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2009-04-03赵杰
赵 杰
摘要:结构性产品市场是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重点阐述结构性产品在国内金融市场上的发展变化,在国内的发展前景以及其在国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最后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和操作建议。
关键词:结构性产品制约因素监管
0引言
最近,外汇市场的波动影响了理财市场,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外汇结构性产品数量明显萎缩,预期收益率下降。但是,对风险收益进行平衡取舍的设计结构,令结构性理财产品拥有不少优势,它可帮投资者尽量规避风险,并在震荡市中获得相对理想的收益。
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简称结构性产品(Structured product)是指由固定收益证券和衍生合约结合而成的产品,其中的衍生合约包括远期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衍生合约的标的资产包括外汇、利率、股价(股指)、商品(指数)、信用等。
1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首先是以外币理财产品的形式出现的。外资银行首先在2003年开始推出一些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同年10月中国银行在中资银行中首家推出第一期与美元利率挂钩的“汇聚宝”系列外汇理财产品。2004年3月《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国内银行的外币理财产品迅速发展。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别推出了“汇利通”、“汇利丰”、“汇聚宝”、“汇得赢”外汇结构性产品;其他商业银行也相继推出各种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国内市场上已拥有20多个品牌、上百种结构性产品,其主要挂钩美元等外汇的利率。2004年9-12月,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市场规模达到300亿元。200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共发行2165款,结构性产品占14.6%。结构性产品协会(SPA)表示,目前此类产品的规模约为1140亿元。
2结构性产品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意义
2.1结构性产品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发行结构性产品可以增加投资品种、活跃市场、拓宽国内居民的投资渠道,缓解居民投资过于集中于银行存款的问题。国内储蓄规模庞大,而结构化产品对储蓄具有良好的替代性。并且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居民理财需求日趋强烈。结构化产品的出现,能够在缺乏投资品种的市场环境下提供新的投资品种,能够使投资者便利地间接进行股票尤其是商品等投资,并且投资的风险收益结构更完善。
2.2结构性产品可以拓展证券公司和银行的业务范围,强化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发行人来说结构性产品是非常好的业务,最大的益处就是结构性的产品可以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长期的非利息的收入。据瑞银统计,目前国际各大银行的利润大概50%来自于理财服务等收费类项目。而中资银行这部分收费类项目的收入只占到全部利润的10%-15%。由此来看,发展结构性产品能够扩展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利润来源,有利于提升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2.3有利于促进衍生产品的发展,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一般而言,结构性产品可由债券和期权等投资工具组合而成,发行结构性产品可以让投资者熟悉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为国内开展广泛衍生产品业务奠定基础。并且结构化产品的发展将与交易所权证等期权产品的发展形成良好的互补性关系,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体系完善。
2.4可以使中小投资者获得批发收益金融衍生市场对市场参与者资信及最低交易金额的要求使许多中、小投资者很难进入或交易成本过高。通过结构性产品,这些投资者可以进入这一市场并能以只有大额交易才能享受的批发价格进行衍生产品的交易,从而获取由结构性产品所创造的批发收益。
3当前国内结构化产品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3.1我国商业银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的基本业务模式为外资券商通过与中资银行做背对背交易,由外资券商管理蕴含在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的期权所带来的线性及非线性风险,而中资银行则作为其产品销售的渠道。从盈利的角度来看,这种业务模式可以使中资银行赚取无风险佣金,往往为0.5%~1.5%:而外资券商通过风险管理赚取可能数倍于中资银行的利润。外资券商管理并输出了风险,而中资银行除了发挥其零售网点的优势,基本上未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以及盈利能力。
3.2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定价和避险机制为了取得条款中的收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结构化金融产品取得的资金一般都会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和交易能力还不强,借助外资金融机构的做法使得国内商业银行失去了对自身产品的定价权。由于缺乏定价能力和避险机制,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而为了推销产品,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又会片面强调产品的收益情况,由此造成的客户投诉日益增多。
3.3结构性产品的销售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营销人员对产品的理解不深:营销中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还不够充分;销售中存在误导嫌疑,使投资者不能理解产品收益结构。而且结构性产品比较复杂,目前在境内销售的结构化产品在币种、挂钩标的、定价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限制,投资者比较陌生,投资者积极性受到束缚,制约结构性产品的发展。
3.4国内缺乏有效的金融衍生市场,制约结构性产品的发展速度一个完备的金融衍生市场有利于提高结构性产品的流动性、标准化程度和市场普及性。而当前国内还没有推出结构性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极大地制约了该类产品的集中交易,不利于结构性产品的标准化发展,进而限制结构性产品的流动性和市场普及性。从市场监管角度考虑,没有集中统一的产品交易市场,制约了监管部门对结构性产品的监管效率,进而引起结构性产品的收益和风险问题,损害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利益。
