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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合考释*

2009-04-05胡光明

关键词:防伪

胡光明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勘合为何物?大多数人不得而知。其实,勘合作为一种技术性手段,在明清时期被政府广泛使用,其主要目的是“以防欺弊”[1][卷一四一,洪武十五年春正月辛巳]。这一构思是对古代符契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因而探索勘合产生的渊源及其发展轨迹是十分必要的。

就勘合研究而言,目前有学者对明代的勘合制度进行过阐述[2],也有人对其与中央集权的关系展开分析[3]。然勘合最初产生于何时?明代以前勘合的使用情况如何?学术界尚无人进行考证。本文不欲对明清时期的勘合制度展开全面论述,只拟对勘合的起源、元代勘合制度的运作情况及其与古代符契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尚待方家指正。

一、唐宋时期“勘合”词义考

将一种与符契防伪思想一致的纸质文书称为“勘合”,其来历也是有一定历史渊源的。《说文解字》:“勘,校也。”[4][卷十三]很明显,“勘合”一词与校勘符契即“合符”有关。

经笔者查证,“勘合”最早出现于唐永辉四年(653年)颁布的《唐律疏议》,其有如下记载:

议曰:不以符合从事者,谓执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从发兵之事。若不合符即从事,或勘左符与右符不合不速奏者,各徒二年。……[5][卷十六,擅兴·应给发兵符不给]

唐代调兵使用铜鱼符,其构想与虎符相同,即将符的两部分相合,以辨别真假。此处“勘合”是动词,为“校勘、对合”之意。从《说文》的解释来看,“勘合”之初用于校勘符契也在情理之中,而较之“合符”似乎也更贴切。除兵符外,唐代还有随身鱼符和木契符,“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太极殿前刻漏所,亦以左契给之,右以授承天门监门,昼夜勘合,然后鸣鼓。”[6][卷二十四,车服]宋代的符契与唐虽形状有差异,但其防伪的构想是一致的,其勘合的方式也大体上相同。“铜符长五寸,阔二寸,厚六分,上面刻篆字曰:‘某处发兵符’,下面铸虎豹为饰,中分为二段,牙槽相合,右一段左旁作虎豹头四枚,左一段右旁开四窍为勘合,讫却将篆文面相向合……”[7][前集卷十五]宋时使用的木契符,“上下题某处契,中剖之,上三枚中为鱼形,题一、二、三,下一枚中刻空鱼,令可勘合,左旁题云左鱼合,右旁题云右鱼合。”[8][卷一百二十六,仁宗.康定元年]“勘合”之义与前同,可知宋代在指称校勘符契方面也多用此词。

除合符外,“勘合”一词在唐宋时也同样应用于其他领域。《述书赋》卷上(窦蒙注)有“……今见具姓名正书,启两段合为一纸五行,其半先在官,半在外,及得之,勘合如一,得新故异也。”[9]其“勘合”之义与《唐律疏议》略同,只是验对之物非符契而是纸。真德秀《展假状》[10][卷十一,对越甲稿]一文,“勘合已降指挥[注]指挥:在古代法律中是“批状指挥”的简称,是宋代的一种法律形式。它是尚书省、枢密院等中央官署就具体公事发给下级官署的指令,主要用以指导下级官署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除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侍读,三月二十五日奉圣旨依与展假半月,假满依已降指挥即速启发前来供职。”此处“勘合”即“核对”之意。

我们可以推知,唐宋时勘合一词主要应用于验对符契方面,不管为何种符契,只要是两符相合,表明真伪,均可用此词。这是“勘合”最初出现时之意,而在“勘合”出现之前,人们验对符契所使用的词语多为“合符”、“勘契”等,可见“勘合”的出现乃词语在长期发展演变中的结果。另外与之同义的词语还有“符合”、“勘会”等。而同一时期“勘合”在其他方面的运用,则是其词义的引申。

