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市远郊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模式研究
2009-04-02李秀梅李晓梅
李秀梅 李晓梅
摘要:“留守儿童”问题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背景下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它所带来的家庭功能的缺失影响着“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如缺乏正确疏导还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让儿童随父母到打工城市生活和吸引父母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但现实情况下这两种模式的实现有较大难度,而母亲居家灵活就业的方式在中心城市远郊区既易实现又能使儿童至少拥有母亲的关怀,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模式。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042-02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脚步的加快,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这种方式向二三产业转移,且大多仅能从事一些低层次体力型职业,为不完全转移,仅有很小一部分有能力将子女带在身边一起生活,更多的人则是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由上一辈或其他亲戚照顾,使得劳务输出地区人口结构畸形,产生大量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问题。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全国有1.2亿进城务工农民,他们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年龄段的约为2 000万。其中超过1 000万留在老家农村,被称为“留守儿童”。
成都市既是西部特大中心城市,一方面其经济最发达的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包括高新区),二三产业发达,拥有充足的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人口集聚能力;另一方面,其又是一个典型的大城市带动大郊区发展区域,所辖19个区(市)县经济发展很不均衡,特别是远郊区,如金堂、邛崃、大邑、浦江等都是典型的农业区域,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转移困难。特别是金堂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17万余人,属于典型的劳务输出大县,很大一部分选择到离成都市几千公里远的“珠三角”等地打工,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据统计,2006年全年,成都市外出务工人员达107.91万人,其中约30万人在四川省外打工,其余大部分在成都市内打工。成都市约10.3万孩子脱离父母亲的直接监护成为“留守儿童”,约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5.8%。
以成都市为代表的作为区域经济中心的大都市,其如何解决其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远郊区劳动力跨区域的不完全转移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是其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概念界定及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指的“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父母双方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打工,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生活、接受教育,每年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的义务教育阶段(6—14周岁)儿童。
为深入详细地了解中心城市农村“留守儿童”地学习、生活、心理状况,以针对性地解决中心城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寻找有效的解决模式。我们于2007年9月在成都市十个区(市)县进行了座谈和实地访谈,并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发放调查问卷500份,由调查员简单培训被抽中学校被抽中班级的班主任老师,然后,按照事先的抽样数目,由调查员配合班主任老师指导其班级内“留守儿童”填答问卷;同时发放了针对“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调查问卷200份,采取调查员现场问答的方式填写问卷。于2007年9月27日分别收回“留守儿童”问卷496份,回收率为99.2%,临时监护人问卷200份,回收率100%。本论文研究分析即基于此次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所获得数据。
三、“留守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和学习习惯大多一般,且易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不稳定,70.6%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一般,且和父母在自己身边时相比,38.5%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变差了;一半以上“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51.8%的“留守儿童”课后不复习功课;我们在实地调查中还了解到,“留守儿童”易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丧失学习兴趣;而周围亲人打工的示范效应,使得“留守儿童”大多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就不想再继续接受教育。
其原因在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功能缺失。“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对其学习的监督和指导,而临时监护人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到88.8%),针对儿童的教育问题和他们进行高频率的沟通存在较大的困难,无法替代儿童父母行使指导和监督学习的功能,67.5%的“留守儿童”希望学习上得到更多的指点和辅导,而仅有8.7%的“留守儿童”学习上遇到困难时会向临时监护人求助;另一方面大部分临时监护人对“留守儿童”要求不严,比较放任,而义务教育阶段年龄的“留守儿童”由于年龄较小,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易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问题。
2.“留守儿童”生活中父母监管缺位,安全问题突出。
