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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生“有所畏”

2009-03-30刘金生

天津教育 2009年3期
关键词:法纪理智做人

刘金生

某校校园内有一条鲜红的大字标语:无所畏,有所为。学校的用意很明显:鼓励学生学习不怕困难,学有所成,将来勇敢闯社会,干出一番事业。学校这样激励学生,似乎是没有问题的,可是,这句口号向学生传达的信息,恐怕不止于此,对其中的“无所畏”,学生们不一定理解成“不怕困难”(起码不一定全都这样理解),就按照字面上的意思,理解成“没有什么可畏惧的”,“什么都不要怕”,应该是很自然的事。这让人想到教育,虽然一句口号不会产生多么大的教育作用,但它反映了教育者的施教倾向。我们不免有这样的疑问:就目前来看,学校是应该突出“无所畏”的教育,还是应该强调“有所畏”的教育呢?看看当前青少年的思想状况,这个问题恐怕不难回答。

当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正污染和扭曲着许多人的价值观。在一些人看来,满足私欲可以不择手段,发泄情绪可以随心所欲。这种思潮时时都在影响、“教育”着我们的学生。报纸、期刊中经常登载这样的信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和暴力犯罪的趋势”,“少年犯罪的种类有所增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强奸罪,这些以往主要见于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类型,在少年犯罪中的比例逐年上升”等。

这些青少年,视生命如草芥、视法纪如儿戏、视道德如尘灰。他们令人发指、令人瞠目的“无所畏”,已经引起了全社会深深的忧虑。如果说,有极端行为的青少年毕竟是少数,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话,那么,在家呵斥长辈,在校顶撞教师,公然违反学校规定,无视公共道德……这些我们司空见惯的现象,应该足以说明青少年的“无所畏”已经到了不得不“矫枉”的地步了。

“矫枉”,笔者认为,应该对青少年进行“有所畏”的教育,这是因为做人必须“有所畏“,社会和谐与进步需要人们有所畏。不错,为了鼓励青少年勇于开拓进取,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擎起民族希望的生力军,我们希望他们不仅有知识、有能力,还要有气魄、有胆量。这气魄和胆量就是无畏——不畏强权、不畏权威、不畏困难和挫折、不畏邪恶与诽谤。可是,人,作为社会的成员,需要遵规矩、循礼仪、讲道德;做人不仅能放、能破、能伸,还要能收、能守、能屈。总之,为人处事不能少了理智,需要用理智约束所欲、规范所为。有理智靠什么?靠知识,靠判断能力,还要靠有所畏惧。有人说,畏惧是理智的开始,此言不谬。畏惧生命、畏惧法纪、畏惧道德、畏惧自然规律、畏惧一切不利于个人进步的想法和做法、畏惧一切神圣的东西并敬仰之,这样的人,才是陶行知所说的“真人”。

关于“畏”与“不畏”,作家毕淑敏所言极妙。她说:“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个害怕的场,这个场,不要太大,那会使我们畏畏葸葸,就太委屈了自己的岁月。这个场,也不可太小,太小了就容易人在边缘,演出不该上演的节目。它需不大也不小,够我们驰骋如烟的想象,够我们度过无悔的人生。”教育事业之所以伟大,是因为教育不仅有基础性、延续性,还有现实性、超前性。遗憾的是,“有所畏”的教育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面对人们普遍具有的“无所畏”心态,我们显得束手无策、软弱无力。可是,为了给青少年打好做人之基、立业之基、继承民族优良传统之基,为了平衡青少年心里“害怕的场”,防止他们“演出不该上演的节目”,使他们都能有一个无悔的人生,对他们加强“有所畏“的教育,这是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任务。教育青少年有所畏,面对困难,我们倒是应该“无所畏,有所为”。

(责任编辑韩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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