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禧救荒思想探析
2009-04-02陈建平叶卫贞
陈建平 叶卫贞
摘要:明末清初灾害频仍,魏禧认为“天灾莫过于荒”,于是“摭所见闻”,“成万世万民之利。试图通过对《救荒策》的分析,认识其丰富的荒政思想,以期对当今备荒救灾活动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魏禧;救荒思想;价值
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136-02
魏禧,生于明熹宗天启四年(1624),卒于清康熙一九年(1681)字冰叔,一字叔子,号裕斋,世称“勺庭先生”,江西宁都人。明亡后隐居翠微峰,与侯方域、汪琬齐名,号称“国初三家”,著有《魏禧文论选注》、《魏叔子文集》、《魏叔子目录》等,其论述荒政的《救荒策》就收录于《魏叔子文集》外篇卷之三。关于魏禧的研究,学界向来多集中在其文学成就和教育思想等方面,而对其救荒思想却鲜有涉及。本文尝试以魏禧《救荒策》为分析视角,探讨其救荒思想,以期对今后灾害管理有所裨益。
一、魏禧救荒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
魏禧历经两朝四代,他先后四次游历江浙一带,最终卒于游历途中。他亲身经历和目睹了明清易代天崩地裂的社会图景,看到了社会动乱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所带来的严重社会破坏和百姓的惨苦,在他内心产生了强烈的震撼,深感“天灾莫过于荒”。
他所处的赣州在这个时期也由于气候、天灾、人为等原因,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社会动乱不已,民生凋敝,社会矛盾日趋激化,从而引发了难民与流民潮。据《赣州府志》载,“崇祯十七年甲申饥”、“国朝顺治三年丙戌郡城饥;四年丁亥春大水,秋饥;五年戊子春夏赣州大饥”。魏叔子说:“赣州十二属邑,皆负山依阻,地迫闽粤,故昔称多盗,而天下稍稍有事,则蚁聚蜂起,揭竿假名义者,不可胜数,”丙戌赣州一役“士民数百万,一朝如断韭”,反清斗争一直持续到康熙朝,自然灾害与社会动乱交替出现,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也引起了魏禧的思考。
魏禧身处急剧变革的时代,人生的坎坷、四次游历和他所处社会环境使他对国家、百姓深感忧虑。面对诸多自然或人为的灾害,他继承我国古代丰富的荒政思想,认为“天灾之可以人事救之,亦莫过于荒”,于是“多辑古人成法,间以意损益之”,“摭所见闻,择其可常行无弊者条之”,提出了“因时制事”、“适于实用”救荒思想。
二、魏禧救荒思想的主要内容
魏禧的救荒思想是在自己实践观察和对传统救荒典籍研究基础之上形成的。他总结历代救荒的经验,以“先事”、“当事”、“事后”之策说之,列举“先事之策八,当事之策二十有八,事后之策三”,形成以下救荒的思想。
以农为本,体恤民生。作为一名封建知识分子,魏禧深受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以民为本”是其救荒的思想基础。魏禧认为明朝灭亡是由于“朝臣贪肆无状”,“不兴四民之业,又凡嫁娶生子命名,必闻于朝廷,朝廷赐之财费,皆厚赡”,到“崇祯之末,盖儿百万人极天下之财赋不足宗室之禄”。所以,魏禧认为“经国者,贵使民兴未然之利”,“民生逐而国本固矣”,提出“养民以论功”[1]。据此认识,魏禧把“重农”摆在先事之策,认为“农者栗之本”,通过推行“兴屯田,或修水利,或赈贷牛种,或亲行田野劝相,或分督里役地方,谪举游惰,或开垦荒之法”等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并强调官府“不以工役妨农时,不以狱讼扰农家”,切实维护百姓的生产利益,增加粮食生产,“如此则农事举矣”[1]。他的“农本思想”在《救荒策》中有充分的体现,三十九策中就有二十八条与粮食相关,占全篇比例的72%。可以说,魏禧的《救荒策》是围绕“农事”展开的。
行政干预,保证供给。灾荒之年,粮价是饥荒的晴雨表,饥荒将至,粮食匮乏,价值规律使然,价格自然上涨。魏禧认为官府在粮价平衡中要有所作为,提出运用行政力量平抑粮价,保证供给以达到赈灾观点。在平时,要提前筹划,储粮备荒,政府要劝谕乡落村民“立义仓”以保富全贫,“设砦堡”以防卫自保,要“酎远粜之禁”保证地方粮食供给稳定;而遇灾时,要施行“豫籴、均粜、严闭粜之法、重强粜之刑、不降米谷之价”等策,加强官府对市场的调控;同时要 “劝富室行土木,举庶礼”,“兴作利民之务”以工代赈,并以官方名义“捐俸劝赈”、“重赈穀之劝”,鼓励民间参与救荒;必要时候地方官府要因时因事制宜,“留请上供之米”或“借库银转籴”,缓解地方压力,借国家财力抗灾救荒,千方百计满足灾区粮食等物质供给。他的这些看法就是要在灾荒发生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共渡难关,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无疑是先进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强化执法,有序管理。针对灾区可能出现“强借劫夺之患”的社会治安问题,魏禧主张强化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灾区社会稳定。他指出,“立义仓”要“尽以赏罚之权归于官”,确保仓储粮食的有序统一管理。同时,要行“严游民之禁、重强粜之刑、酎远粜之禁”等政策,要“核户口、定城乡分给之法、编户丁牌”,并“许人告发”,强化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稳定。他在提出“禁讼、清狱”同时,又要强化政府行为,要“别赏罚”,“弛税禁”,“施粥、施药、收弃子、葬殍”,“教别种”,“收买民间草薪衣服器用”和“多置空所以处流民等以救民安民。这些具有人性化的荒政主张,不仅能救民于水火中,而且对维护灾区社会安定,恢复灾区重建都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三、魏禧救荒思想的参考价值
魏禧参考古人救荒之法,因时因地加以创新,使其荒政思想不断发展和完善,内涵更为丰富。透过其《救荒策》,思考今后如何开展防灾救灾工作,仍大有借鉴意义。
