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产”危机的实质与根源探索人
2009-04-02陶士贵孙玲
陶士贵 孙 玲
一个主权国家是否会因国际金融危机而导致国家破产,既是理论问题,又是现实问题。“国家破产”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是国际债务危机,是一个主权国家整体上处于资不抵债时的危机状态。一个主权国家会不会因金融危机真正导致破产呢?回答这一问题,须从“国家破产”的实质和根源进行研究探讨。
一、冰岛国家濒临破产的案例
2008年10月6日,冰岛总理哈尔德通过电视讲话,对全体国民发出警报,称在最糟的情况下,冰岛的国民经济将和银行一同卷进漩涡,结果会是国家的破产。这个现今人口仅32万的小国在过去仅靠渔业支撑,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进入一个连续10余年高速增长的黄金年代。冰岛的银行体系得以疯狂的速度扩张,在全球许多国家成立分支机构,吸纳海外存款,同时发放了大量的贷款,银行业因此成为冰岛经济的最强支柱产业。在银行资产大量累积时,冰岛人均GDP占到世界第四。2007年冰岛通胀率4%,失业率仅1%,公共设施、社会福利完善,被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评为最好和最适合人居的国家之一。
这前些年经济繁荣、信贷充裕时,冰岛投资者大肆高息举债,并通过像Icesave这样的机构吸纳了大量外国储户的存款。到2007年底时,冰岛银行业的负债规模已经达到了整个国家GDP的10倍。冰岛人的平均负债额达到了可支配收入的2.13倍,比美国人均负债1.4倍还高。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严重的经济泡沫。据估计,冰岛三大银行的外币债务总额一度达到500亿欧元,相当于全国人均负担16万欧元。到2008年9月底,冰岛银行业的总负债达到了3503亿克朗,加上美国吸纳的至少65亿英镑存款,已远远超过了当时只有34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冰岛的整体经济实际上已资不抵债。
因此,冰岛本国的货币克朗已经被视为发达国家货币中风险最高的币种,一些交易平台上已经没有克郎的身影。冰岛克朗自2008年初以来对美元贬值达45%。被迫关闭股市两天,之后开市的当天(2008年10月14日)股市大跌77%。10月8日,冰岛央行宣布,因为没有获得足够的市场支持,被迫放弃钉住冰岛克郎汇率,改为实施联系汇率,将冰岛克朗和欧元挂钩。冰岛先后对上述最大的三家银行收归国有,并向俄罗斯请求40亿欧元(约合54亿美元)的贷款,另外还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贷款救助。
二、“国家破产”的实质
就一个企业法人而言,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但就一个拥有国家主权的经济体而言,从理论上是不可能破产的。国家有别于企业法人的最显著特点是“国家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在结束了帝国殖民时代之后,这一原则日益成为国际共识,成为大小贫富悬殊国家之间交往的原则。笔者认为,“国家破产”风险实质上是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让渡或丧失,而不是国家主体破产倒闭,由他国接管,进而改朝换代。
早在1962年12月,联大第1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就正式确立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1974年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依此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自由行使此项权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通过签订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对各自的核心经济主权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而使各国核心经济主权的范围不断缩小。到90年代,真正算得上核心经济主权的就只有管理外资准入的权力、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的权力、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确定基本经济制度的权力了。这也说明经济主权是可以分割,也可以让渡,即使是核心经济主权。因此,“国家破产”的实质是国家部分核心经济主权的丧失或让渡。
“国家破产”方案最早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提出的,认为面临严重金融危机的国家可以和个人、公司一样宣布破产,并得到相应法律保护,国际金融系统应该为此建立正式的破产程序,通过和银行、债权人谈判,这些国家可停止偿还债务。因而“国家破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剥夺某个国家的主权,而是建立一种“破产保护”的国际金融机制,让那些负债累累的国家得以申请“破产保护”,并使债务国能够尽快走出危机。为保证债务国切实解决债务偿还的实质性问题,而不仅仅利用此机制拖延时间,设定的保护期仅为几个月,要延期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和认可。由此看来,该方案使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取得了“守门人”的资格,由其决定游戏规则,并许可保护期的长短,而债权人的利益很难得到完全保证。
因此,“国家破产”方案提出后,华尔街等国际金融市场大加反对,害怕投资到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由于“国家破产”而白白损失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十分担心会在IMF标准下被迫进入破产程序,在金融危机中自身的主动权将受到很大约束,进而丧失。
由此可见,“国家破产”只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因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国际金融机构等多方利益主体,需要进行多方的沟通并达成共识,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研究,从酝酿、沟通、达到共识,至形成文件,最后进入实施,可能并非想象的那样容易,也绝非短时间内可以一蹴而就。但“国家破产”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对外经济交往中若控制不当,国家经济主权丧失或被迫让渡,并非不可能变为现实。
三、“国家破产”危机的根源
“国家破产”危机实际上就是国际债务危机。当一个国家严重资不抵债时,其相当于一个法人企业,面临着破产重组。笔者认为。其根源主要在于:
1.“双缺口理论”成为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量无度借用外资的理论依据
