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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盛会

2009-03-27刘金旭

党史文苑 2009年3期
关键词:中央人民政府纪年组织法

刘金旭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这是一次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的,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事宜的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总原则。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作出以下决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名为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确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4)国旗定为五星红旗。大会选举出以毛泽东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选举了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董必武等56人为政府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的历史,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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