另外,宋代有一种勘合钱[注]关于宋代的勘合钱,又似为一种附加税。知福州赵汝愚奏:“今自渡江以后,养兵既多,费用浸广,民间两税之外,科敛不一。如经制钱、总制钱、折帛钱、大军月桩钱、籴本钱、添收头子钱、增收勘合钱,若此之类,未易殚举,而州县又有随时科折之数,民力可谓困矣……”(《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百九十二。台北:学生书局,1964。)有关勘合钱的宋代史料有很多,如朱熹《晦庵集》、汪应辰《文定集》卷十、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四等。,即“所谓钞旁定帖钱者”,[11][卷八十七]因与本文关系不大,暂且不论。

二、勘合文书的起源及元代勘合制度

勘合作为一种纸质文书出现,专指一种用于校勘、对合的实物,则应是在蒙古人入主中原之后。关于蒙古和元朝勘合的使用情况,《元典章》等元代典籍里有所记载。

支纳钱粮一切官物,勘合已到仓库,应纳者,经十日不纳,应支者,经一月不支,并须申报元发勘合官司,随即理会。其物已到仓库未得勘合者亦如之。[12][卷二十一,户部·仓库]

我们看到,在元代的仓库管理中,勘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元代有严密的仓库管理体制,“库子、攒典并封门官员人等,拟合每日书画卯酉文历,从朝抵暮,专一在库守候收支,无得辄离。如有收支钱物,须要本库色目、汉儿库子、攒典眼同开库,比对勘合,明白销附,书押收支,如违痛行治罪……”[13][卷十四,仓库·关防]对于收支勘合赤历单状,有无失收、滥收、差错、不完,“部员每月摘差一员,将引令史二名,亲诣仓库计点。”[13][卷十四,仓库·计点]勘合的使用,使仓库管理更加完善,制度更为健全。仅此例即可看出,元代对勘合的运用已很成熟,不论是运作的程序,还是管理的严格都臻于完备。户部烧钞库也使用勘合,对于倒换昏钞,“设立行人库子库官人等,眼同检数,勘合簿贴关防奸弊,务欲画实倒换真昏。”[14]即勘合使用的目的在于“关防奸弊”。

至于勘合产生的时间。王恽《中堂事记》[15][卷八十](上)详细介绍了蒙古中书省最初的建制,其吏有“书填勘合令史三人”。中书省成立的时间为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秋七月,而王恽本人于该年被擢为中书省详定官,[16][卷一百六十七,列传第五十四]因而其记载应是确凿无疑的。由此可知,勘合出现的时间至少应推及蒙古中统元年,即公元1260年。蒙古人重吏治,中书省专设令史书填勘合,可知这时勘合的应用已较广,体制已初具规模,而此前勘合是否已有某种程度的运用,尚难考证。此时大元还未建国,而南宋尚存,但考之南宋及蒙古之前金朝的主要史籍,均未发现有关勘合的记载,因而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勘合乃蒙古人所发明。

关于勘合的形制特点。我们可参考元代刑部制定的“检尸法式”,“今本部参酌,定立尸帐,图画尸身,一仰一合,令各路一样板印,编立字号勘合,用印钤记,发下州县置簿封收。”[12][卷四十三,刑部·诸杀(二)]“板印”即雕版印刷。另据户部对盐仓的管理,“盐仓从运司置立关防号簿,每号余留空纸半张,印押过,预发诸仓收掌,如承运司勘合。比对元发字号相同,办验引上客名印信别无诈冒漏落,即于簿上附写几年月日,承运司几年月日某字几号勘合放支,客人某人,盐若干,然后照依资次拨袋支盐……”[12][卷二十二,户部·课程]可知勘合为纸质印刷品,其上编有字、号,既表明勘合的编排体例,又用于校勘比对。因史料的欠缺,我们还无法考证其字、号的形式、顺序等。另《元典章》“给驿”条:“凡遇起马,照依元附文簿,自上而下挨次点差,仍每匹出给勘合印贴一张,并置勘合簿一扇,于贴、簿上该写某人马匹、起送是何使臣,分付管马牌头,令各牌依上置历附写。”[12][卷三十六,兵部·驿站]勘合印贴,也称勘合文贴、勘合关文,即通常所指称之勘合;勘合簿又称文簿、号簿(明代多称底簿),使用时将勘合贴与簿校勘,比对字号,以明真伪。《大元海运记》对勘合的形制及使用也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京畿都漕运使司站车赴各马头仓般运粮斛,仰本司先将半印勘合文(原文为“支”,对照《元典章》改)簿开发,都漕运使司收管,然后押印勘合关文,开坐所运粮数,分付押运官赍擎前去,都漕运使司投下比对元发半印号簿相同,都漕运使司亦同勘合下仓支拨、交装,毋致刁蹬停滞……都漕运使司凡支粮斛并船人粮马料,须要依例置立勘合号簿,明白书填、押印,勘合文贴下仓放支,非奉省部许准明文,毋得擅自动支。[17][卷上]

