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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进一步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09-03-30刘伯霞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09年1期
关键词:城乡农民农村

刘伯霞

30年农村改革已经走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大步,一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今天正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改革思路迈出农村综合改革为标志的第三步。第三步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它将全面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但是,农村进一步综合改革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寻求方法,突破难点。

一、农村进一步综合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改革的阻力和难度增大

农村改革走到今天,基本特征已发生重大变化:

1,从宏观层面进入微观层面。第一代改革主要是框架式的,今天的改革主要是结构性的,出台的政策尤其需要具体、细化。

2,改革的成本高了。过去的农村改革主要是放开问题,现在无论是财政体制、教育、文化、卫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改革的边际成本递增。

3,改革不能即期见效。过去一个政策出来,立竿见影,“大包干…一包就灵”,今天的改革很多都是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很难短期见效。同时,各类利益群体胃口高了,要求不断攀升。解决温饱后,人们的欲望变成无数个,“实惠越来越多,满意度越来越低,幸福感越来越低”。即使是取消农业税,农民的反应并没有想象中的强烈。

4,改革的支持率低了。社会群体不断裂变、分化、组合,不同的群体都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很难再像改革初期那样形成强烈的改革共识。

5,改革的复杂程度高了。经济与政治,社会与文化,纵向与横向,过去与现在,都需要协调对接,关系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

6,更依赖政府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而一些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且利益硬化,很难沟通。

7,初期的改革是自下而上推动,现在是自上而下推动。过去的农村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焦点是农民怎么干;现在的农村改革,目标是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全方位提供服务,焦点是政府怎么干。中央政府将成为今后农村制度创新的主导力量,而不能寄希望于农村自发的制度创新。这些变化,都使改革的阻力和难度大大提高。

(二)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并没有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农业体制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市场农业的发育水平还很低。又遇到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农村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农资市场等发育几乎停顿,农产品市场甚至有所倒退,造成了农村生产要素向城市“逆向流动”,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1,现行的土地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1)我国城乡分治、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制度存在缺陷。农地制度无论是地方创新还是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均朝着强化土地物权和以农户为主体的市场交易方向,而非农地制度却在朝向强化地方政府垄断和土地利益最大化的方向。(2)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缺陷。使用权受承包期限限制、受“计划权”的分割和限制、缺乏抵押等处置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缺陷。在农地上仅表现为发包权,已没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在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过程中,集体土地的产权也是残缺的,使用、收益和处置权都不完整。(4)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缺陷。只能在本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的制度规定,使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价值被严重低估。所以,没有所有权支撑的家庭经营制度已经显示出了自己的虚弱:农民不愿意打算长期投资:农民对农村社区的人身依附:劳动力流动受到制约:土地经营规模的潜力不能利用: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乡村干部权力的日益膨胀;乡村社会关系日趋紧张等等。

2,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农民贷款难。我国城乡金融发展长期不平衡,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很严重,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的问题长期存在。迄今为止,中国9亿农民的主要融资渠道仍是靠亲戚朋友之间的私人借贷。而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尚不到五分之一。农户面临的正规信贷约束非常严峻:一是有现实的信贷需求,但却不能获得正规贷款:二是虽然获得了正规贷款,但正规贷款的规模小于实际资金需求规模。另外,农民觉得贷款难,是因为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国家商业银行不给农民放贷,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不知道哪个农户有偿还能力。

3,农村基层科技推广体制存在问题。一方面存在着农业科技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顾,运转机制不活,人员队伍不稳,经费保障不足,科技人员闲置等问题。

(三)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综合改革主要是以推进乡镇机构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内容的改革,而乡镇不是完整的一级政权。首先,乡镇干部编制和人事等管理权限在县一级,人事调动由县级编制和人事部门负责,乡镇不是完整的人事管理机构:其次,乡镇许多事务性工作大多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布置,乡镇只是落实和完成工作而不是因地制宜地去开展工作:再次,乡镇撤掉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基金收入以及税收收入全部上划到县管理,乡镇财政困难,经费缺乏保障。为了完成党和国家所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少乡镇在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举债保重点支出,保社会稳定。乡镇政府债务包袱沉重,全国乡镇政府总的背负着2000亿元庞大的债务,绝大多数的乡镇都有数量不等的债务。一些基层政府门前讨债的人连绵不断,讨不回债的人怨声载道,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也影响了基层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第四,村级事务实行村民自治,使乡级不能管理村级,而是协调和帮助村级工作。第五乡镇政府大部分职能肢解,职责权限不清,职能弱化严重。随着一些站所上划,形成条块分割局面,乡级政府管理职能肢解,职能弱化严重。如对财政收支、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以及文教卫生的管理和协调等等,为完善乡镇事权和财权要求进一步改革当前体制。

(四)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从表面上看是涉及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但真正深层次的矛盾是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机制。目前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税收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保障体系等都没有真正建立。

1,农民就业困难,收入低。“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收入水平不能得到提高,从而导致消费不足,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随着农业收入不再是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导型力量,非农业收

入将逐步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性因素。所以从本质上讲,农民收入问题是一个就业问题。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户籍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的制约,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还很低,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还远未形成。(1)就业限制依然存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还不能自由地进入城市所有就业领域。(2)就业歧视十分明显。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极为严重,使城乡二元结构演化为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3)落户城市的门槛依然很高。农民工及其家属还不能顺利落户城市。使城乡二元结构演化为城市二元社会结构。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大。目前,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差距过大,根源在于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同。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体制远未理顺。一是政府职能的边界不清。二是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不清。三是基层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何保障不清。四是“一事一议”机制何去何从不清。

