“资本充足率达标——票据发行——贴现”,意图迫使农村信用社加快消化历史包袱、摆脱经营困境。但这种设计方案很容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逆向选择:“增资扩股——拿到票据、贴现——解决当前生存危机”。另外,欠发达地区部分农村信用社效益较差,按照此次改革的要求,增资扩股后仍未达到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求的信用社应实施关闭。这样对信用社改善整体经营状况来说是积极的,但会导致欠发达地区出现金融服务空白扩大的状况。
(3)违规吸收股金容易出现股金抽逃风险 地方政府为能够达到央行资本充足率指标,兑现专项央行票据等资金支持政策,动用强大的行政资源去扩股增资。如以贷入股、以存化股、吸收域外股金等,这样会使股金风险明显提高,而稳定系数大大降低,极易导致新的金融风险。有些地方政府还通过发文件、分指标的办法,强迫信用社内部职工入股、强迫干部教师向信用社入股。这种强制性入股的方式,央行票据兑现后,就可能出现大量股金抽逃现象,从而导致信用社资本金不足。
1.2 所有者缺位现象仍然严重
(1)淡化社员与非社员的概念 从形式上农村信用社确实是由社员出资组建的,归社员所有。入社的自由度使得信用社的所有者群体庞大,这种所有权结构使得社员往往可以在不负担任何成本的前提下享受到集体行为带来的好处,从而出现“搭便车”行为。社员作为所有者选择“到位”的交易成本要远远高于“缺位”,他们只关心“贷款优先,利率优惠”。而农村信用社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徒有虚名。部分信用社为保证会计期间的利息收入,在贷款对象上,不分社员和非社员,对贷款利率采取“一刀切”,实行统一的贷款利率。
(2)“内部人”控制现象依然严重 在农村信用社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代理人位置的经营管理者,在有关企业经营方向、经营策略、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上,和委托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对代理人实施监督的成本又极其高昂。这就造成农村信用社民主监督虚化,“内部人”控制盛行,信用社主任拥有事实上的最高经营管理权,不是“三会”监督主任的日常行为,而是“三会”接受主任的领导,认可主任的决策。这样就会造成以损害信用社整体利益为代价而谋求个人好处的机会主义行为。本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改革的结果却是原县联社主任成为理事长或董事长,信用社主任成为理事,只有少数的理事是由农民担任的。
(3)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仍存在干预 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农民的弱势、农业的弱质和农村的落后使融资成为制约“三农”问题解决的瓶颈。因此,政府具有寻求低成本解决“三农”融资问题的强烈愿望。近几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逐步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和增强,已成为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正规金融机构。中央政府出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方案,旨在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并深化改革。而地方政府却借此机会更加积极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力图从农村信用社中获取更多的发展资金或逃掉地方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负债[1]。这对信用社的经营效率进一步造成负面影响。
2 产权制度创新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仍以生产粮食、林业、水产、家畜禽等传统的农副产品为主,生产规模小、商业化程度低,与区域外经济联系较少,农业贷款风险较大,而农户可用抵押物不足、信用较低,一般很难满足商业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要达到供求均衡,必须选择贴近农民、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规范的合作制作为发展目标模式。在这种目标模式下,进行产权制度的创新。
2.1 不良贷款的剥离与盘活
(1)化解历史包袱 由于旧体制、政策性扶贫贷款和自身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靠政府清收的毕竟只是少部分,更多不良贷款还要靠信用社自身消化。如今农村信用社虽经票据置换,但包袱仍然沉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年信用社根本没有想到中央会买单,因此一些信用社没有真实的反映资产状况。另外,人民银行花钱买机制只是消化了50%的不良贷款,对于剩余的包袱,还要通过清收、赢利化解。
(2)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贷款 一方面,信用社在当地面临的竞争压力对信用社改善经营状况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汪三贵等[2]通过调查数据计量得到结论:信用社在当地市场上份额每减少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就下降0.08个百分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兴建会对信用社经营效率产生有利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改革,信用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贷款抵押、联户担保、龙头企业+农户担保等模式可以减少农户对贷款的拖欠。
2.2 规范股金的运行
(1)保证股金的稳定 可适当设置不同股权的收益和责任。资格股是获得社员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有投票权和分红权,不可转让、出售,如果社员决定退社时,经理事会同意,股金在3年之后才可以退回,这样可以保证信用社资本的相对稳定,便于农信社通过发展新社员等办法来补充股金。投资股可以分红、转让但不得退股,投资股应大于资格股。为了真正体现合作性质和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控制”,职工持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2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单个法人投资最多不超过股本总额的5%。
(2)规范股金管理与分红 基于许多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盈的少、亏的多,有些社谈不上分红的实际问题,凡农民入股,都应保息分红,利益共享。亏损社应按定期存款同样付息,盈余社应按期兑现红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不可忽视利益驱动作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银监发[2003]27号中规定的1993年以后入股的股金只分红不保息应予取消。对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差额部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解决,以维护农村信用社社员利益,确保农村信用社股金稳定和稳步增长。
(3)合理安排股金的运用 要转变经营理念,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理念,资金向“三农”倾斜,减少向工商企业发放,禁止贷款垒大户;要树立效益优先的理念,无论组织资金,还是运用资金,都要考虑效益问题,把效益放在第一位,多途径灵活运用资金,以效益定运用,不能一放了之;要注意防止地方政府借机向农村信用社下达或变相下达贷款发放任务,指定、安排贷款项目,造成新的不良贷款产生,失去增资扩股金应有的作用。
2.3 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1)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资本化的基础上,由拥有资格股的社员按其股份推选一定数量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应保证社员代表大会的权力不被悬空,并独立行使职权。地方政府不能行政干预,不能侵害社员代表大会的权利。事实上,由于规模较小,经营活动简单,经营中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的事情并不频繁出现。为有效解决由于地理条件恶劣引起的社员不愿参加代表大会的现象,可考虑每村选几个学历高、能力强、觉悟好的代表(即全村社员代表的代表),在每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先将大会的议题告诉大家,把收集全村社员代表的意见带到社员代表大会讨论。
(2)严格理事会、监事会的形成机制 从社会上聘请一些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社会责任心强、有一定威望的人士担任信用社的独立理事,以更好地发挥理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理事长和信用社主任不能由一人当任。还要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要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力,包括对信用社业务和财务的审计权,对管理层和员工行为的监察权,对理事长、信用社主任明显违法违规重大决策的否决权等。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会要独立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制于理事会和主任,对社员代表大会和全体社员负责。
(3)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经营班子在社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信用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并直接对理事会负责。信用社主任的选举应由“县联社提名——人民银行审查——社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要激励与约束并举,把“下放权限——年薪制——岗位竞争”作为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推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下降”主任负责制,加大双重考核力度。
(4)建立社员诉讼制度和社务公开制度 2003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不良贷款率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抗风险能力增强,社会信誉得到提高。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建立社员诉讼制度和社务公开制度。社员诉讼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监督内部人,防止部分人滥用权力,“官官相护”损害信用社的权益。社务公开制度是加强信用社与广大社员联系,增加内外部透明度和沟通程度,保证社员真正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措施。
[1]谢 云.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J].农业经济,2006,(3):58~59.
[2]汪三贵,李莹星.中国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行为与业绩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4,(6):38~42.
F832.35
A
1673-1409(2009)02-S087-03
10.3969/j.issn.1673-1409(S).2009.02.025
2009-04-13
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b204)
谢 云(1976-),女,湖北荆州人,管理学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