从此例可看出,勘合贴是用于运作的,其上因种类的不同而开写不同类型的项目内容及其数量等,相关的人与单位“赍擎前去”,按所需办理。而号簿则固定于某一部门,仅凭验对。至于“半印勘合”的使用情况,至大四年(1311年),户部呈:万亿宝源库申:“……照得凡收支钱物,必须半印勘合。工、刑、兵、礼肆部、中书省断事官并无半印勘合,差人呼唤司库人等,就彼收受合纳钞定……”[13][卷十四,仓库·司库]考之《元典章》,半印勘合的使用也仅限于吏、户二部。所谓“半印”,从前文所引不难理解,即在勘合与号簿骑缝处用印钤记,印各一半。因其使用于重要部门及重要方面,如“收支钱物”等,就作用而言,无疑应是增强其防伪的功效。由此,我们可以给勘合下一个定义,即勘合是一种编有字号、通过贴与簿校勘比对以防欺诈的纸质文书。

关于勘合的管理。《元史》记载了元代的官吏考核制度,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定,对于书写、铨写、书吏、典吏转补等,其中有“户部填写勘合典吏,与管勘合令史一体,考满从优定夺”[16][卷八十二,选举二·铨法下]。可知对于勘合的填写与管理等,政府均设有专人。其人数的多少应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中书省成立之初就设有三名书填勘合令史,可见政府对勘合的管理是极其重视的。我们知道,明代中央和地方布政司、直隶府州等都设有管理勘合的机构勘合科[注]关于明代中央官署勘合科的设置,可参阅《吏部职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258册);地方勘合科的设置可参阅《嘉靖宁国府志》卷10(上海古籍书店1962年版)等。,专门负责勘合的填写、核对、销缴等工作。虽然我们无从知道元代是否也有类似机构,但从政府对勘合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及勘合本身防伪的重要性来看,元代勘合应该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以保证其正常的运作。

元代勘合的使用范围较广、种类较多。就吏部而言,勘合主要用于给由,即提交个人背景资历材料。据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十二月行中书省札付,当时使用半印勘合的仅限于任满给由人员,而其余往往备词申覆,“并不依式勘会,亦不行用勘合关防,事属不当”,于是省府拟定,从至元二十四年(1287)正月开始,以后应有任满给由并应叙定夺人员,“须要依式勘会完备,召到知识保官辨凭无伪,重行保结,书填勘合,申呈施行。”给由所使用勘合为“厶”字号半印勘合,其书填的内容包括本官年甲、籍贯、历仕角色以及应合申事件等。[12][卷十一,吏部·职制(二)]在元朝前期,科举不兴,儒士入仕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先担任教官,然后转入行政系统任职。因而这一途径就显得尤其重要,于是吏部对教官的录用、迁转等也采用勘合给由,如“直学三十月为满,约会本路文资正官教官出题面试,经疑一问,于四书内出题。考较中式,须是半印勘合给由,以达省部。”[12][卷九,吏部·官制(三)]

