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之源:送治不规范
2009-03-30王婧李响李佳
王 婧 李 响 李 佳
究竟谁有权宣判“精神病”?在这个问题上,精神病院正在受到多种社会角色的制约
邹宜均案再次将精神病院的强制医疗问题放在媒体的聚焦灯下。
此前,精神病院介入家庭纠纷的案例已不在少数。2005年,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被妻子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和继母吵架后被同样被舅舅送进了这个机构。
精神病院同样介入了官民纠纷。影响最大的是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在这些案例中,被强制治疗的人均称自己没有精神病,是正常人。
“异类”的圈子?
1898年,美国人约翰•克尔在广州创立了“芳村惠爱医癫院”。这是中国第一家精神病院。此前,这个古老的帝国没有专为精神病人服务的机构。关于疯癫的认识,人们只是认为受邪气、冤孽所致。
约翰是基督教长老会的牧师。他坚信精神病人是上帝的罪人,理应受到惩罚。其中最常用的办法是捆绑或鞭笞精神病人。基督教的驱魔思想与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不谋而合,这仿佛是人类初期对于疯癫的一致态度。
时至今日,在中国的农村,这种做法依然屡见不鲜。
欧洲对于疯癫的态度借鉴于麻风病。把麻风病人隔离起来,并在十字军东征结束后切断了东方病源。麻风病退隐后,但附着于麻疯病人形象上的价值观和意象,排斥麻疯病人的意义影响深远。
这致使对于疯癫的态度必须首先划入一个圈子,然后才能加以排斥。
2008年,《凤凰周刊》在湖南省调查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死亡时,也意外发现了中国部分精神病患者生存状况与此类似——“先是被家庭当累赘,抛弃到社会;继而被一些地方政府当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驱赶,相互抛弃永不停止。”
精神病院把社会的“异类”圈在一起。却又使得高墙外的正常人对精神病人心怀恐惧、厌烦、回避。
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后,医院随即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和有人格障碍,并进行5天的强制治疗。自认为没病的小玫为此奔波两年,希望寻求权威鉴定证明自己没病。小玫称,她就是为了让医院更改患有精神病这一结论,让自己回到正常人圈子中来。
邹宜均也称,“我不想顶着一个莫须有的‘精神病人名声过一辈子”。
谁有权宣判“精神病”?
根据中国卫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统计,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口总数超过1亿,其中千分之五属于重症精神病患者,但7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长期得不到正规的系统的治疗,他们或者被锁在家里,或者流浪街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一再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强调,社会对精神病的理解普遍存在误区。“不是蓬头垢面,胡打胡闹的人才是精神病。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他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
那么,对这些“别的都正常”的精神病人,如果他自己不承认自己有病,究竟谁有权宣判他是“精神病”?
《中国青年报》2007年10月31日报道,因为反映家庭暴力而被诊断为精神病人的江帆,7年后才见到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而最初对她做出精神病鉴定的,却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一则指示,该指示并载入了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新京报》则报道了另一个极端的例子: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其主治医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镇政府带来鉴定书,只能按精神病治。
而在邹宜均被强制送往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第三天,《南方都市报》报道此时之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开始感受到压力,要求家人接她出院。收治重庆江津姑娘小玫的精神病院在当地法院的调节下,最终修改了当初的精神鉴定,称小玫没有精神病——精神病院的社会处境,可见一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司法精神医学的何恬副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英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如果没有危害,他不愿意接受治疗,不可以强制。中国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刑法里只是模糊规定了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实施强制医疗,但究竟什么时候是“必要”,并不明确,由是带来收治上的一系列问题。
多头管理下的精神病院
“强制治疗行为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公安机关之所以要介入,是因为这个行为是双重行为,既有司法行为的性质,也有行政行为的性质,而且是刑法授权的。”孙东东说。
在中国,公安系统管辖下的安康医院,就是专门用来强制治疗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公安部一位官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送治不规范的情况的确是存在的,办案部门没有明确的规范可循。”
“送治不规范”,使得精神病院饱受诟病。
新中国建国前的几所精神病院,其主要作用都是收容。如今中国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也是从这种“康复院”和“收容所”演变而来。
直到20世纪30年代,国际社会才找到治疗精神病的方法。一批以医疗为目的的精神病院兴起。在中国,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在“文革”后才真正得到迅速发展。
根据2002年上海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的调查,当时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969家,分为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私人、其他(综合医院等非独立机构的专科服务)六类。截止2002年,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至少各拥有精神卫生机构567所、123所、22所、20所和46所。
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精神卫生机构中,政府主导的精神病院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辖,并且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据孙东东介绍,严格地说,只有安康医院有权对肇事病人实行强制治疗,而其他医院是不允许的。但在现实中,由于安康医院数量较少,所以“经过政府批准后”,其他的精神病医院也可收留强制住院的精神病人,“因为不能让精神病人流落街头,制造新的危害。”
公安部的一位主管官员则说:“一些地方上的安康医院,因为沉重的财务负担,不得不开展一些其他的医疗业务。如收治自愿的精神病人,来养活这部分强制医疗的病人。”
安康医院能收治自愿病人,包括民营精神病医院在内其他精神病院也能收留强制入院的病人,这恰恰是“送治不规范,带来一系列问题”的原因。
角落里的社会公器
安康医院的产生源于一起外交事件。1954年越南共产党主席胡志明来华,访问西安时,一名精神病人冲撞进了车队。事后,周恩来批示要建立专门场所收治此类精神病人。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精神病管治院或管治所。
1987年,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所有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
目前中国共有安康医院22所,分布在18个省市区。规定的收治对象为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等五大类精神病人”。
而在实际收治中,这个规范却没有被严格执行。截至2002年的数据显示,安康医院自成立以来收治精神病患者21.4万余人次,而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的有5万余人次。
直到今天,除北京、上海和黑龙江的安康医院有地方性法规保障,提供财政拨款外,其他省份的安康医院不得不自谋生存渠道,开展其他医疗业务。
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22所安康医院在规模、技术力量、经济实力上存在较大差距。
安康医院的艰难处境,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收治其他类型精神病人的做法,不得不采取“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政策。
近几年来,安康医院吸引的目光越来越多。甚至有人认为,安康医院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在何恬看来,安康医院仍可保留,但是应该主要用来治疗那些急性期或病重的肇事精神病人。对于难治或治疗根本无效的危险病人应及时转移到精神病监区看管。对中国还未成立安康医院的13个省份,迫切需要的不是赶快建立安康医院,而是在监狱中增设精神科的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