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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警务效能的思考

2009-03-27陈绍荣何华胜

管理观察 2009年7期
关键词:警务室情报信息治安

陈绍荣 何华胜

摘要:新农村警务效能的提升, 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根据新形势下农村警务的新特点和规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 着重建立健全农村警务工作机制。

关键词:新农村 警务效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 全面把握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 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实施农村警务战略,是我国公安机关为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村警务机制的重大举措。提升农村警务效能是实施农村警务战略的核心要素,也是“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笔者从新农村建设的视野,对提升农村警务效能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农村建设对农村警务提出新挑战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快速发展,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农村社会治安的复杂化程度进一步加剧,农村警务面临新的挑战。

(一)警务工作理念转变。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治理方式从国家主导型渐渐向地方主导型的方向转变,并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这是我国农村治理变迁的一种必然趋势。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对农村从管制型、任务型和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因此,警务工作理念也要随之转变,“服务是新公共管理的主题。以新公共管理为指导推进的警务改革,要求公安工作应实现从权力到服务的转变,致力于服务型警务的建设。”[1]同时,随着农村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农民权利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对政府提出了更多新的诉求。这些情况都要求公安机关和民警要切实转变工作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变管理为服务,积极为农村社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二)警务工作空间扩展。随着新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民活动范围越来越大,警务工作的空间领域进一步扩大。如: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信息、商品、人流量越来越多,各种形式的犯罪现象也不断出现,犯案人员和案发地不仅在周边村镇县,甚至全国各地。目前,因城乡联系越来越密切,部分犯罪分子利用少数农民法制观念淡,防范意识差和爱贪小便宜等特点,在城区作案后,到农村销赃,把农村变成销赃的主要“市场”。

(三)警务工作内容增多。新农村建设使乡村发生了剧烈变化,各种新情况和新现象不断出现, 增添了警务工作新内容。如:新农村建设提出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村富裕,在此过程中,一些新兴产业在农村不断涌现,资源配置不断调整,人、财、物的流动性增强,公安机关无论是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一方平安,还是防控方面都会不断遇到新问题。再如: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村交通设施的投入力度,农村交通条件大为改善,农用车、摩托车的数量迅速增加,大量无牌无证甚至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横行于乡间公路,驾驶员无证驾驶、超限超员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现象较为普遍。而由于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总体较差,安全设施不健全,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大幅上升,增加了不少安全隐患。

二、影响新农村警务效能的因素

公安部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应对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等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防止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警务室要做到,往往需要当地党政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支持,但这些部门的支持(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很有限。如:有的地方政府下拨经费不够,在农村虽然也建立了警务室,但因资金原因未配置应有的办公和生活设施, 缺乏拴心留人的工作条件;有的地方人员编制配备不够,由于警力不足,有的民警要负责几十个自然村、几千户人家;有的地方工作表面上看似规范到位,可实际应有的动员、培训、指导、考核等没有及时跟上,这些因素使农村警务室的工作难以很好运转, 进而影响农村警务效能。

(一)农村警务引导功能发挥不够充分,不能较好地整合农村防控资源。在新农村警务战略中,虽然进一步明确了打防控责任体系, 突出了公安机关的组织引导功能,把不安定因素调处、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监管、阵地控制等内容纳入了农村警务职责之内,但在实际工作中因种种原因,民警在组织、整合群防群治队伍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监督管理无法到位,使得群防群治组织防范能力弱化,调动不了民众的积极性,对重点人群和监管对象的管理,难以管到位;交通和消防等工作也因警力有限,无法深入农村,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社会治安社会管”的

氛围尚未形成。

(二)部分驻村民警沉不下去,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为了搞好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 但部分民警对实施农村警务战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虽然做到了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但都“沉”不到底,安不下心,不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收集掌握信息、加强人口管理、组织治安防控、抓好治安管理、密切警民关系等工作;有的民警不会做、不愿做群众工作,下到社区也只是浮在面上,没有真正沉下去;有的民警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之所需,在涉及群众安全感的治安服务上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效果不好。

三、对提升新农村警务效能的思考

新农村警务效能的提升, 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根据新形势下农村警务的新特点和规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 着重建立健全农村警务工作机制。