在“储蓄缺口”理论和“外汇缺口”理论的基础上,1966年钱纳里和斯特劳特提出了“双缺口”模型,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利用外资理论。他们依据凯恩斯(Keynes)的国民收入均衡分析和哈罗德-多马的经济增长模型,认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均衡的经济增长,必须积累足够的资本,使资本形成率达到经济增长目标所要求的水平。而储蓄约束和外汇约束的存在使发展中国家的国内生产要素得不到充分而有效的利用,从而制约了经济增长的速度,而且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这两项约束在数量上大体相等。用公式可以表示 为:I-S=M-X,式中左端I-S是投资与储蓄之差,称为“储蓄缺口”,右端M-X是进口与出口之差,称为“外汇缺口”。从均衡的观点看,左、右两式必须相等,表示当国内出现储蓄缺口即投资大于储蓄时,必须用外汇缺口即进口大于出口来平衡。这一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大力利用外资的理论依据,影响深远。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偏好实行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使对外债务急剧膨胀,从而形成债务危机,在外汇储备不足时很容易形成“国家破产”的局面。
2.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原罪”和“货币错配”
埃奇格林和豪斯曼恩在1999年的论文中提出了“原罪假说”。指出“原罪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一国不能以本币在国外发行债务,而且,在国内以本币筹借长期资金也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的脆弱性不可避免,因为国内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以美元计值,其所产生的却是本币收入,由此会导致货币错配,同时,用短期外债来为长期项目融资,还会产生严重的期限错配问题。”他们在2003年的论文中指出,原罪的一个后果是,受其困扰的国家倾向于积累更多的国际储备,以防止潜在的金融体系不稳定。而过度持有外汇储备或限制对外借贷而引起的福利损失,可能就是原罪的成本。而要解决原罪问题,要么限制对外借贷,要么提高外汇储备数量,要么两种办法同时采用。因此,对于存在“原罪”和“货币错配”的国家,其本身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就处于劣势,若在短期内大量借入国际短期资本,尽管能够带来一时的经济增长,一旦外资借、用、还这几个环节中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国际债务危机。
3.债务危机发生国外债管理政策失误。
形成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国家,一般纵容企业或银行对外大量举借外债,或大量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或允许外资大量投资于本国的资本市场,缺少规模的控制和外汇用途的约束,当大量借入的外资用于非创汇项目时,偿还期的来临就是债务危机爆发的时刻。正是由于外汇短缺,大量举债的国家本身的外汇储备是有限的,而当出现债务危机时,本国的外汇资产是远远不足以偿还外债,此时危机国的信用等级会被国际评级机构调低,更恶化了对外筹资的环境。最后不得不向债权国申请展期并接受其苛刻的条件,或向国际金融组织及其他国家申请贷款救助。而这与债权国对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投机资本对外投资基本没有管理有关,造成国际资本投机性泛滥,很少投资到实体经济中去,而是过多地涌向金融市场获取投机暴利。
4.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引资饥渴症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目前 “七国集团”,即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总共占世界人口的11%,但是GDP占世界的65%。而世界其余地区,人口占世界的89%,而GDP仅为35%。 差距最大的地区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该地区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52%,但是GDP仅占8%。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占世界人口的11%,GDP也只占1%。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人口占世界的9%,而GDP占5%。而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外国的直接投资,但是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在2000年,世界净投资达到了1.5万亿美元,这笔投资中的82%分配给了发达国家,其余18%到了发展中国家。非洲是一个最需要投资的地区,但是只分配到了1%的外国直接投资。这造成南北贫富差距继续扩大,大部分资金仍在发达地区间流动。而欠发达地区则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争夺有限的外汇资源,而这些外资大多是国际投资性资本,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一旦这些外资觉得投资东道国无利可图或存在风险时,会大量集中抽逃,从而对东道国经济带来极大的振荡和冲击,危及国家的经济主权。
5.国际金融组织在解决国际债务危机和金融稳定方面尚无得力措施
美国《商业周刊》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外债问题上一直扮演着一个复杂的角色,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外债问题,在参与解决的过程中,又利用外债问题欲强化自己的国际地位和作用。美国《商业周刊》认为,IMF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自己的结构调整机构(SAF)和加强结构调整机构(ESAF)都合并到IMF的新的减少贫穷和发展机构(PRGF)。正是通过这个机构,它拓展了自己的中介借贷。包括IMF官员提出的“国家破产”方案,实际上是想加强基金组织在国际货币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但在如何解决国际债务危机及防范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仍无有效的办法。这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职能,在全球金融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