由于“留守儿童”没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无法像正常孩子那样随时得到父母的关爱和关心,虽然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其子女至少一周联系一次,半年回家一次,但这样的沟通频率仍无法满足“留守儿童”对父母关爱的渴望;且由于“留守儿童”年龄太小,防护能力较弱,生活区域缺乏安全的业余活动场所,在缺乏约束和管理的情况下,“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临时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担心除学习(53.9%)外,主要就是假期安全(27.7%)。部分乡镇反映学校放假期间,每年都有“留守儿童”的溺水、触电等事故发生。
3.多数“留守儿童”心理状况基本健康,但易缺乏安全感和产生自卑、自闭心理。
“留守儿童”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不在身边使得“留守儿童”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调查问卷显示,有10.3%的“留守儿童”选择“喜欢呆在角落里,害怕和陌生人说话”,且有27.4%的“留守儿童”朋友不是很多,10.4%的“留守儿童”朋友很少,另有0.8%的“留守儿童”没有朋友;“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爱护,导致“留守儿童”性情孤僻,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由于临时监护人多为(外)祖父母,在管理孩子中都会出现更多的放纵溺爱,无形中助长了孩子自私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67.2%的临时监护人认为照顾孩子最大的困难是“孩子不好管”。
四、“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模式
(一)根本解决模式
工业化、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也是大势所趋,而“留守儿童”的产生,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因为其父母不愿意或没有机会向本地的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而不得不背井离乡、抛家弃子外出打工。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其根本还在于减少“留守儿童”数量,让“留守儿童”和其父母一起生活,恢复其完整的家庭功能。具体途径主要有:
一是鼓励父母将子女带到身边,在打工或定居的城市生活、学习。对于输入地来说,其应该整合教育资源,放开一些政策限制,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实现跟随父母在异地读书。
根据我们调查发现,成都市作为区域经济中心,经济发展中提供了较多的就业岗位,属于其行政区域的远郊区劳动力外出打工地点相当比重是选择在成都市五城区内,因而成都市是“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的主要输入地区之一。虽然成都市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已陆续出台了解决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打工地点读书的问题,但并没有真正解决大多“留守儿童”随父母生活的问题。因此,应进一步打破城乡户籍制度的约束,对农民工实行属地化管理;使廉租房制度覆盖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在解决其居住问题的同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解决其子女在居住地附近就学的问题。
二是发展当地二三产业,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从而带动当地居民就业,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使其子女拥有完整的家庭。
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一方面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从而带动当地居民就近就业,“离土不离乡”,既解决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和老人生活照顾问题,又增加了家庭收入;另一方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劳动者就业意愿,发展现代农业和积极招商引资,减少跨地域远距离劳务输出,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的产生。
(二)有效解决模式
上述根本措施虽对于彻底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有积极作用,但面对着大多外出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在打工城市仅能从事低层次体力劳动,工资收入偏低,流动性强的现状,其在打工城市的定居能力较弱,将子女带在身边的现实性和可行性不高(大约仅有5%的外出务工人员有能力举家迁移至城市定居)。此外,劳务输出地大多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外来人员回乡创业,需要各项政策配套,也并非短时期能解决的。因此,应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二三产业辐射功能,采取相关政策引导远郊区农村地区女性劳动者实现居家灵活就业,鼓励母亲承担照顾“留守儿童”的主要责任,部分恢复家庭关爱教育功能模式。
农村社会分工中,女性在更大程度上承担着照顾家庭的功能,且农村女性劳动者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人力资本积累较低,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而居家灵活就业不仅可以适应农村妇女的生产生活习惯,且能较好解决其在照顾家庭和增加收入方面的冲突,使母亲留在家里,承担起其监护子女的责任,一定程度上恢复家庭对子女的指导和教育功能。《成都市农村妇女就业意愿对策研究》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就近就业是妇女最期望的就业方式,48.2%的被调查者在就业方式上选择灵活就业。
因此,应大力开发季节性、家庭性、作坊式的非正规就业岗位,组织城乡妇女参与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庭手工作坊等创业就业项目,实现灵活就业,从而缓解农村留守人群的社会问题;并探索灵活就业模式中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和灵活就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使“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此外,针对当前面临的“留守儿童”问题,还应当以改善“留守儿童”监护条件及环境为主导方式,探索“留守儿童”寄宿制教育,加强学校对其的监管;加强政府对“留守儿童”的重视,为“留守儿童”享有优质的服务提供条件;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慈善结构等进行对“留守儿童”的专项救助活动,开展多种类型的爱心活动,以社会资源补充政府资源的不足。
[责任编辑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