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设置过多问题亟待解决
2009-04-02雷洁
雷 洁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做到十七大提出的:“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这是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如何做到减少领导职数,尤其是减少副职职数的设置就显得特别重要。
领导职数的精简和规范,目前人们还只是停留在领导干部岗位的实际设置和程序的规范上,还没有走出减少领导职数和达到精简的目的,特别是副职的设置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忽略了这个问题。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要达到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目的,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从减少副职设置过多的问题着手,真正达到精简和规范的效果。
一、副职设置的普遍性,领导干部副职设置过多并非个别现象
一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入发展,为了适应日益变化的政府机构职能的需要,部分职能部门根据需要适当地增加了领导职数,这其中有的是临时性的任务需求、有的是兼职过渡性的,但更多的却是一种长期性的计划安排。以一些地市县为例,根据我们对一些市县部门领导干部副职情况的调查了解,发现副职设置和任命过多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科室几乎全部是带长的,最低的也是享受处、科级待遇,干部的职数和提拔呈现出一种无序的现象。被调查的部门和单位,除少数单位外,绝大部分都超过了规定的干部职数,这些情况正如《中国青年报》2008年12月3日刊登张伟的文章所说,眼下,铁岭市政府有20个副秘书长;而南京有14个,青岛有11个,郑州市也有10个等等。这些副职的任命名目繁多,让人眼花缭乱,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副职职数已达到了总人数的60%以上(包括历年提拔的副处、副科以上干部)。
二、副职设置过多的弊病
一是违背了机构精简的原则和效率,导致了制度、规章人性化地发展,更是影响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二是滋长了官僚主义思想作风。副职多,往往导致领导成员职责内涵的同一和重叠,无形中增加了工作之间相互协调和统一,容易形成相互之间的攀比和矛盾。三是影响了办事效率。过多的副职往往形成过多的分工领导,使相关部门之间、领导之间职责含混,遇事相互推诿,讨论问题往往是众说纷纭,贻误良机。四是不利于干部的成长与发展。过多的副职往往容易形成虚职,有名无实,有的副职长期不承担任何任务,凡事依靠正职的领导与决策,这也大大降低了他们工作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三、造成副职过多的原因
造成副职过多的因素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完成一些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安排有关方面的专门人才,借以协调推动工作;有的是因人设事,把副职作为解决干部安置待遇的一个办法;有的是为了求得办事方便、相互关照、平衡协调的一种途径;有的是干部职位的调整、工作任务需要或干部自身才华突出而跻身于副职岗位的;有的是领导干部的变动而突击提拔的,等等;其实,副职设置过多固然与组织领导、干部的选拔、人事部门的安排、部门正常工作的需要和合理的组织领导体系有关,但关键的还是我们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着重大弊端:一旦某一位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再也下不去了,也就是“能上不能下”的现状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许多单位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工作多年,毫无实绩,甚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干部”,不是照样也可以提拔和“平调”吗!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机构臃肿,副职越来越多。目前在我们干部管理体制、干部政策落实、干部组织安排和干部思想意识中,就存在着许多不正常的现象,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思想行为上就存在着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不抓实事,眼睛向上谋“位置”的现象,而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意识开始消退,“两年不提拔、心里有想法,三年不挪动、就想去活动”,其结果是领导副职的数量越来越多。在这样一种环境条件下,过多副职的设置和提拔就必然影响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同时也加大了机构改革的力度和精简的难度。
四、克服副职过多的几点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并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要在干部考核、任免制度、工作效率、监督体系等制度措施方面有所改进和突破。如在实施领导干部的聘任制度时,就要首先解决干部职务和待遇上的“能上能下”问题,任期内领导干部可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但不是特权),聘任到期则解除所享受的相应待遇,享受正常福利待遇,也就是与人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人民群众保持一致。任何腐败的个人主义思想要求、官僚主义工作作风和一切特权利益行为都应当取消。当然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真正实施起来可能还得有个过程,但这应该是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二是要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和方法这方面来认识滥设副职的危害性,特别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实际行动中牢牢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思想认识提高了,个人发展观念转变了,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三是要认真清理过多的副职。应当从上至下对各级部门的副职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清理,清理的目的、要求、态度要明确。凡是超出编制要求的就坚决撤消;凡是不符合政策和组织程序提拔的就坚决纠正;对那些徒有虚名、有弊无利或弊多利少的副职应予以取消;对那些因人设职、设事的副职,可设可不设的副职,应尽量减少和根本不设。四是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副职的职数,并依法执行。五是要严格规定审批程序。凡编制内的副职按照干部规定程序审批,凡超过编制的副职,则应报请更高一级的党组织审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定期检查副职设置的情况,对未经上级组织部门的允许擅自增加的副职,要坚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