户部使用勘合为最多,也最频繁。除前文论及的用于仓库、烧钞、盐课、漕运外,还使用在市舶、典卖、经籍、契本等方面。《元典章》载“市舶则法二十三条”,其中第七条记载了商舶给公验、公凭的情况。“……所给公验,行泉府司置半印勘合文簿,立定字号付纲主,某人收执前去、某处经纪,须要遵依前项事理,所有公凭小舡并照公验一体施行。”[12][ 卷二十二,户部·课程]元代市舶司管理十分严格,掌握发放公验、公凭,检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辖口岸船只等,而半印勘合的使用,则使市舶司的管理更为严密。为增加财税收入,大德四年(1300年)定,凡诸人典卖田地,须开具典卖情由,赴本管官司陈告,官府委官查勘,出给半印勘合公据,许令交易,然后买卖双方执契赴官销附,交纳税粮。[12][卷十九,户部·田宅]

除礼部外[注]元代礼部有无勘合目前尚难考证,但从明代礼部对勘合的大量使用多在朝贡和藩王方面看来,元代礼部使用勘合的可能性似乎很小。,兵、刑、工三部及中书省勘合的使用情况,我们都能从史籍中找到些许。兵部勘合除用于给驿的马匹管理外,在捕猎方面,有司以勘合的形式划定禁围场地,指定四至边界。[12][卷三十八,兵部·捕猎]对于军官袭替,兵部为防止“朦胧袭替”,亦采用勘合关防,“应袭替告升人员,总司并用勘合咨呈。”[13][卷六,选举·军官袭替]关于考满匠官,原为判送吏部比对勘合,移关工部定拟。皇庆二年(1313年)五月“省部减繁格例”改,“今后行省别置匠官勘合文簿,发付工部收掌,就行判送比对完备。”[12][卷四,朝纲·政纪]另据《新集至治条例》载:“……家私钱债婚姻地土等争讼勾当,并关碍中书省一切政务,隔越着奏来的,圣旨教各衙门照勘合,拘收的拘收,将来若拘收不尽的,监察御史廉访司体察。”[18][朝纲·中书省·纪纲]可以看出,到至治年间(1321-1323年),中书省对勘合的使用已十分普遍。

虽然因史料的缺乏而无法对元代的勘合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但从依稀可见的记录中,我们仍能窥其端倪。从大的方面来说,勘合在元代诸多领域的应用,表明其作为一种制度已逐步推广开来,且具有较大的历史意义。首先,勘合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大面积使用,以及它所涵盖的多个方面,都表明其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已被政府所接受。从其体制的完善和合理化角度来看,勘合采用半印、字号等形式校勘防伪,较之传统公文及文书等传输的单一方式,无疑有了巨大的改进。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甚为明显,如盐课勘合的使用,据大德五年(1301年)福建运司申:“……如无余欠,盘御上仓依验,本司支盐,半印勘合资次放支。因此盐法流行,灶户盐丁人等往昔之弊悉不能为。”[12][ 卷二十二,户部·课程]可见勘合对规范盐法秩序等效果明显。其次,将以前主要运用于军事方面的这一理念引入到日常文书传递中,这本身就是意识领域的一大进步。为防备湖寇,刘埙上疏,“其(水盗)有雇民船装载者……令本人(船户)经官告给印信勘合及用火印烙船,参照相同,见得某处某人管下,附籍船户,如此明白。若或船无火印及无勘合,即是贼船。显然彰露,自无所容,而水盗因可弭矣。”[19][卷十四,公牍]用勘合防寇,以便于地方追捕,其想法源于勘合的防欺诈功能。无论刘埙所陈最后被采纳与否,我们都能看出,因勘合多方面且成功的使用,让臣民认识到其效果显著。防伪意识的增强,促进了勘合制度的进一步推广。