3.5结构性产品一直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结构性存款与普通的定期存款不同,客户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当客户面对超出预期的流动性需求时,通常可以结构性存款获取质押贷款。然而在我国由于结构性产品发行主体水平参差不齐,同时又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要以结构性产品获取流动性比较困难。
3.6立法和风险监管体系滞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经营品种限制较多,抑制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空间,同时又没有一部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结构性产品的监管规范,更不用说监管法律法规。对结构性产品的定义、交易对象及资格、商业银行市场准八条件、风险预警、内控机制建设等没有规定。
4我国发展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思路和对策
4.1从政府及监管层角度
4.1.1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体系,规范市场准入机制。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结构化产品风险管理办法”,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方应进行资格限定和约束,明确中外资商业银行平等的市场准
入条件,对商业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类别和性质作出规范和整顿。强化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内控机制建设责任,加强风险管理;组织执行体系,要求对商业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监管须建立在有效的监管部门和健全自律监管组织基础上。
4.1.2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设计推出应放宽尺度,鼓励商业银行大胆创新。金融监管部门要体现有效、经济、创新和竞争的监管原则,监管要适当,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并同时强化自律监管组织的作用,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来管理金融衍生市场,逐步减少行政管理,适度放宽对商业银行设计结构性产品的监管尺度,鼓励其大胆创新,设计结构性产品。
4.1.3加强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教育,充分风险揭示,探索中逐步制定产品标准,促进业务的规范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加强投资者的结构性产品教育,加大结构性产品的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投资者对该类产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高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
4.2从发行人角度
4.2.1提高发行者拆分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和衍生产品定价能力。国内商业银行需要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系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培养产品设计、对冲交易和风险管理人才,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系统的同时,引进衍生产品电子交易系统,这样既有利于国内银行尽早进入国际衍生产品交易市场,也可以根据国际上衍生产品交易的真实价格对衍生产品定价系统进行调整,以便尽快提高国内银行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也有助于国内银行提高构造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能力。
4.2.2建立风险头寸统一、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增强发行者对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国内银行应整合现有内部控制资源,统筹制定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制度、程序和方法,实施最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运用先进风险管理工具,对衍生产品风险进行模型分析和控制。并且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列出所要采取的活动和措施,控制活动要与风险评估过程联系起来,保证管理指令的执行。由于许多模型只能在正常的市场波动条件下起作用,而在市场产生极端变化时模型将失效,从而会产生模型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衍生产品风险衡量时要密切注意模型风险,加大事后检验的力度。
4.2.3选取合适的产品类型,减少政策压力、增加市场吸引力。优先发行保本产品,形成对追求安全、获利型的储蓄存款的有力替代;优先选择股票等投资者较为熟悉的挂钩标的;优先发行风险收益结构简单、清晰的产品,避免产品结构的过度复杂化;优先发行境外市场上成熟、规范、时间长、表现好的结构化金融产品,可以同时发行方向相反的两种产品,从而自动实现发行人的风险对冲,降低风险对冲成本,提高潜在收益。
4.2.4商业银行需完善结构产品的销售环节。首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提高销售人员结构化产品方面的知识水平;并且完善营销中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制度。其次,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选准不同的业务模式。尤其要系统分析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再选择风险等级与之相匹配的产品。
4.3从市场角度
4.3.1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要求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交易的加速发展。首先,结构性产品的定价需要场内衍生品交易提供定价参数。其次,交易所衍生品交易使结构性产品的套期保值更易于实现。人民币理财产品不论是定价还是套期保值,都要求交易所市场的快速发展。
4.3.2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考虑建立结构化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甚至挂牌上市交易,从而提高产品的流动性、标准化程度和市场普及性。从全球范围来看,结构化产品呈现出场内、场外两个市场同时发展的趋势,其中,场内市场主要针对中小客户,交易更标准化的产品,场外市场主要针对大客户,交易定制的个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