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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更应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2009-03-27孙明昊

管理观察 2009年7期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入世政府部门

孙明昊

摘要: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的措施,应当主要由政府来推动实施,这是政府管理职能所在。入世后,这更是一件关系中国经济发展和众多企业存亡的大事。政府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从参与世界经济循环的需求去理解规范招投标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抓紧动作,规范实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等于加入了全球财富游戏,如果不能把握游戏规则,就极有可能在这声游戏中处于劣势,甚至输得一塌糊涂。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是什么?它肯定不是一个扶贫俱乐部,休想别人会高抬贵手,对我们的困难企业网开一面。用竞争为概括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就当说是十分准确的。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企业的地位取决于是否拥有别人所不及的竞争能力,有竞争力就有优势,就有可能成为赢家。

招投标的这种市场交易方式,在本质上充分体现了竞争规则,它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为企业竞争提供了一场又一场的赛事。它使许多企业在竞争中得到锻炼,增强了实力,并一次又一次地把真正具有实力者推向胜利的宝座。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招投标在培育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的招投标规则应当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全面接轨,并且严格执行。我们要扶强而不是扶弱,要把项目资源配置给优势企业,推动这些企业进一步强大,走出国门,占领国际市场。在世界贸易中,只有那些真正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而那些缺乏竞争力的迟早要被全球性竞争所淘汰。在我国,建筑市场的兴起只是近几年来的产物。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逐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建筑市场的蓬勃兴起,将极大地推动我们的工程建设的步伐,尽快地培养出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我们自己的施工设计队伍来。

参与建筑市场竞争的有业主即招标人、承包商、中介组织三方。决定竞争激烈程度的因素是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平衡。供求关系就是指建筑市场的工程建设任务总量与承包商力量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差距越大,市场竞争程度就越激烈。在这对矛盾中,工程建设任务总量受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同时又受到工程建设所需资源的制约。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工程建设任务总量决定着建筑市场的竞争程度。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一方的承包商,如何面对众多的竞争者,不断获取市场份额,求得生存和发展,怎样认识市场的竞争?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认为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价格的竞争: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也是遵循价值规律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由工程建设的供求关系决定其工程承包的价格。由于建设行业目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工程建设任务少而施工力量多的矛盾始终存在,所以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将可能是长期的。目前存在的工程压价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这也说明我国长期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额价的做法与市场经济形成的成波动状态的市场价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迅速的转变观念,以市场价为导向,沿着“市场价= 成本+税金+管理费用”的思路去确定自己的工程投标价格。同时也应该看到,市场价是一个不断变化的价格,在不同的工程上或者在不同时期,其价格也是不同的。但是,当前令人担忧的是,我们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现象,如邀请招投标下的徇情,招标单位暗中联手招标等,这种现象在财政出资的项目招投标中更为普遍。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使一些财政出资项目的招投标实际上流于形式。

我们招投标工作中不规范现象的成因较复杂,首先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现象仍很普遍,为解决本系统的企业的经营收入、就业等问题,政府部门常常通过邀标以及编制限制性与针对性能相结合的标的等形式,将本系统的财力项目交由本系统的企业实施,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即是其理所当然、冠免堂皇的理由。其次是机构关系不顺。目前,管理招投标工作的机构多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政府为了所管辖的企业的利益,常常对招投标职能部门的工作横加干涉,在招投标管理方面,政府部门常常角色错位,在它当裁判员的时候,它常常表现出明显的偏袒倾向,在它履行企业管理职能时,它又握有裁判竞争胜负的权力。其三,企业市场竞争意识薄弱。一些企业不愿意参与市场竞争,千方百计躺在政府身上要求吃软饭、偏饭。其四,企业法制意识差。企业为获标,以不规范手段对会不规范,邀请招标时,为确保不落标,明为对手,暗中联手,中标后利益共享。

招投标不规范现象如不能得到有效驱除,除严重危及项目的质量外,还会给我们入世大规模地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严重危害。道德是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因为企业不能在国内市场通过真正的市场竞争壮大自己。因此,好的企业由此发展受阻,差的企业则陷于安乐死,成为资源浪费的黑洞。其次是项目流入国外企业。由于企业竞争力受损,国外企业可在国际招投标中轻而易举地击败中国企业,如在三峡工程等项目中,不少项目往往是国外企业总包,我们的企业只能依附国外企业承担部分任务。入世以后如果不用国内企业的竞争能力形成坚实的壁垒,项目外流现象还有可能更为普遍。

显然,规范招投标,为入世打好基础是当务之急。要规范招投标必须从消除影响招投标规范的主要成因着手。首先,要真正实现政企分离。计划经济的模式须进一步革除,企业应在市场上自主,政府要还企业于社会、于市场。即使国有企业,也不应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应当委托国资部门监管。政府管理部门要从职能、管理关系户的变革中摆脱角色错位的窘境。其次,理顺管理关系。招投标项目中,政府项目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并且一般规模都较大。为保证政府部门在操作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对当前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关系等应进行调查。各地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招投标赖以进行的有形市场,应该象司法等部门一亲友,独立于政府,成为直接对各级人大负责的公务机构,强化对政府项目招投标动作过程中的监督。或者,也可以成为真正的中介机构,在法律的约束下,以商誉立足市场,第三,强化企业对规范招投标的重要意义的重视。结合入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强化忧患意识教育,使企业高度认识规范招投标行为对企业踏踏实实发展所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基本取消邀标形式。针对实际情况,目前阶段无特殊原因一般不采取邀标形式,同时,对邀标中的违规现象要进行严肃处理,以警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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