但同时也应看到,元代的勘合制度尚有欠缺。具体而言,在制作方面,六部所属多为其下属机构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印刷、编制,大小、式样难予统一。在使用中,仅有部分勘合的文簿会送达中央官署,多数只在当地或相关部门核对使用。虽有底可查,但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就难免出现“官司又不子(仔)细查算,朦胧勘合”[18][朝纲·刑部·赃贿]的情况。

三、勘合与古代符契

“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4][卷五]可知符为一种信物,由两部分相合。又称符节,“节,赴也。执以赴君命也。”因刻字或图形于其上,后世多称符契,“契,刻也。刻识其数也。”[20][卷六,释书契]从构造来说,其使用目的应主要在防伪,“符者,孚也。征召防伪,事资中孚。”[21][卷五,书记]我国的符契起源很早,传说中就有黄帝“合符釜山”[22][卷一,五帝本纪],它是古代朝廷传达命令、调兵遣将以及用于其他事项的一种凭证。历史上的符契种类繁多,以虎符最具代表性,使用时往往与敕书相结合,是某种权力的象征,也是皇权行使的方式之一。

古代符契发展至元代,其使用量及范围有所减弱,在很多方面被牌所取代,但其校勘对合的防伪思想已得到广泛认可。随着造纸术、印刷术的提高,人们开始尝试用纸做符契,于是勘合应运而生。两者虽名称与材质均不同,但其功能与思想是基本一致的。可以说,勘合的问世无疑使符契的这一思想得到更好的发挥。从广义的角度讲,勘合其实就是古代符契的一种,“勘合,即古之符契也。”[23][牓据]

一方面,从唐宋时“勘合”的词义来看,不难理解元代勘合文书是对古代符契防伪思想的继承。作为一种信物,符契的使用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其制度严密而周全,并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制裁,勘合亦如之。“今后诸盐场遇有买纳及支客盐,无致留难,不受不给或勘合号簿批凿、引钞违限者,并徒二年。”[12][ 卷二十二,户部·课程]元代政府对勘合的运作所采用的手段从前引文仓库、漕运的管理也中可见一斑。就其作用而言,勘合具有与符契一样的辨伪防欺诈功能。通过符契在军队及其他方面的运用,朝廷增强了对军权及地方权力的控制。在公文及文书传递中使用勘合,除校勘防伪以保证其正常运作外,还可通过号薄随时核对,有底可查,便于中央机构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这就极大地强化了元代政府的中央集权。

另一方面,勘合在承继古代符契防伪思想的同时,还有更大的发展。首先,符契制作所使用的材料为玉、金属、竹、木等,大而重,不便携带、保管等特点必然限制其使用范围,因而符契除主要用于调兵、出关、皇城出入等外,其他方面则较少。而勘合的材料为纸,宋元时期江南造纸业的兴盛,印刷技术的提高,为勘合大面积使用提供了可能。勘合将以前主要运用于军事领域的这一功能引入到日常政治管理中,是一大进步。元代勘合涉及的诸多领域则是符契所无法企及的,从而使符契校勘、防伪这一传统思维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延伸,且更加成熟、完备。其次,勘合编制方便,能书写,便于朝廷直接传达指令,且能备底查证。而符契则是事先按一定模式制造,使用时须与敕书相结合才能完成命令的传达。因而相对符契来说,勘合更具优越性。至明代,勘合使用的范围已涉及它所能达到的各个方面,而基本取代了符契。从这点看来,勘合具有极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四、余论

勘合为一种纸质文书,通过与号簿的比对校勘来实现其防伪的功能。它产生于蒙古时期,随着元代制度的完备而逐渐走向成熟。从它所涵盖的各个领域来看,已经成为元代政府行政手段中重要的一项,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创制勘合的形式及其使用方式看来,其出现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单从防伪这一层面来说,就标志着中国古代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的产生。可以说,勘合的出现标志着古代防伪思想的成熟,在中国古代制度史变革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知道,明代有完整的勘合制度体系,其编制的完善及规模等都远远超过了元代,成为一种完备的国家制度。但这并非空穴来风,制度的成熟总有其渊源,从这点看来,元代勘合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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