1.充足的物资储备和坚实的财政保障是抗灾救荒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物力财力等经济基础,再好的荒政理论和措施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魏禧的《救荒策》中先事之策中重农、立义仓、设訾堡等方法其实都是告诉我们,作为政府机构要有充足物质储备来应对不知何时会发生的灾害。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建立国家和地方灾害战略储备是极其重要的,仓促应对灾害的结果将会是灾难性的。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中国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保障有力有序的防灾减灾体系。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中央政府正确决策,启动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紧急调拨粮食等各种救灾物资源源不断运往灾区,有条不紊的救灾工作使大批灾民得到了有效的救治和安置。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强大的物质基础之上的。而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灾害面前我们无能为力,但可以将损失降至最低,这也是魏禧忧国忧民思想的精髓所在。
2.高效的组织保障是抗灾救灾工作成功的关键。魏禧在《救荒策》里多次提到安民救民的措施,并且在行政干预中的统筹规划。救荒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管哪一个环节都需要其他各个方面的配合协助,环环相扣。比如说,在灾害发生时主要是抢救生还的群众,统计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而在灾害发生以后主要工作就是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了。这些内容魏禧《救荒策》中都用了大量的笔墨进行描述,如“多置空所,以流民而严其法”,就是说要妥善安置灾民,给他们住的地方让他们安定下来。1998年的中国特大洪水,当时国家在妥善安置灾民后,很快就开始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这一系列措施都是在高效的统筹协调下进行的。九八洪水抗灾的胜利告诉我们,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是救荒工作成功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客观上体现了魏禧有序救灾思想。
3.制度化的救荒体系是抗灾救荒成功的保证。魏禧的救荒思想在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制度下产生的,是以分散的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人民和封建政府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总体御害能力较低,制度化的救灾体系难以形成。魏禧试图以“先事、当事、事后”之策对灾害进行体系化的构想,对救灾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但这些方法与措施更多是依赖在一个领导有力的地方政府和杰出的官员。比如南宋淳熙二年(1175)辛弃疾任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创作了《论盗贼劄子》给皇上上书,指出“弭盗”之法在救荒。淳熙七年(1180)辛弃疾在湖南安抚使任上,采用以工代赈的办法克服灾荒带来的危害,官府招募灾民做民工组织灾后重建,提供米粮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既解决了灾民的安置又完成了灾后的建设,一举两得。(《宋会要辑稿》一五二册《水利篇》)。淳熙八年(1181),江西发生灾荒,辛弃疾此时任隆兴知府兼江西安抚使。那一年江西境内发生严重的饥荒,粮商囤积居奇,米价飞涨。面对粮荒引起的混乱,辛弃疾雷厉风行,采取紧急措施,张贴八字告示“闭粜者配,强籴者斩”。告示一出,混乱局面就很快地稳定了下来,饥荒也很快得到了控制[3]。这些事例说明在当时的封建王朝的家天下统治之下,只能依靠某一两个能人帮助渡过灾荒危机。由于阶级和时代的限制他们(包括魏禧在内)也不可能提出制度化抗灾救荒的措施安排。从汶川大地震高效救援中,我们可看到,制度化的救灾体系是这次抗灾救灾的成功的保证。正因为有国家法律保障,各级地方政府才能在国家统一部署下,行使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战胜突如其来的灾害。
魏禧的救荒思想,虽有理想主义的成分,但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古代荒政经验的日臻成熟与体系化,“在历史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作出的关于救荒工作的努力值得我们后人肯定,也反映出了他爱国爱民的高尚道德情操”[4]。当然,无论是先事之策中的“重农”,还是当事之策中的“兴作利民之务”,再好的救荒措施都需要大一统的国家政权来作经济和政治保障,才能“成万世万民之利”。
参考文献:
[1][清]魏禧.胡守仁,姚品文.王能憲校点.魏叔子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李文海,夏明芳.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M].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3]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刘波.灾害管理学[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