(一) 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体的警务运行机制。提升农村警务效能关键是要有健全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为此,在农村要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体的警务运行机制。一是在派出所辖区内建立规范化的警务室。要根据农村治安状况和重点区域合理设置警务室,在未设派出所的乡、治安状况复杂的中心村和有集贸市场的村一定要设警务室,人口多且集中的村可设警务室,其他地方可考虑在几个村中设置一个警务室; 在农村边远山区,警务室下面还可设置若干个工作站;要加大对警务室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改善警务室工作条件,不但使民警沉得下去,还要留得住心。二要规范驻村民警职责。要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从实际出发,明确规定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 抓好制度建设, 实行责任包干制。三要推行实战化勤务模式。要贯彻“警力跟着警情走” 的原则, 把巡逻作为驻村民警的基本勤务方式,可采取警组、巡组、探组等小单元战斗的勤务组织形式,实行弹性工作制、主副班制、错时工作制,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便民利民的时段和地方。四要建立考核激励制度。以责任制为核心,量化驻村民警的工作,并进行科学考核,增强考核的客观性、时效性;考核结果要与评优评先、奖金补贴、职级晋升、提拔任用等挂钩,严格实行奖优罚劣制度。

(二)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公共安全服务、机制。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警务。当前,农村警务要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 积极构建公共安全服务机制。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驻村民警要树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主动融入群众,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心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进一步提倡“亲民、爱民、为民”之风。其次要构建服务平台:为了能够及时提供安全服务,驻村民警要制作民警联系卡,统一安装报警牌,公布报警电话,在警务室设立意见箱; 在乡村及交通要道安装报警灯箱和语音报警电话;在涉村企业安装自动联网报警系统,在重要场所安装“电子防盗器”;建立多种形式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立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快速处理机制;完善动态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采集研判机制。19 世纪西方的一位警务专家曾说,情报是警务工作的灵魂。“社区警务的实施过程,实际上就是社区治安情报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使用和反馈的过程,信息工作贯穿于各项警务工作的始终。”[2]所以,要提升农村警务效能,就必须建立良好的情报信息采集研判机制。第一要在派出所配备情报信息采集研判的设施和人员。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每个派出所都要与公安网络相连,与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接;每个民警都要有一台电脑,并做到四“会”(会录入、查询、下载、研判信息); 派出所要指定一个专门负责信息采集的民警。第二要建立收集情报信息网络系统。要以村委会成员、自然村村长、中心村户长为纵线,以协警员、治保会、护村队、护厂队、护校队为横线,以在每个自然村、厂矿企业、学校等重点场所布控的“治安耳目”为网点,建立横纵交错的情报信息网络收集系统。第三要做好基本情报信息的采集工作。驻村民警要制作辖区村落、集贸市场、学校、厂矿企业、生产生活重要设备等方面的方位图; 采集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特殊和高危人群、医护人员、重要农资、重点单位和三级消防单位信息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加强对日常工作中收集获取的有关社会稳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阵地控制等所涉及的“人、事、地、物”信息的收集,并进行录入比对、关联查询、动态分析,切实把握维稳、治安形势发展趋势和规律特点。第四要及时研究情报信息。情报信息收到后,要及时进行分析,并、把来自其他警区的、来自其他方面以及过去的信息结合起来, 进行综合分析, 认真研判事件的前因后果,准确把握事件发展态势,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四)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社区民众为基础的治安综合防控机制。“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新农村治安防控工作,不但驻村民警要切实担负责任,同时更要充分发挥民众的作用。因此,要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社区民众为基础的治安综合防控机制。首先要成立“一员二会三队”组织。要在村委会的支持下,建立协警员、治保会、调解委员会、巡逻队保安队、护村护校护厂队等群防群治的社会化管理队伍。其次要建立三种防控制度。建立警务联勤制,就是警务室之间,警务室与刑侦、治安、户政、禁毒、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之间要建立打防协作制度、案件和信息沟通制度、情况汇报制度,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警务村务互动制,就是与乡镇综治部门及村支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妇委会等建立互动协作制,警务室民警可以兼任乡镇综治委成员、村委会副主任等职位,明确互动方式、职责任务,共同组织开展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建立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就是要在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与民政、教育、宣传、司法、综治、劳动保障、共青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把农村警务工作同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学校教育、法制宣传、劳务输出、妇女儿童、共青团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协作,共同着力,合力预防、控制、解决农村治安问题。

参考文献:

[1] 公维友,王蓓著.新公共管理视野下的警务改革:理念转变

与价值取向选择[J].公安教育,2008,(2).

[2] 张恒超,万林玲著.谈新农村社区警务改革的特点[J].辽宁警专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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