3,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失地农民社保、农民工社保等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一是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较低。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近几年虽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存在筹资标准低、保障力度小的问题。三是农村有上千万贫困人口还缺少最低生活保障。四是我国进城务工农民收入低、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职工就业不稳定,没有完全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中。五是被征地农民超过4000多万人,他们失去土地后多数还难以正规就业,面对诸多的社会风险,相当多的人成为弱势群体。城市居民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生育、失业等劳动保险制度在农村也未建立。

4,“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投入机制还未建立。尽管国家在资源配置上增加了投入,但对“三农”的支出并不太多,而且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很低。近几年国家财政收入幅度较大,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投入增长也较快,但新增财力用于支持“三农”的比重仍偏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实际上呈下降状态,“六五”时期为8.69%,“七五”时期为9.38%,“八五”时期为9.75%,“九五”时期为9.29%,而“十五”期间约为8%。总的来看,农业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还未制度化、规范化,工农业协调发展机制远未形成。

二、农村综合改革任重道远,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一)要寻求方法论的突破

新阶段的农村改革必须积极寻求方法论的突破,实现从体制机制创新向全面制度创新、从政策推进向法律规范、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逐步从原生态的“摸着石头过河”,到“找船过河”,最后走向理性的“造桥过河”。

(二)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增强农村发展的内部活力

1,建立现代农地产权制度,使农民真正拥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继承等权利,从制度和法律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是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必须根本改革现行土地制度,推行土地的市场化。(1)改变土地政策的二元分割格局,实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2)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机制。农民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长久不变,保证长期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围扩大到处置权、抵押权。通过立法使承包权变为不可侵犯的农民的财产权,并使这种权利得以通过市场进行流转。(3)根本改革现行征地制度。实行公平补偿,以土地市场价值作为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不能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探索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企业股份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性建设用地,不应再行使国家征地权力,由征改购,并允许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进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4)预留1O%-20%的“公地”,解决公共需要和一定期限内因人口变动后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分配严重不均的问题。(5)积极推行农民宅基地的商品化。农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划归农民,并允许自由买卖;(6)修改《土地管理法》,对农民土地权利实行物权保护。

2,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竞争性的民间融资机制,这是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重要条件。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在实现自身可持续经营的同时,有效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二是改善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服务功能。加强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农业部之间的协调互动,把目前各种分散的农业支持资金适度集中。由农业部做好资金使用的规划,由农业发展银行做好资金的具体使用和调度,以提高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要解决农村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发育问题。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发育问题的出路是发展民营商业银行。这需要设立合理的准入门槛,强化政府监管。

3,培育和发展农村技术市场,逐步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基层科技推广网络,这是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必要条件。要扎实搞好与农民发展生产密切相关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构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一是以加强农业公共技术服务为目标,增加科技经费,强化公益性职能;二是以精干高效为目标,设置公益性机构,增加农业科技人员;三是以提高推广效能为目标,理顺管理体制。

(三)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新体制

1,推进乡镇职能转换,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强化乡镇一级政府的服务功能,引导发展农村经济职能、市场培育职能、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科技服务职能、引导发展生产职能和公共事业管理职能。真正把乡镇职能转到改善民生、服务“三农”、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上来,重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同时,要把不应由地方基层政府承担的经济社会事务交给市场、社会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去解决。最大限度地利用农村现已存在的中介组织资源(如乡镇、村社区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乡镇的“七所八站”等组织形式)的网络体系、基础设施、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动员能力,整合农村已有的和正在发育的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实现传统组织资源和新型组织资源的有效对接。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市、县分治和“省直管县”体制,进一步探讨如何解决地方党、政、群、团组织机构分设的问题。

2,合理划分事权与财权,先易后难,妥善化解乡村债务。重新划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和财力分配,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

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保证财权与事权统一,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按照依靠群众、先易后难、民主公开、规范操作、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化解乡村债务。一是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制止新债,锁定旧债。二是依据成因,明确化债责任。三是分类化解,多渠道探索有效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逐步化解旧债。四是总结经验,稳妥开展试点。通过增加化债奖励补助资金等形式,建立化解乡村债务的奖励补助机制,调动基层化债积极性,形成化解乡村债务的合力。

(四)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建立和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1,切实解决农民收入和就业问题。实践证明,打开农民收入问题“死结”的钥匙是破除户籍障碍和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积极推动进城农民与城市社会的融合。一要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一套标准住房登记一户居民(可以是一人)的制度。二要完善社会流动机制,消除农民社会流动的制度障碍。三要改革劳动管理体制,调节劳资关系,增加城市就业机会。通过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解决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

2,深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最为根本的措施是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真正覆盖到农村。必须调整国家财政资源和建设资金的投向,由以城市为主向更多地支持农村转变,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完善相关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还要加大农村卫生服务的财政支持,缩小卫生服务的城乡差距,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建设,使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3,完善制度,健全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制。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出发,完善制度,健全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发展的重点:一是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扩大参保农民的覆盖面,逐步提高参保农民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二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简化低保申领程序,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工伤、生育、失业等劳动保险制度,在城市郊区先行开展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扩大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在内的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4,建立和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投入机制。下一步改革,一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长效机制,通过调整工农和城乡关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二是要完善国家支农投入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法律制度建设,使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要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的、可操作的法律条例和细则,改变农业预算支出被严重挤占的现状,保证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创新机制,不断加大对农村公益建设投入。按照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的思路,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励制度,加大对村级农田水利、道路和文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通过国家投入,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逐步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总之,我们要善于把自上而下的总体规划(或叫“指令性改革”)与自下而上的伟大创造(或叫“弹性化改革”)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而不能再搞单打一的“摸着石头过河”。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未来的农村改革发展走得更快,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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